办税操作实例

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作者:《办税操作实例》编写组 编  页数:201  字数:146000  

内容概要

《税务辅导站》是部连续出版物,自出版以来,受到了广大企事业单位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欢迎,本书是《税务辅导站》的第7辑。
本辑共4个分册——《办税操作实例》、《纳税审查实例》、《会计处理实例》和《纳税辅导实例》,本书为《税务辅导站》第7辑之《办税操作实例》。《办税操作实例》作者为本书编写组。

书籍目录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进出口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
综合税收政策
税收征管

章节摘录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与账务处理有何关系?  某公司外购设备,取得对方单位发票,入库验收手续齐全,而且发票已经按期认证,但是账务处理时间较晚,请问这样的发票能抵扣吗?相关法规有无明确规定必须在发票认证当期或者次月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如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取得储油罐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某油田企业下属的各采油厂井场上放的立式储油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可以抵扣吗?另外,采油厂的大型原油集输站的大型储油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因此,储油罐已被列入构筑物,购入该项资产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2007年和2008年购入此类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第七条规定,油气田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建造非生产性建筑物及构筑物。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所属的学校、医院、饭店、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文化娱乐单位等部门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油气田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列入《油气田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目录》(附件二)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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