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预知死亡

出版时间:2008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著)  页数:369  字数:165000  译者:顾效龄(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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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此书系为台湾书坛有史以来,拥有最多崇拜者、精英分子最爱收藏的推理小说。无照侦探马修‘斯卡德从1976年登场至今已逾30个年头,读者始终一路追随他从年轻气盛直到老而弥坚,从酗酒进而滴酒不沾,以他特有的步调踽踽独行于兼具犯罪诡谲与人文艺术氛围的纽约。从《父之罪》、《八百万种死法》读至最新作品《繁花将尽》,马修像是现实生活里的某一个人,为了实现正义而侦破一桩桩的案子,同时他也在这个大城市中,替自己渺小的随时会被死神夺走的人生另记注脚,“我叫马修·斯卡德,我是个酒鬼。我无话可说。”马修从70年代贯穿到90年代末,在与现实同步的小说时间里,说着精彩动人的故事。——《诚品好读》

作者简介

  劳伦斯·布洛克(Lawrence Block(1938-))享誉世界的美国侦探小说大师,当代硬汉派侦探小说最杰出的代表。他的小说不仅在美国备受推崇,还跨越大西洋,完全征服了自诩为侦探小说故乡的欧洲。
  侦探小说界最重要的两个奖项,爱伦·坡奖的终身成就奖和钻石匕首奖均肯定了劳伦斯·布洛克的大师地位。此外,他曾三次荣获爱伦·坡奖,两获马耳他之鹰奖,四获夏姆斯奖(后两个奖项都是重要的硬汉派侦探小说奖项)。
  劳伦斯布洛克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系列:
  马修斯卡德系列:以一名戒酒无执照的私人侦探为主角;
  雅贼系列:从一名中年小偷兼二手书店老板伯尼罗登巴尔为主角。
伊凡-谭纳系列:以一名朝鲜战争战期间遭炮击从此睡不着觉的侦探为主角;
  奇波·哈里森系列:以一名肥胖、不离开办公室的、自我陶醉的私人侦探为主角。
  此外,布洛克还著有杀手约翰保罗·凯勒系列。
  劳伦斯布洛克生于纽约布法罗,现居纽约,已婚育有二女。

章节摘录

  1  九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莉萨?霍尔茨曼去第九大街购物。下午大约三点半至四点,她回到自己的公寓,开始煮咖啡。咖啡一边滴着,她一边换下烧坏的灯泡,收拾好刚买的日常用品,读起高亚牌豆子盒后面印的食谱。就在她坐窗边喝咖啡时,电话响了。  是她丈夫格伦打来的,说他要六点半左右才回家。他常常晚下班,不过他在这方面很体贴,总会告诉她什么时候回家。从她流产后这几个月以来,他比过去更殷勤。  他到家时将近七点了,七点半他们才坐下来吃晚饭。她炖了一锅扁豆,以豆盒上的食谱为依据,但做了改进,添了大蒜、新鲜的香菜,以及一大匙约卡太卡辣酱,风味大增。她把炖扁豆浇在饭上,配了沙拉。他们一边吃,一边望着太阳西沉,天色渐渐暗了下来。  他们的公寓坐落在第十大道与五十七街东南角的交会口,是一栋新盖的大楼。马路斜对面就是吉米的阿姆斯特朗酒吧。他们住二十八楼,窗户朝向南面和西面。一眼望过去,景色很美,整个西区尽收眼底,从乔治?华盛顿桥到巴特瑞,再从那里越过哈德孙河,一直延伸到新泽西。  他们是很体面的一对。他身材高瘦,深棕色头发从前额中央仔细地往后梳,只有太阳穴边略见灰白。深色的皮肤,清晰的轮廓,只有略显松弛的下巴,使他的脸稍显柔和了点。一口好牙,一副信心十足的微笑。  他仍是一身平时上班的穿着。一套手工精细的西装,打了条纹领带。在他坐下来吃晚饭前,有没有先脱下西装上衣?他可能把上衣挂在椅背上,门把上,或者用衣架挂起来。他对他的东西一向很小心,我可以想象,他穿着衬衫坐在窗边,一件蓝细纹织布的牛津衬衫,纽扣从上到下一路扣紧,领带则从一侧甩到肩后,免得沾到着油渍。我看过他这副模样,是在一家名叫晨星的咖啡屋里。  她的身材娇小纤细,大约五英尺二英寸高。一头深色头发,短而时尚。肤色如磁,眼睛蓝得眩目。她三十二岁,但看起来年轻多了,不像她的丈夫,比他的实际年龄三十八岁要显老。  我不知道她穿了什么样的衣服。也许是一条牛仔裤,裤脚卷起,膝盖和臀部磨得有点旧了。上面一件黄色无领棉线衫,袖子直推到肘弯,露出一截手臂,脚上则是棕色皮拖鞋。  不过这都只是我的猜测,一种想象的游戏,我不知道她到底穿了什么。  大约八点半到九点之间,他说他要出去。如果他曾在稍早前脱了上衣,现在他又将再度穿上,另外还加了一件薄大衣。他告诉她,他一小时内就回来,没什么要紧事,只是有点小事要处理一下。  我想她洗了盘子,倒了杯咖啡,然后在电视机前坐下。  十点都过了,她开始担心。她告诉自己,不要这样傻里傻气,她坐到窗边,看着窗外的繁华夜景。  十点半左右,门卫打来一个电话,说有警察正上楼来。警察一出电梯,她已经等在走廊上了。这是一个身材瘦高、模样清爽的爱尔侍小伙子,身穿蓝制服。她记得她一看到他,就觉得警察应该是这个模样。  “哦,”她说,“请你告诉我,怎么回事?出了什么事?”  一直等他们进门后,他才肯开口说话。不过她已经明白了。他脸上的表情早已道出一切。  她丈夫去第八大道与西十五街的交会口,显然在那里用硬币打公用电话。可能有人想要抢劫他Ⅱ巴,近距离内向他射了五颗子弹,他立刻倒地身亡。  还有其他的细节,不过她什么也听不见了。格伦死了,她不需要再知道别的。  2  我第一次遇见格伦·霍尔茨曼是在四月的一个星期二晚上。艾略特在《荒原》中这样说,四月,是最残酷的一个月份。那他总该明白他自己说这话的含意吧?我可不懂。对我来说,每个月都很难熬。  我们是在桑多尔·凯尔斯坦的画廊见的面。那个画廊在五十七街上第五和第六大道之间的一幢五层楼上。那幢楼里有不下十几个画廊。当天,一个现代摄影团体的春展开幕。三楼的一间大厅里,在展示七位摄影家的作品。来捧场的除了他们的亲朋好友之外,还有像莉萨·霍尔茨曼以及埃莱娜,莫德尔这一行人。他们每星期四晚上在亨特学院修一门名叫“作为抽象艺术的摄影”的课程。  桌上已经摆好了装着红酒、白酒的塑料酒杯,插着五颜六色牙签的奶酪,还有汽水。我为自己倒了一点,去找埃莱娜。她把我介绍给霍尔茨曼。  我只看他一眼,便立刻断定我不喜欢这个人。  我告诉自己,这太荒谬了。我跟他握了手,回以笑脸。一个小时之后,我们四人在第八大道吃泰国菜。我们叫了面,霍尔茨曼要了一瓶啤酒配肉吃,其他人则喝泰式冰咖啡。  我们之间的谈话始终没有什么进展。开始在谈刚看过的戏,然后又随意聊了一会儿一般性的话题,诸如本地的政治、球赛、气象等。我已经知道他是律师,在沃德尔与扬特出版社工作。这家出版社专门用大号字体重印已出版作品。  “挺无聊的,”他说,“大部分是合约。每隔一阵子,我就给人写封措辞严厉的信。哈,这可是一套我迫不及待想要传后的本领。等我们的小孩够大了,我就教他怎么写这种信。”  “或说是她。”莉萨接口道。  不论是她还是他,都还没出生,产期在秋天。这是莉萨没喝啤酒改喝咖啡的原因。埃莱娜本来就不怎么喝,最近更是滴酒不沾。而我,一天参加一次戒酒聚会,也不喝。  “或说是她。”格伦附和道,“不论男孩还是女孩,这孩子可以跟着父亲重走这条无聊的路。马修,你的工作一定刺激多了。还是我电视看得太多,所以有这种想法?”  “有时挺刺激的,”我说,“但大部分时候不过是例行工作,跟其他职业没什么差别。”  “在你自己出来做之前,你当过警察是吧?”  “不错。”  “现在,你给侦探社做?”  他们来找我时,”我回答,“我替侦探社工作,按件计酬,其他时间我自己接案子。”  “我猜,你一定处理过很多行业间谍的案子,一肚子怨气的雇员出售公司机密。”  “偶尔。”  “活不多?”  “我没有执照,”我说,“所以通常拿不到大公司的案子,至少靠我自己很难。侦探社是接过这种案子,不过他们最近找我办的多半与仿冒商标有关。”  “仿冒商标?”  “从仿冒劳力士表,到运动衣或棒球帽盗用未经授权的商标。”  “听起来很有意思。”  “不见得,”我回答,“以我们这行来说,就跟你写信逼人差不多。”  “那你最好有个孩子,”他说,“这正是你会想传后的看家本领。”  晚饭后,我们走到他们的公寓。我们非常尽责地赞叹从他们家看出去的景致。埃莱娜的公寓可以看到东河的一部分,从我的旅馆房间,则可以瞄到世界贸易中心,但可不能跟他们家相提并论。公寓本身并不大,第二间卧室只有十英尺见方,而且像很多新盖的房子,天花板很低,粗制滥造,不过,这样的视野,可以弥补不少不足之处。  莉萨煮了一壶无咖啡因咖啡,开始说起个人征友广告,以及她知道有哪些正经人都在用它。“不然,现在要怎么样才交得到朋友?”她问道,“格伦和我运气好,我带着我的书去见沃德尔与扬特公司的艺术指导,居然就在走廊上碰到了。”  “我在房间另一头,一看到她,”格伦说,“当下就采取行动,确定我们两人一定能擦出爱的火花。”  “但这样的巧事多久才发生一回?”莉萨继续说,“你们两个怎么认识的?不介意我这么问吧?”  “征友广告。”埃莱娜说。  “真的吗?”  “不,事实上,我们多年前要好过,吹了,也断了联络,然后我们又遇上……”  “而且过去的魔力还在?这可是个动人的故事。”  也许是吧,不过这个故事可经不起深究。我们是在多年前认识的没错,那是在一家开到深夜的酒吧。那时埃莱娜是个年轻甜美的应召女郎,而我是第六分局的警探,在长岛还有一个关系疏远的老婆及两个儿子。九年后,一个精神病杀手从我们共有的过去突然冒出来,不杀我们两人誓不善罢休,于是又把我们弄在一起。不错,过去的魔力还在,我们找到了对方,厮守至今。  我也觉得这是个挺美丽的故事,但有这么多不便明说的情节,所以这个话题只能点到为止。莉萨又说起一个朋友的朋友,离了婚,应《纽约杂志》上的广告,到说好的地点准时赴约,结果遇到的不是别人,正是她的前夫。他们不禁感到冥冥中自有定数,宣告再度结合。格伦说他可不信,纯属无稽之谈,他听过半打类似的故事,但他一个也不信。  “都市神话,”他说,“这类故事满天飞,但总是发生在一个朋友的朋友身上,从不是你真正认识的人。事实上,这种事从没发生过。有些人专门收集这类故事,有些书长篇大论地专门记载这类故事,就像那个旅行箱里装着德国牧羊犬的故事一样。”  我们肯定看起来一脸困惑。“哦,得了,”他说,“你们一定听过的。某人的狗死了,他心碎之余,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把狗装进一只大旅行箱,然后,他不是要找兽医去,就是要去宠物公墓,反正就当他把箱子放下喘口气的时候,有人一把抢了箱子就跑。哈,你想想看,那个倒霉鬼打开抢来的箱子,里面没别的,只有一条死狗,他脸上会是什么表情。我敢打赌,你们一定听过类似的故事。”  “我听过一个,那只狗是只杜宾犬。”  “杜宾犬,牧羊犬,反正是大型狗。”  “我听过的故事,”埃莱娜说,“是发生在一个女人身上。”  “当然,当然,而且一个热心的年轻男人自告奋勇要替她提箱子。”  “但箱子里面,”她继续说,“是她的前夫。”  都市神话就此告一段落。但莉萨仍兴致高昂。她的话题一转,谈到色情电话。她觉得这是九十年代最好的比喻。从健康危机的产生,到信用卡及900电话服务的普及,以及越来越多的人沉迷于幻想、逃避现实。  “而且那些女孩赚钱多容易,”她说,“她们只需要张张嘴巴就行了。”  “女孩?有一半恐怕是老祖母了。”  “那又怎样?老女人做这行可有这点好处。你不需要年轻貌美,只要有丰富的想象力就行了。”  “你的意思是得有一颗色迷迷的心,是不是?你还得要有性感的声音。”  “我的声音够性感了吧?”  “当然,”他回答,“不过,这是我的偏见,可不能作数。你问这个干什么?别告诉我你想从事这行。”  “嗯,”她说,“我是在考虑。”  “你开玩笑吧?”  “哦,这可说不定,以后孩子睡觉,我又无处可去的时候。”  “你真会拿起电话跟陌生人秽言秽语?”  “这个……”  “你还记不记得我们结婚之前,你接到的那些猥亵电话?‘  “那可不一样。”  “你吓个半死。”  “那是因为那人性变态。  “是吗?你以为你的顾客会是怎么样的人?童子军?”  “如果能赚钱,那就又不同了。”她说,“这又不是被骚扰,至少我不觉得。你怎么看,埃莱娜?”  “我想我不会喜欢干这行。  “那当然,”格伦说,“你没那种肮脏心思。”  回到埃莱娜的公寓之后,我说:“身为一个成熟的女人,你岂不占尽优势。只可惜你的心思不够肮脏,没法从事色情电话交易。”  “哈,这是不是很可笑?我差点想多说点什么。”  “我是以为你会说的。”  “几乎要说出口了,但又咽回去了。  我第一次遇见埃莱娜时,她是应召女郎。我们再度聚首,她仍是应召女郎。我们之间的关系虽然逐渐加深,但她并未改行。我假装毫不在乎,她也不露声色。我们只好避而不谈,让它成为一个碰也不能碰的话题,像是一头站在客厅里的大象,我们轻手轻脚地绕着它走,仿佛从来没有发现它的存在。  一天早上,我们突然都开始面对自己真实的感觉。我承认其实我在乎。而她告诉我,早在九个月之前她就已经不干了。整个过程带着一种古怪的巧合之感。自此之后,我们不断调整,在一片茫然中寻找一条新路。  有一个她非得解决的问题是,她要何去何从?埃莱娜并不需要工作。她从来没有把钱交给拉皮条的,或抛给卖毒品的。她作了明智的投资,把大部分钱拿去买了皇后区的公寓。一家房地产公司全权代她处理,每月寄给她一张支票,再加上一些储蓄,足够她维持相当的生活水准。埃莱娜喜欢上健身房运动,听音乐会,到大学进修。而且她又有身居市区的方便,永远不愁找不到事做。  但她一辈子都在工作,要适应退休并不容易。偶尔她会读招聘广告,边读边皱眉。有一次她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编了一份履历表。最后她叹了一口气,撕了笔记,大声宣布:“没救,完全没救,我甚至没法编出一套巧妙的谎言。我花了二十年的时间跟人上床,我可以声称我是家庭主妇,但这又怎么样?我还是找不到工作。”  有一天,她说:“我问你一个问题,你对色情电话怎么看?”  “嗯,聊胜于无。”我说,“当我们不能在一起时,说不定可以试试看。不过,我想,我会很难堪的,很难进入状况。”  “傻瓜,”她亲热地说,“我不是在说我们。我的意思是靠这个赚钱。我认识的一个人说,这很赚钱。你和十几个女孩在一个大房间里,但每人隔出一小间,所以有隐私。你就坐在桌边接电话,一点也不必为顾客付不付钱烦恼,你也不必担心会得艾滋或疱疹。当然更没有任何人身危险,你压根儿不必面对任何人。你看不到他,他看不到你,他甚至不知道你的名字。”  “那他们怎么叫你?  “编个花名啊,当然你可以不当它是花名,因为你并不真的在花街上。一个电话花名。我敢打赌,法国人一定有个专有名词。”她找了一本字典,翻来翻去,“’电话之名‘,我想我还是比较喜欢英文。”  “那你想叫什么?特丽克西?瓦妮莎?”  “说不定就叫奥黛丽。”  “你不是真的在想名字吧?”  “几个小时前我跟保利娜正谈到这事儿。想个名字要花多少时间?”她吸了口气,“保利娜说她可以介绍我去她做的地方。你觉得怎么样呢?”  “我不知道,”我说,“真的很难说,你先去试试,再看我们感觉如何。你想去,是不是?”  “我想是吧。”  “以前有人是怎么说手淫来着?不干到戴老花跟镜,绝不罢休。”  “或戴助听器。”她说。  接下来的那个星期一,她就开始上班。但六个小时的班她上了四小时就退下阵来。“没办法,”她说,“我做不到,我宁可跟陌生人睡觉,也不能忍受跟他们淫声浪语。你能不能帮我解释解释。”

媒体关注与评论

  此书系为台湾书坛有史以来,拥有最多崇拜者、精英分子最爱收藏的推理小说:马修为了调查一桩案子到拳击场,在观众席他注意到一名带小孩儿的男人,那个男人不经意用手抚摸男孩儿头发的动作,轰开了马修的记忆:他在盘录像带上看到一男一女残忍性虐杀一个男孩的全部过程。随着马修的追索,两桩案子竟然交集在一起……

编辑推荐

  劳伦斯?布洛克上侦探小说界的大师,马修?斯卡德系列是这个世纪最好的侦探小说。  ——乔纳森?凯勒曼  侦探小说中的硬汉……这不是轻松的闲逛,但却是一次了不起的旅行。  ——《纽约时报书评》  我阅读马修?斯卡德过程中,感觉像小时候看武侠小说那样非要一口气看完不可。  ——侯孝贤  好书!  ——斯蒂芬?金  雷蒙德?钱德勒和达希尔?汉密特仍然对悬疑小说流派有着深远的影响。如果说有某个侦探小说作家能够与相媲美,那就是劳伦斯?布洛克。  ——《旧金山纪事报》  “这一刻,我突然清醒,好像在这一刻,我能够洞悉所有的事物。我的思想越过脑际,在那些事物中翻滚缠绕,一瞬间,我感到它已经接近到几乎可以触摸的距离,然后…啪,就不见了,你懂我的意思吗?”  马修为了调查一桩案子到拳击场,在观众席他注意到一名带小孩儿的男人,那个男人不经意用手抚摸男孩儿头发的动作,轰开了马修的记忆:他在盘录像带上看到一男一女残忍性虐杀一个男孩的全部过程。随着马修的追索,两桩案子竟然交集在一起。  这是新星出版社强力推出的“午夜文库”系列之一,该系列遴选150部侦探小说史上最纯粹、最经典、最具智慧的作品,让阅读成为娱乐,让阅读成为冒险,让阅读成为智能训练。喜欢阅读侦探小说的读者还可以加入新星出版社的“午夜俱乐部”,参加很多读书活动。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被誉为“在纽约游走的忧郁灵魂”,很多精英分子为之迷狂。侯孝贤把他的书推荐给梁朝伟,后者希望扮演他笔下的角色;朱天心说布洛克——“他是类型小说大师,又是一位不愿驯服的抗拒的越界者”……四十年来,布洛克伴随着落魄固执的马修·斯卡德,还有绅士大盗伯尼·罗登巴尔、睡不着觉的密探伊凡·谭纳、冷酷杀手凯勒,见证了纽约最极致的繁华与罪恶。即使第一页就暴露了凶手,对他的作品也没影响。有人说,布洛克的本领是先在血腥里看见恐怖,然后把恐怖化成悬疑再在悬疑里寻求理解,理解杀人者为何而杀,被杀者因何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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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7条)

 
 

  •   昨天一口气看完了劳伦斯布洛克的《行过死荫之地》,一时间居然情感难以抑制。虽然是从《八百万种死法》开始痴迷于马修斯卡德这位落魄的酗酒的机智的无赖的有血性的凄惨的私家侦探。但是看得第一本却是《到坟场的车票》看到现在,想必马修已经50多岁了吧。作者创作经历了20年左右,马修也陪我们成长了20多年,看着科技进步,时代变化,可是这个世界的罪恶反而更加令人心惊胆战。我想起开膛手杰克的年代,这么一起案子足以让整个大不列颠的女士们睡不着觉……可是现在呢?变态杀手遍地都是,何况我们还有那么多家爵兄隐藏在身边。马修从一个嘴硬有血性的壮年已经变味了老而弥坚的死硬家伙。一口气读了这些书,感受马修的几十年心路,他以前从来没有过现在那么多忧虑和迟疑,甚至是害怕,尽管他几十年的丰富经验,经管他破获的案子无数,他送进监狱和地狱的混蛋们也不少,可是我可以从字里行间感受到马修的心已经累了,他辛勤了几十年,这个世界不仅没有变的更好,反而越来越糟。这个世界充满了暴徒、变态、瘾君子、杀手和黑社会。然而更可怕的是军火贩子和烟草商每年杀死更多的人民而却被国家歌颂。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自古至今,这个世界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变化。这个世界到底值不值得去拯救?这个世界究竟能不能拯救?马修是一个非主流的人,他不去办理私家侦探执照,而执行私家侦探的事物,他可以为雇主而做些违法的事情。然而他做出的不齿的事情却是迎合他良知的事情。他以前虽然漠视主流,但是现在越来越明显,也许这个世界真的是越变越差了。简死了,死于癌症。看到这里的时候我情不自禁泪流满面,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些跟罪恶无缘的,淳朴善良的人们都一个个死于非命。难道是作者为了让剧情更加悲惨么……可是现实就真的是这样啊。正如《老无所依》所言。“当人们已经不再互相称呼先生的时候,世界就已经败坏了。”
  •   如果你從《父之罪》開始讀馬修·斯卡德系列,到《八百萬種死法》,再到《一長串的死者》及以後。你會看著馬修從三十出頭到年過半百(而絕不是幾十年如一日不生不長的波洛小老頭),你會看他離開警界,離婚,成為酒鬼又戒酒,你會看他有了固定女友又失戀,然後遇到命定的她、結婚,你會看著他過起幸福的生活。
      
       你會發現手邊的馬修系列一本比一本厚重,《父之罪》、《在死亡之中》還都是一百來頁的薄冊,到最近一本《繁花將盡》已是四百頁的大部頭。是布洛克收不了筆了?以1976年為肇始,這位沒有偵探執照、不按常理出牌的退休警察平均每兩年就來一次粉墨登場,布洛克寫了三十多個年頭的馬修·斯卡德,大概已經把他當成熟悉的不能更熟悉的老朋友,如果有一天在紐約布魯克林區的某個街角碰到他也不足為奇。
      
       你會發現,三十多年過去了,似乎再只差一點兒,馬修就能從書頁間站立起來成為一個真實的人了。(呵,有時你真害怕他會效仿開羅的湯姆少年,從鉛字裏爬出來,尋求他的自由去了。)你知道最初的文學式樣已框不住你的偵探,布洛克給他髮膚和脾胃,放手讓他去。
      
       是的,很多時候你都忘記了每一個個故事具體的案情。是委託人的妻子被分屍,還是女兒失蹤了?又或是偵探收到恐嚇信,生命垂危?哦沒錯,還有連環謀\殺,兇手放肆地在報紙刊登死亡信函。可是每一個案件的案發背景,推理過程,甚至是結果,你都常常記不清了。記不清兇手和受害人之間的糾葛,記不清破案的關鍵點,記不清殺人動機和兇器,記不清讀“偵探小說”應該記清楚的許多事。
      
       但你記得那些匿名戒酒會,教馬修從警察時代錯殺小女孩的陰影裏走出;記得輔導員吉米·費伯,總給馬修些無關痛癢的建議卻是最好的聆聽著;記得溫柔的雕塑家簡她在一個殘酷的四月離去,讓馬修正視死亡和心底的恐懼;記得葛洛根酒吧的老闆米克·巴盧一個職業罪犯,和他的屠夫彌撒,他以情義予馬修最好的支持;記得美麗的應招女郎和藝術史家伊萊娜,給馬修愛和家庭;也記得十幾歲的黑人少年TJ和他的尋呼機,他最機敏有趣,崇拜仰賴著他的馬修大哥。
      
       你記得馬修,和他的生活,巨細靡遺。
      
       原來是這樣。書在變厚,並非案件越來越複雜而需要費大篇幅去解決。書在變厚,是因為馬修的生活在擴張,不斷有善良而重要的人走進來,並成長為永久的主角。在《父之罪》裏,馬修是獨行俠,在《八百萬種死法》戒酒后,他開始規律地參加戒酒會,並有了輔導員吉米(於是吉米走進來,再也沒出去),他在《刀鋒之先》認識了後來最好的朋友米克(於是米克走進來,再也沒出去),他在《到墳場的車票》裏重逢伊萊娜(於是伊萊娜走進來,再也沒出去)。他們每一個人都成了馬修系列的一部份,從此這個系列也是馬修和吉米系列,馬修和吉米和米克系列,馬修和吉米和米克和伊萊娜系列之屬。至於案件,它永遠就是那麼多,就像工作永遠只是生活的一部份而不是全部,生活的基數越來越大,於是工作的比例便顯得小。《惡魔預知死亡》中,馬修說,「當簡死了之後,我將會少了什麽,我的生活將會變得小一點。」沒錯,生活是有大小的,有人來就變大,有人離開就變小。
      
       於是你開始迷戀每一個走進馬修的生活後不再離開的人物,每一個被布洛克在一本本書中反復提及的人物。你迷戀他們像是他們就是你不常見面卻最熟悉的老友,他們去的餐廳你也常常光顧,他們看的電影你也不曾錯過。是的,你迷戀馬修每一個平淡生活的細節,迷戀他固定安穩的日常人生。在你的印象中,馬修·斯卡德已經脫胎換骨,他不再是布洛克的角色,而是真正的馬修·斯卡德。
      
       漸漸地你發現,你總是在期待下一本。你不會期待一個血腥的現場,一個冷酷的罪犯或一次精彩的推理。你只想問問布洛克,馬修近來過得如何?他和朋友們聊了些什麽?他和愛人的感情又有怎樣的昇華?
      
       或者有機會的話,你想當面問問馬修,想去阿姆斯特朗喝一杯波本嗎?
      
  •   第一次买侦探小说,还没拆封,先放着慢慢看
  •   该作家的作品应该全部读一遍,百看不厌.
  •   当当上这套有些没货,于是在其他地方找到后终于凑齐一套。
    超级喜欢。
  •   感觉不错,慢慢看吧。
  •   买了又买,当然好
  •   买红皮的精装本,可惜只有后几本,前面10本都没货了
  •   买了,没有看,要看的书太多,有不断的想买的书。
  •   期待后面几本
  •   一直不为马修所动,因为侦探只是你的一个身份而已,故事并不以谋杀为中心,而是以马修这个人为中心点围绕并展开,我看到的是你的人生。
    现在看来,马修还是比雅贼更耐人回味~
  •   好小说,可惜疑点的设置“预知死亡”还做不到完美。
  •   恶魔预知死亡還算不錯的書
  •   还能怎么说呢。牛逼、
  •   不错的书,看着非常喜欢,很赞
  •   喜欢,不错呀~
  •   戒酒之后的马修不再冷硬,那种缠绕的伤感亦难再从文字间觅得。真正打动我的是他的绝望,而此时不再,说起来,我是有一点失落的。
  •   趁打折,脑袋一热,新星出版社的“午夜文库”系列一口气收了不少,卡都刷爆了。结果两本书买重复了。
  •   故事和情节只能说是一般,没有想象中的好看
  •   逻辑安排的比较好,内容一般.
  •   不怎么吸引人
  •   也许是不习惯这种新型的侦探小说,这书读来既不如福尔摩斯,也不如波洛或者奎恩。硬着头皮读完,那个悬在空中那么久的结果,在彻底被揭开的时候也并没有令人感到兴奋或者刺激。
  •   这是我看的他的书里最不喜欢的一本,都什么呀,要推理没推理,漏洞百出,还尽弄些听起来很玄的话误导读者,有点江郎才尽的感觉
  •     四月,是最残酷的一个月份。
      April is the cruellest month...
      
      ——《荒原》The wast land/T.S. Eliot
      
      
      
      这或许是我阅读得最仔细的一本马修系列。很喜欢书中的一些细节描写,出彩,而且直指人心,让你完全躲不开。劳伦斯·布洛克的笔触,他的眼界,令人击节。
      
      “反正现在我不想跟任何人说话。我只是想一直走下去。走路是最好的运动。最近所有的权威人士都这么说。只要你走到外面,忘记你的忧虑,一直走下去。”
      “对,一直走下去。”
      (P238·L9-12)
      
      
      马修已经越来越看透这个世界,他只是挣扎着在希望和崩溃的边缘活下去,过去酒精可以浇灭一切,现在他却要努力保持清醒,从而让自己完完全全地体会到生命中的每一种痛苦和愉悦:往往痛苦多一些,愉悦转瞬即逝。怎么办?总得麻木着活下去,一直走下去。只能如此。
      
      戒酒聚会有时候也是一桩很荒谬的事。在我看来,在布洛克看来,在马修看来。“‘我今早勒死了我的祖母。’你可能这样说。‘她大概早就预知你会这样做了。’他会如此回答,‘最重要的是你不要酗酒。’”(P262·L1-3)唔,多么啼笑皆非的劝诫和排解。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感受,而不是不相干的别人,甚至自己的至亲,在情感的天平上,也要轻于自我。人生而自私,只是在后天衍生的道德约束下规范着自己,挤一点良知比从干燥的海绵里挤一滴水还要难办。戒酒?只不过是在酒精麻醉的基础上多找一份借口,麻醉心灵而已。
      
      在“帮助”简自杀这桩事上,马修的心里充满了无奈。而作为读者,我的心里充满了忧伤。作为朋友,马修有责任帮助简摆脱疾病带来的痛苦;可是摆脱痛苦的方法却是放弃生命——帮我找把枪,我要自杀,就这么简单。马修跟米克商量了这件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杀手米克很谴责这样的自杀行为,而且还是站在宗教的高度上,劝解马修和简不要做这样愚弄上帝的坏事。“‘你伤害了上帝。’‘怎么个伤害法?’‘你等于告诉他,你比他更清楚自己应该活多久。你等于说——多谢送给我这个生命,但你何不拿去放在屁股底下?——你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而且你不会有机会忏悔。哦,我不是念神学的,我没法好好解释。’”(P159·L7-12)马修只好找TJ帮忙,帮他找简自杀用的手枪。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TJ找到了,找的很快,却更有讽刺意味。“‘世界是一个神秘的地方。’‘你说得对。昨晚差一点要打电话给你,但实在太晚了。有个哥儿有乌兹要脱手。’‘那不是我想要的。’‘是呀,我知道。不过那把枪挺棒的。多一个弹夹,还有一个携带的盒子,放枪正好,又便宜,因为他只想卖了枪去嗑药。’我试着想象简拿着一把全自动武器对着自己自杀。‘我不觉得这合适。’我说。”(P250·L11-19)
      
      读到这里,我一边笑,一边却觉得眼睛有点湿。
      
      真他妈的讽刺。
      
      马修把枪送给简。“我花了半个小时教她一些手枪的基本常识,教一个可能自杀的人如何安全使用枪械不能不说是很荒诞的,但她似乎并不这样想。‘如果我要自杀,’她说,‘我不想意外身亡。’”(P257·L19-21)非常心痛。这一些文字,这一些感觉,这一些人生的经历。你不得不帮助一个朋友,帮她解决掉自己,你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个忏悔神父,还是个黑道杀手。你还得装着很负责的样子手把手地言传身教,很有童学开蒙循循善诱的意味,可整桩事从头到尾却根本不是那么美妙。
      
      或许,简的死还算很符合基督教的逻辑。她是病死的,最后也没有用枪。不过她死于四月。残酷的艾略特的四月。即便“紫丁香从死亡的大地里盛开出来。回忆与欲望交缠。枯寂的根茎被春雨唤醒。”(P368·L4-5)她还是死于四月。
      
      或许,我们的灵魂深处,都有一个永远保持清醒的恶魔。
      
      
      
      
      
      【PS】
      
      译者顾效龄的翻译水准还不错,通篇读下来,很有阅读快感,不但保持了一些原文的意境,也用相对应的中文词句、俗语给中国读者极大的方便。唯一的瑕疵,就是马修去找巴里下那盘国际象棋的文字。不知道是译者故意要保持专用国象英文词汇的原意,还是他根本不懂这玩意。幸亏我明白怎么回事,可就是读起来别扭的要命。
      
      “我坐下来布好棋子,看了一会儿,出手把国王前的小兵前进了两步。”(P97·L18-19)——国际象棋白棋先动,西班牙开局一般会选择“王前兵前进两格。”
      “当我顶出我的主教去逼他骑士时,……”(P97·L20)——主教?就是象。骑士?其实就是马。
      “过了一会儿,他逼迫我拿城堡跟他交换他剩下的骑士。”(P98·7-8)——城堡就是车,这段话如果用国象术语,或许应该说成“他逼我用车换他的马。”
      
      国际象棋在中国的普及率可能不如围棋、中国象棋,但毕竟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已经开始了解并熟悉这项古老的智力游戏。国际象棋的每一个棋子在中文里已经有固定的翻译,King就是王、Queen就是王后、Bishop就是象、Knghit就是马、Rook就是车、Pawn就是兵。当你熟知这些词汇之后,再在译文里碰到类似主教、骑士、城堡这样的词,实在不能不让人感到可惜。
  •     劳伦斯 布洛克
      恶魔预知死亡
      
      熬夜,刚刚还是坚持把这本书完结了
      
      开始对八百万种死法产生期待了.
      故事从一个很生活化的场面,开始慢慢铺开,一宗奇怪的枪杀案,两个长眠的狗,双面的生活
      还有一个戒酒侦探的人生
      作者通过主角的口娓娓道来,三枪过去脑后再补一枪,就好象胎记一样
      一幢枪杀案揭示的是几种不同的人生,和在面对心魔时个人的选择
      结局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
      
      就如标题所写,预知死亡,一语双关,预知者却未必就是恶魔而是人对于孤独的恐惧本身
  •   这恶魔逶迤而来,有着和你一样的面孔,沉默不语。
  •   好久不读严肃作品了,该努力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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