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作者:谭碧清 编 页数:571
前言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施工中的广泛应用,原有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体系已不能满足市政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为此,有关单位、专家、学者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19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2-19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199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进行了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以第11号令、第140号令、第132号令颁布实施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从而建立起了新的市政工程质量施工与质量验收体系。 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是规定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的规定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指标,而新版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是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指标的具体内容,因此在实际应用新版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时必须使其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相结合,同时满足两者的要求。 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以“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为指导原则,增加了施工技术要求,规定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层次进行,并设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作为验收内容。另外,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只设“合格”等级,取消了“优良”评定,提高了质量合格标准,并规定其为确保市政工程质量的最低标准,这对于规范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确保市政工程质量起到了指导作用。 《新旧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对照详解》以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编写依据,以理解新旧规范为基础,划分为技术标准、条文对照、条文详解、检验标准、竣工验收等版块,对市政工程新旧规范进行了全面的对照与释义。 (1)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版块为规范中施工技术要求部分的条文摘录。 (2)条文对照。与原规范相比,新规范做了很大变动,补充了大量条文,局部修改了部分条文,并取消了原规范中部分条文。因此,条文对照版块采取了以下编写方式: 1)新规范与原规范均包含的内容,对相近条文进行了区别比较,并给出了新旧条文。 2)新规范新增内容(即原规范未包括的内容)直接罗列,未做条文对照。 3)原规范包含,而在新规范中已取消的内容本书未做摘录。 (3)条文详解。在此版块中对新规范条文做了全面释义,包括有名词解释,常用施工方法、技术,注意事项等内容,以帮助读者对条文内容进行理解、掌握。
内容概要
本书以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编写依据,以理解新旧规范为基础,划分为技术标准、条文对照、条文详解、检验标准、竣工验收等版块,对市政工程新旧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全面的对照与释义。本书具有形式新颖、内容全面、版块清晰、新旧对照区别明显、条文释义实用等特点,对理解、推广新版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具有很大帮助。 本书适合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学习时参考。
书籍目录
第1章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CJJ1—2008) 1 总则 2 术语及代号 2.1 术语 2.2 代号 3 基本规定 4 施工准备 5 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 路基 6.1 一般规定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 6.3 土方路基 6.4 石方路基 6.5 路肩 6.6 构筑物处理 6.7 特殊土路基 7 基层 7.1 一般规定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7.6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7.7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 8 沥青混合料面层 8.1 一般规定 8.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8.3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8.4 透层、粘层、封层 9 沥青贯人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9.1 一般规定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 10.1 原材料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0.3 施工准备 10.4 模板与钢筋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 10.6 混凝土铺筑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 11 铺砌式面层 11.1 料石面层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13 人行道铺筑 13.1 一般规定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 14 人行地道结构 14.1 一般规定 14.2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 14.3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 15 挡土墙 15.1 一般规定 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15.4 砌体挡土墙 15.5 加筋土挡土墙 16 附属构筑物 16.1 路缘石 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 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 16.4 倒虹管及涵洞 16.5 护坡 16.6 隔离墩 16.7 隔离栅 16.8 护栏 16.9 声屏障 16.10 防眩板 17 冬雨期施工 17.1 一般规定 17.2 雨期施工 17.3 冬期施工 18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第2章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CJJ2—2008)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施工准备 4 测量 4.1 一般规定 4.2 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求 4.3 测量作业 5 模板、支架和拱架 5.1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 5.2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5.3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6 钢筋 6.1 一般规定 6.2 钢筋加工 6.3 钢筋连接 6.4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 7 混凝土 7.1 一般规定 7.2 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 7.3 混凝土配合比 7.4 混凝土拌制和运输 7.5 混凝土浇筑 7.6 混凝土养护 7.7 泵送混凝土 7.8 抗冻混凝土 7.9 抗渗混凝土 7.10 大体积混凝土 7.11 冬期混凝土施工 7.12 高温期混凝土施工 8 预应力混凝土 8.1 预应力材料及器材 8.2 预应力钢筋制作 8.3 混凝土工程 8.4 预应力施工 9 砌体 9.1 材料 9.2 砂浆 9.3 浆砌石 9.4 砌体勾缝及养护 9.5 冬期施工 10 基础 10.1 扩大基础 10.2 沉入桩 10.3 灌注桩 10.4 沉井 10.5 地下连续墙 10.6 承台 11 墩台 11.1 现浇混凝土墩台、盖粱 11.2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和盖梁安装 11.3 重力式砌体墩台 11.4 台背填土 12 支座 12.1 一般规定 12.2 板式橡胶支座 12.3 盆式橡胶支座 12.4 球形支座 13 混凝土梁(板) 13.1 支架上浇筑 13.2 悬臂浇筑 13.3 装配式梁(板)施工 13.4 悬臂拼装施工 13.5 顶推施工 13.6 造桥机施工 14 钢梁 14.1 制造 14.2 现场安装 15 结合梁 15.1 一般规定 15.2 钢-混凝土结合粱 15.3 混凝土结合粱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 16.1 一般规定 16.2 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砌筑拱圈 16.3 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 16.4 劲性骨架浇筑混凝土拱圈 16.5 装配式混凝土拱 16.6 钢管混凝土拱 16.7 中下承式吊杆、系杆拱 16.8 转体施工 16.9 拱上结构施工 17 斜拉桥 17.1 索塔 17.2 主粱 17.3 拉索和锚具 17.4 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 18 悬索桥 18.1 一般规定 18.2 锚碇 18.3 索塔 18.4 施工猫道 18.5 主缆架设与防护 18.6 索鞍、索夹与吊索 18.7 加劲粱 19 顶进桥涵 19.1 一般规定 19.2 工作坑和滑板 19.3 箱涵预制与顶进 20 桥面系 20.1 排水设施 20.2 桥面防水层 20.3 桥面铺装层 20.4 桥梁伸缩装置 20.5 地袱、缘石、挂板 20.6 防护设施 20.7 人行道 21 附属结构 21.1 隔声和防眩装置 21.2 梯道 21.3 桥头搭板 21.4 防冲刷结构(锥坡、护坡、护岸、海墁、导流坝) 21.5 照明 22 装饰与装修 22.1 一般规定 22.2 饰面 22.3 涂装 23 工程竣工验收第3章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GB 50268—2008)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规定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4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4.1 一般规定 4.2 施工降排水 4.3 沟槽开挖与支护 4.4 地基处理 4.5 沟槽回填 5 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5.1 一般规定 5.2 管道基础 5.3 钢管安装 5.4 钢管内外防腐 5.5 球墨铸铁管安装 5.6 钢筋混凝土管及预(自)应力混凝土管安装 5.7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安装 5.8 玻璃钢管安装 5.9 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 6 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工作井 6.3 顶管 6.4 盾构 6.5 浅埋暗挖 6.6 定向钻及夯管 7 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 7.1 一般规定 7.2 沉管 7.3 桥管 8 管道附属构筑物 8.1 一般规定 8.2 并室 8.3 支墩 8.4 雨水口 9 管道功能性试验 9.1 一般规定 9.2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9.3 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 9.4 无压管道的闭气试验 9.5 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条文详解 当工程不设验收批时,分项工程即为质量验收基础;其验收合格条件应按本规范第3.2.3 条规定执行。 3.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妾、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式、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2.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条文详解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考虑设置子分部(单位)工程,其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同分部(单位)工程。 3.2.7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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