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全国税收“五五”普法丛书编委会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8-03出版) 作者:全国税收“五五”普法丛书编委会 编 页数:500
内容概要
按照中宣部、司法部“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安排,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编辑出版了这套全国税收“五五”普法丛书。这套丛书针对不同普法对象,采取不同编纂形式,对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通俗诠释,旨在满足社会各界对税收法律知识多方面、多层次需求。 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集中性、经常性、针对性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什么是法第二节 法的构成与价值第三节 法的效力与渊源第四节 法律关系第五节 法律体系第二章 宪法法律制度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论第二节 中国的宪法制度第三节 《立法法》与税收立法第三章 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理第二节 物权法第三节 债权法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第五节 商法第六节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第四章 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 刑法第二节 涉税犯罪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行政法律制度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第二节 行政行为概述第三节 行政行为分述第四节 行政诉讼第五节 行政赔偿第六章 经济法理文艺学与制度第一节 经济法总论第二节 财政法第三节 税法第四节 金融法第五节 会计法、审计法第六节 反垄断法第七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 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法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我国存在三种不同的行政单位:一般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并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其中,民族自治地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具体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它们在法律地位上既是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又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其自治权主要有:①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②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③有权自主地安排使用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④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事业;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⑤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本地方的教育规划、教育体制和教育设施。⑥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⑦民族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照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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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是全国税收“五五”普法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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