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作者:宋文军 编 页数:293 字数:289000
内容概要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地税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积极作为,加快发展,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十一五”期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5951.5亿元,年均增长21.12%,比“十五”期间的2268.1亿元增加1.62倍,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由于地方税收税种多、税源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成本高,大量的涉税信息掌握在包括经济主管部门在内的第三方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大量涉税信息。影响了地方税收的征管质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加强地方税收协助,有效提高税源信息的采集度、利用率和税收贡献率,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十分必要。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颁布《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有关文件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草案)》的议案
关于《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
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关于《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意见
第二部分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
释义《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税收管理
第三章 税收协助
第四章 税收服务
第五章 税收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部分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评论和通讯报道
山东拟立法保障税收及纳税服务
山东颁布全国首个省级地方税收保障法规
综合治税:更“踏实”更“有底气”
地方税收立法迈出的可喜一步
贯彻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突破“瓶颈
——写在《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颁布之时
依法治税更上层楼
——写在《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颁布之时
税收法制建设谱新篇
——全国首个省级地方税收法规出台记
章节摘录
第三,制定《条例》是加强税收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行为进行了规范,也明确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义务,但在服务的措施与标准方面没有具体要求。随着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供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制定《条例》,明确税收服务的方式、内容和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更好地营造征纳和谐的税收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因此,适时制定《条例》,对于提高征收管理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强化税收服务、促进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不仅十分迫切,而且十分必要。 (二)可行性。 本《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在多年来各级政府进行税收保障和全省地税系统广泛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的丰富实践基础上总结形成的。2003年8月21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于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障办法》实施后,我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明显加强,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至2008年,全省地税系统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共采集涉税信息1500多万条,直接增加税收108亿元,新增税务登记户30.2万户,特别是各种零散税收明显增长,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社会公平。《保障办法》的出台和我省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创新性实践,得到全国各省市的广泛关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努力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方式,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公共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获取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实践充分证明,通过立法加强税收保障,是确保依法治税和税收收入的根本性措施。但是,从实践情况看,我省现行的《保障办法》存在着立法层次较低,内容不够全面,约束力不够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考核措施等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综合治税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因此,将《保障办法》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在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在政府的领导下,借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获取有效涉税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应收尽收,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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