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8月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作者:穆雷·罗斯巴德 译者:刘云鹏,戴忠玉,李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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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权力与市场》是美国当代杰出思想家穆雷·罗斯巴德的代表作。在书中,他秉承奥地利学派对政府控制和干预的一贯警惕,对政府干预市场的各种具体形态进行细致的归类、分析和批判,对反对自由市场的种种伦理论点提出了反驳,指出政府的控制和干预必然会损害正义。本书写作风格延续了罗斯巴德一贯的清晰与锐利。本书系首次译为简体中文出版。 本书作者穆雷·罗斯巴德是当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或者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发展了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若干理论,并将其运用于对美国经济历史的分析。在本书中,他秉承奥地利学派对政府控制和干预的一贯警惕,对政府干预市场的各种具体形态进行细致的归类、分析和批判,对反对自由市场的种种伦理论点提出了反驳,指出政府的控制和干预必然会损害正义。
作者简介
穆雷·罗斯巴德(Murray N.Rothbard,1926~1995),20世纪60年代之后最具灵感的一位经济学家。他在纽约的一个犹太人家庭长大,1956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经济史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即投身米塞斯经济学的研究。代表作品有:《人、经济与国家》、《美国大萧条》和《权力与市场》。罗斯巴德先后与凯恩斯主义者和芝加哥的货币主义学派有过长期争论,他明晰而富有雄辩力的理论吸引了一大批自由主义者、主张金本位的学者和主张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家。
书籍目录
鸣谢前言第一章 自由市场上的防卫服务第二章 政府干预的基本原理 一、干预的类型 二、干预对效用的直接影响 1.干预和冲突 2.民主和自愿 3.效用和对侵害的抵制 4.基于嫉妒的辩驳 5.事后效用第三章 三元干预 一、价格管制 二、生产管制:禁令 三、生产管制:垄断特权的授予 1.强制性卡特尔 2.执照 3.质量和安全标准 4.关税 5.移民限制 6.童工法 7.征兵制 8.最低工资法和强制性工会 9.失业救济 10.对市场形态的处罚 11.反托拉斯法 12.禁止基点定价法 13.生态保护法规 14.专利 15.特许权和“公用事业” 16.国家征用权 17.政府官员的受贿 18.针对垄断的政策 附录一、私人铸币 附录二、强制和生存空间第四章 二元干预:税 一、导论:政府的收人与支出 二、税和政府开支的负担与收益 三、税收的影响方式和后果 1.所得税 2.对累积资本征税 3.累进税 4.地租“单一税” 四、税收的“正义”原则 1.公正的税和公正的价格 2.征收成本、便利性与确定性 3.税收负担的分配 4.向政府自愿捐款第五章 二元干预:政府开支 一、政府补贴:转移支付 二、资源使用活动:政府所有权Vs私人所有权 三、资源使用活动:全面国家计划体制 四、“公共”所有权的神话 五、民主制 附录:政府开支在国民产值统计数据中的角色第六章 反市场的伦理学:人类行为学的批评第七章 结论:经济学与公共政策
章节摘录
书摘第一章 自由市场上的防卫服务[1]经济学家们屡屡论及“自由市场”,这种自愿交换物品和服务的社会安排。然而,尽管如此,他们的分析却忽略了自由交换的更深层涵义。他们普遍忽视了下面事实:自由交换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权属的交换,因此,经济学家有义务探究在这个自由社会中可以获致的那种财产所有权的条件和性质。如果一个自由社会意味着一个在其中任何人都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世界,那这也同样意味着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对自身、对他所发现的以前未被他人占有的、以他的劳动进行加工的、进而赠与他人或与他人交换的自然资源,拥有绝对的财产权利。1对自身、对其发现、加工、赠与或交换的资源的稳固的财产权利,形成了可在自由市场资本主义中看到的产权结构。因此,经济学家如果不发展出关于财产权和在自由市场社会必须获得的财产正义的理论,就不可能透彻分析自由市场的交换结构。在拙著《人、经济与国家》对自由市场的分析中,我假定其中没有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发生,或者由于每个人都主动克制自己,或者由于自由[2]市场上存在的无论哪种防卫方法足以防止这类侵犯行为。然而,经济学家们却几乎一成不变、有点自相矛盾地假定,必须通过运用实属侵犯性的强制行为——简言之,借助市场体系之外的政府机构,市场方能保持自由。防卫服务在自由市场上的某种供应,将意味着保持了一个自由社会的公理,也即,除非针对那些使用暴力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人,就根本不使用武力。这将意味着完全不存在国家机构(或政府),因为与社会中的所有其他人和组织不同,政府并非通过自由签约的交换,而是通过称为“征税”的单边强制体制来获得收入的。因此,自由社会中的防卫(包括诸如警察保护和司法调查这类针对人身和财产的防卫服务)必须由这样的人或企业组织来提供:(1)他们经由自愿交换而不是通过强制获取收入; (2)他们不具备如国家所僭取的对警察或司法保护的强制性垄断。只有这种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的防卫服务,才真正与自由市场和自由社会相契合。这样,防卫企业就如同自由市场上其他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一样是自由竞争的,并且对非侵略者不具有强制力。防卫服务,如所有其他服务一样,能够、并且只能在市场上买卖。那些支持“自由放任”哲学的经济学家和其他人士们相信,必须维护市场的自由,不得侵犯财产权。尽管如此,他们却强烈相信,市场无法提供防卫服务,保护财产免造侵害的防卫,必须在市场之外由政府的强制力量来提供。在如此论证的过程中,他们陷入了无法解脱的矛盾,因为他们认可和鼓吹那个据说在保卫人民免受侵害的机构(政府)之大规模侵害活动!因为,一个“自由放任”的政府也必须通过征税这种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来攫取收入,同时在[3]任意划定的疆土区域内僭取提供防卫服务的强制性垄断权。这些“自由放任”理论家们(在这里,几乎所有持其他立场的作者也附和他们)为了让自己的立场摆脱这种显著的自相矛盾就断言,不可能存在纯粹自由市场的防卫服务,因而高度重视抵御暴力之有力防卫的人士,为了就不得不回过头来求助政府(尽管它作为生产侵犯性暴力的巨大机器拥有着不光彩的历史记录),将其作为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种“必要的邪恶” 对于自由市场防卫的理念,自由放任主义者们提出了若干反对意见。一种反对理由主张,由于一个交换的自由市场预设了一套财产权利制度,就需要由政府来界定和分配这类权利的结构。然而我们已经认识到,自由社会的诸原则中实际已隐含一套十分确定的财产权理论,即自我所有权(self-ownership)以及由一个人发现并经由劳动改造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因此,无须与市场相对立的政府或类似机构来界定和分配财产权利。这项任务能够,而且可以借助运用理性、并通过市场过程本身来完成;任何其他的界定和分配方式必然是完全武断的,违反自由社会的原则。一个类似的学说是,防卫具有独特性质,它是市场活动的一项前提条件,若没有它市场经济就不会存在,因此,它需要由政府来提供。然而,这一论证是一个不合逻辑的推理,证明了过多东西以至于不可信。古典经济学家的一个谬误是从大类(large classes)的角度看待物品和服务;相反,现代经济学家证明了,服务必须从边际单位的角度来思考。因为,市场上的所有行动都是边际性的。如果我们按照类而不是按照边际单位来思考,那我们就会发现无数种必须的、不可或缺的物品或服务,都可能被当作市场活动的前提条件。对每个市场参与者来说,难道土地空间不是必不可少的?食物、衣服和住所不是旦夕必备的吗?离了它们,市场能长久存在吗?还有,缺了纸张——在复杂的[4]现代经济中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必需品——会怎样呢?因之,所有这些物品和服务都必须由而且只能由政府提供吗?这些自由放任主义者还认为,社会中必须存在一个单一的实施强制和决策的强制性垄断,比如说,必须有一个最高法院来做出不容置疑的最终判决。但他们没有认识到,尽管不存在一个覆盖其全体居民的单一的终极决策机构,整个世界一直以来倒也生活得还不错。比如,阿根廷人与乌拉圭公民或锡兰公民生活在一种“无政府”,即不存在政府的状态之中。但是,尽管并不存在一个共同的治理统治者,这几个国家和其他国家的私人公民总是安然共处,互通有无,并没有陷入不可解决的法律冲突。如果一个阿根廷人认为自己已经被锡兰人所侵害,他可以向一家阿根廷法院申诉,这家法院的判决会得到锡兰法庭的承认,反之亦然。尽管各自分立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彼此一直处于永无休止的战事之中,不同国家的私人公民,即使法律制度千差万别,在缺乏共同的政府管理者的情形下却一直成功地和谐相处。假如,北蒙大拿的公民和 Saskatchewan的公民能够在没有一个单一政府的情况下,在边境两边和谐共存和相互贸易,那么北蒙大拿和南蒙大拿的公民之间也必定能做到。简言之,现今的各国边界纯粹是历史的和武断的,一个垄断的政府对一个国家的公民的必要性,不会多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公民之间的垄断政府的必要性。格外令人奇怪的是,基于其立场的逻辑,自由放任主义者理应是一个单一、统一的世界政府的热情信仰者,那样的话,就没有人会生活在与他人的无政府状态之中;然而,他们几乎从来都不信仰这一点。一旦人们承认一个单一的世界政府不是必需的,那他们为什么在逻辑上止步于对分立国家之认可呢?如果加拿大和美国能够作为分立的国家,而并没有被指责为处于[5]不可容忍的“无政府状态”,为什么南方就不能退出美国联邦呢?为什么纽约州不能脱离联盟?纽约市不能脱离纽约州?曼哈顿不能脱离纽约市?每一个居住区?每一个街区?每一户人家?不过,当然,如果每个人都退出政府的话,我们就实实在在地达致了完全自由的社会,在其间,防务连同所有其他服务都是由自由市场提供的,作为侵犯者的政府不再存在。事实上,自由竟争的司法系统在西方历史上的作用,比通常为人们所承认的要重要的多。商人法(the law merchant)、海事法(admiralty law)和大部分的普通法是由私人间相互竞争的法官们发展起来的,他们其对所涉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而由诉讼当事人挑选。2中世纪法国香巴尼地区的集市和从事国际贸易的重要贸易中心一直享有自由竞争的法庭,人们可以惠顾那些他们认为最正确和最有效率的法庭。接下来,我们稍加细致地审视自由市场防务体系的大致轮廓。必须认识到,我们不可能事先准确描绘出市场的制度条件的蓝图,就如同我们不可能在50年以前准确预言当今电视产业的结构一样。不过,我们可以假定运转着一个自由竟争的、可买卖的警察和司法服务体系。最可能的方式是,这类服务以提前订购的方式出售,客户定期交纳保金,服务则是随叫随到。无疑会涌现许多竞争者,每一家都努力通过建立高效和正直的声誉为其服务争取消费者市场。当然,在某些区域内,一家服务机构可能最终胜出,但假如我并不存在疆域的垄断,高效率的企业能够在其他区域开设分支机构,那就不大可能出现上述情形。还有,保险公司很可能提供警察和司法服务,因为尽可能减少犯罪数量对它们有着直接的益处。
编辑推荐
基于价值中立的经济理论,《权力与市场》对政府对经济的各种干预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和分析。 ——约瑟夫·萨勒诺(Pace大学经济学教授,《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季刊》主编当我们以为自己无所不知的时候,是不需要阅读哈耶克及其他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著述的。可是,“unknow"在每个时代都被发现挥之不去。这时,尽管人们不一定同意他们的分析,奥地利学派的著作还是最上乘的精神食粮。 ——周其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在历史上,新古典学派和奥地利学派同源异途,各有千秋。在现实中,新古典学派处于主流而广遭病诟;奥地利学派受到冷遇而偏居一隅。在“回归古典”和“关注当下”成为一种新的潮流的情况下,读一读奥地利学派的著作,将大有裨益,特别是观察和思考转型社会的问题。 ——张曙光(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在中国社会与中国经济学理论同时彷徨在21世纪究竟走向何方这样重大的历史选择之际,读读这些奥地利学派大师们的著作,也许能给中国思想界某些有益的启示。 ——韦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权力与市场》对政府干预市场的各种形态进行细致的归类、分析、批判,形同一本政府干预学百科全书,本书具有罗斯巴德著作一贯的清晰、锐利。系首次译为中文。罗斯巴德是当代美国著名思想家,他的这本著作曾在美国引起过较大反响,中国正在进行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倡导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经济建设,本书正是在探讨这个问题,因此不仅有学术价值,还有一定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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