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吴佳敏 编 页数:227
内容概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丛书:行政法知识简明读本(上)》是国家“六五普法”推荐读物,全景展示了中国法制的特色,系统剖析了中国法律的精髓。丛书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大部门法,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分别从结构内涵、法律渊源、法律原则、基本特征、基本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准确、系统、简要阐述。既有从法律体系角度的宏观把握,又有从部门法角度的概括说明;既有简明理论阐释,又有经典案例剖析;既有立法渊源、立法目的考察,又有法律文本重点知识解读。本套丛书内容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法制宣传的权威用书,也是广大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依法维权的实用读本。
书籍目录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代序)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一、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地位与作用
一、行政法的分类
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一、合理行政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
四、诚实守信原则
五、高效便民原则
六、权贵统一原则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二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重点知识解读
一、立法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修法亮点
四、典型案例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规则的适用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点知识解读
一、立法背景
一、主要内容
三、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知识解读
一、立法背景
一、主要内容
三、典型案例
第四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三、行政复议机关
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第三节 行政复议基本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
四、行政复议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重点知识解读
一、立法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典型案例
第五章 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概述
二、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五、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六、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
七、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八、合议原则
九、回避原则
十、公开审判原则
十一、两审终审原则
第三节 行政诉讼基本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一、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三、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四、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五、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六、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七、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与规则
第六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四、行政赔偿程序
第二节 行政补偿
一、 行政补偿的概念及特征
二、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行政补偿的原则
四、行政补偿的范围
五、行政补偿的方式
附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就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答记者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与其他许多部门法一样,行政法是人们按照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规定在各类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划分的结果。 一、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地位与作用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行政活动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 行政法主要规范承担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法律秩序。 我国的行政法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典,由分散于宪法、法律和法规等法律文件中的规范组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由于行政职能的广泛和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它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也是多样的和变化的。除了国防、警察和财政等基础职能比较稳定外,行政机关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等职能会经常变化;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和发展,也会影响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对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的种类和范围,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行政职能的变化作出新的概括和表述。 行政法对行政关系的调整方式,是通过赋予行政关系以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能的过程,成为依法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权利义务的过程。 行政法的调整功能,是指行政法赋予行政机关管理职权从而保证行政效率,监督行政机关防止和消除行政违法行为两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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