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作者:刘李胜 编 页数: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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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力求从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实际出发,务求以简明通俗的语言和生动鲜活的案例,来全面介绍、重点讲解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务。全书共分18章。前4章分别介绍了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相关认识、一般要求与方法,以及税务代理的权利与责任划分和法定程序,使读者对之有个全面深入的了解与认识,不至于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接下来的7章,从税种方面具体阐述了税务筹划的方法与技术,分别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及出口退免税,进行了详实精练的归纳和梳理,以及其他诸如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公司实务中常见而又不占主体的税种,也作了常用税务筹划方法的具体而又典型的讲解。这是上市公司实务横截面的税务筹划的分析。之后的6章,则从上市公司实务纵剖面来分析,即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甚至包括从设立、重组到清算的业务流程,讲解税务筹划在上市公司业务核算中的直接运用,以使读者能够更加直观具体地把握这一财务管理技术。这一部分的内容与此前7章的内容相结合,能使读者对该领域形成一个纵横交织的知识网络,使读者不至于只执一端,不及其他,而能辨证地对待这一问题而不走极端。最后1章,则将前两个部分的内容延展扩充至对外经济活动即国际税收的税务筹划。将这一最近几十年来才产生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按其业务上的相应地位扼要地加以陈述.并将实务中的主流方法择其要点加以归纳,使读者用中国加入WTO后的全球视角来观察和处理此类问题。
作者简介
刘李胜,经济学博士后,曾任CSRC资深官员,主要从事政策研究、投资者教育、国际合作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他曾由中央组织部选派到三峡工程挂职,从事投资控制、战略发展和公司上市等工作。他曾获得中国多家著名大学学位,并在美国SEC、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学习工作。他是中国国家级经济学和管理学研究员、教授及导师,也是香港注册财务策划师和英国ACCA资格获得者。他撰写并出版有40多部中文著作和15部外文翻译著作。有数千家企业和境外机构接受过他的培训。
书籍目录
导言第1章 税务筹划概述 第1节 税务筹划概念与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的区别 第2节 上市公司税收环境 第3节 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第2章 税务筹化基本原理 第1节 税务筹划基本原理 第2节 税务筹划原则 第3节 税务筹划基本方法 第4节 税务筹划技术 第5节 税务筹划的程序第3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1节 税务征管 第2节 税务行政处罚 第3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4节 税务行政诉讼 第5节 税务行政赔偿第4章 税务代理 第1节 税务代理主体 第2节 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代理机构 第3节 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及程序 第4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第5章 增值税税务筹划 第1节 增值税税制概述 第2节 增值税税务筹划详解第6章 消费税税务筹划 第1节 消费税税制概述 第2节 消费税税务筹划详解第7章 营业税税务筹划 第1节 营业税税制概述 第2节 营业税税务筹划详解第8章 出口货物退税税务筹划 第1节 出口货物退税税制概览 第2节 出口退免税的税务筹划第9章 关税税务筹划 第1节 关税税制概览 第2节 关税税务筹划详解第10章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第1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2节 所得税税务筹划详解第11章 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 第1节 其他主要税种税制概览 第2节 其他税种税务筹划详解第12章 公司设立的税务筹划 第1节 公司性质和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第2节 从属机构的税务筹划 第3节 公司注册地和经营范围的税务筹划 ……第13章 公司筹资的税务筹划第14章 公司投资的税务筹划第15章 公司重组的税务筹划第16章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税务筹划第17章 不同行业的税务筹划第18章 国际税务筹划
章节摘录
(3)出卖后租用,购人设备投入生产后,即可计提折旧。如将投产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这样买卖双方对同一设备都可享受首年折旧免税额,租用设备的承租方还可享受在利润中扣除设备租金的好处。有些关联公司就是利用这种手法,使同一机器购置当年就能获得相当大的折旧额。从关联公司整体看,在加速折旧的情况下,甚至可以获得超过机器设备成本的折旧额。 2.利用租赁筹资中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某外商投资经营企业,为解决其原料来源和建立协作关系,以“租赁”形式获得了对某国有企业机器设备的使用权,除支付“租金”外,拥有使用租赁设备所生产产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税务机关对其使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一律视为这家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享受各种税收的优惠,并由于生产的连续性和工商统一税对一般商品不征收中间环节税的规定,使这家外商投资企业和该国有企业两家企业的两次纳税变为一次纳税,大大减少了其税负。 例如,某外商独资企业从银行获得50万美元的贷款,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转交给外商在中国境内的亲属使用,在自己公司的帐面上仅做成下列一笔分录: 借:应收款项 贷:银行存款 这种帐务上的处理完全掩盖了固定资产出租这样的事实,仅将此项业务视为一般的往来业务。同时,外商在每期收到亲属寄汇的租金时,仅做一笔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 从而这一外商就逃避了其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和所得税。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包括该外资企业的股东)租赁经营,定期向外资企业支付租赁费的,应以租赁者为纳税实体计算缴纳工商统一税和所得税。这样外商的亲属不仅使用了用外汇贷款进口的机器设备,而且还享受涉外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另外,由于该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利息的支付、利润与其亲属租赁经营项目产生的利润分别计算等办法,使利润一分为二.有效地降低了所得税税率,减轻了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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