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读本

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作者: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页数:54  字数:65000  

内容概要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读本》是建材行业政府主管是部门制定的重要行业规章。为加强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质量而制订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读本》共分为三个部分。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附件1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附件2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3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附件4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
附件5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附件6 试验允许误差表
附件7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
附件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
第二部分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内容解读
第三部分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相关规定说明

章节摘录

  第四章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建立原燃材料供货方的档案,并对其符合性进行评价。原燃材料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以下简称《指标要求》,见附件8)。  第十七条 原燃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建立预均化库或预均化堆场,保证原燃材料均化后再使用,使用前应先检验。对于同库存放多种原料时,应按原料种类分区存放,存放现场应有标识,避免混杂。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或更换产地时,必须检验放射性,确认能保证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放射性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剂、水泥包装袋等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一)企业在初次使用时,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方可使用。  (二)供方应按品种和批次随货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三)水泥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四)对质量波动大的材料应及时记录,并在生产时注意搭配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方,可采取退货或产品的质量;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建材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  (五)混合材的品种和掺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十九条 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贮存量为:石灰石质原料5天(外购10天);粘土质原料、燃料、混合材10天;铁质校正原料、铝质校正原料、石膏20天。企业根据原燃材料供应的难易程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其最低贮存量。当低于最低贮存量时,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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