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税收问题研究-一套两册

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卢仁法、 许善达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9-11出版)  作者:卢仁法,许善达 著  页数:220  

内容概要

  税收是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2007年初,时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名誉会长的卢仁法同志和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的许善达同志,与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的有关同志一起,选定了“促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税收问题研究”这个课题开展研究。经过严格评审,层层筛选,该题目被列为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课题组同志经多次调查、研讨,数易文稿,于2009年2月完成了课题研究,并形成了《促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税收问题研究》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涉税事务指南》两个课题成果。

书籍目录

《促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税收问题研究》目录: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研究目的一、促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国内背景和全球化视野二、国际资本流动与对外投资合作的关系三、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必要性、基本方针及现状分析第二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一、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二、研究的主要范围和具体内容三、课题研究的结构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税收文献综述第一节 国外文献综述一、税收与对外投资的理论模型分析二、税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三、研究存在的障碍和难点第二节 国内文献综述一、领导集体的重要论述二、现行税制和政策作用机制的研究三、关于税收政策研究第三节 归纳与启示一、本课题研究的前提和基础二、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三、本课题的研究框架四、本课题的行文线索五、本课题研究的重要原则第三章 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的现行税收制度第一节 对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税收制度的总体分析一、中国税收制度简介二、对现行税制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效果评价第二节 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所得税制度一、所得税及税收协定概述二、所得税制度现状的基本分析第三节 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货物和劳务税制度一、货物和劳务税基本制度二、货务和劳务税制现状的基本分析第四节 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关税制度一、关税基本制度二、关税制度现状的基本分析第五节 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税收征管制度一、税收征管基本制度二、税收征管制度现状的基本分析第六节 国际税收合作一、国际税收合作基本制度二、国际税收合作现状的基本分析第四章 税收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国际借鉴第一节 对外投资合作的国际经验一、发达国家二、主要新兴工业化国家三、主要发展中国家四、主要经济转型国家第二节 国际经验总结一、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对外投资三、防范国际避税……第五章 完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税收制度的建议附录后记《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涉税事务指南》目录:第一部分 我国与对外投资合作有关的税收规定一、概要1.税收与对外投资合作是何关系?2.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决策中为何要考虑税收影响?3.在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中,我国税收有何作用?4.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与对外投资合作关系比较直接的有哪些?5.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关系比较直接的税种主要征收依据是什么,由哪些机关负责征收管理?6.我国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是否属于税法?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7.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有哪些,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是否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8.何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9.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报、确认其中国居民身份?10.我国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的纳税义务有何区别?11.如何确定企业所得是来源于我国境内还是境外?12.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与外国(地区)相比是高还是低?13.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如何确定的?14.我国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哪些?15.我国非居民企业如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该怎么办?17.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如何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8.何谓“关联方”,我国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都是其税法意义上的“关联方”吗?19.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20.何谓独立交易原则,怎样判定企业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21.企业与关联方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对应税收入或者所得额进行调整。这里的“合理方法”有哪些?22.何谓“受控外国企业”?23.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受控外国企业有何规定?24.何谓“资本弱化”,我国税法对其有何规定?25.何为企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法对其有何应对措施?26.与关联企业(含受控外国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往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27.我国税法对“亏损弥补”是怎样规定的,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能否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28.何为企业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29.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回国后如何处理,能否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30.关于“抵免限额”和“5个年度”具体解释31.我国实行“分国不分项”的税收抵免方法,如何计算?32.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境外权益性投资的间接抵免方法是怎样规定的?33.企业在境外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回国后如何处理?34.对境外投资所得的抵免政策有哪些类型,对应哪些国家或地区?……第二部分 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第三部分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涉税事务第四部分 对外投资合作相关问题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24.何谓“资市弱化”,我国税法对其有何规定?由于采用债权投资,比采用股权投资的税收负担低,有些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往往愿意采用债权投资,相应减少权益投资,从而人为形成了“资本弱化”现象。针对这一现象,许多国家在税法上对关联方之间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作出限制,以防范企业通过操纵各种债务形式的支付手段,增加税前扣除、降低税收负担。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也已将企业投资方式分为“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性投资及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具体如下:(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下列第(2)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①金融企业,为5:1;②其他企业,为2:1。(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第(1)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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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税收问题研究(套装共2册)》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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