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慕亚平 编 页数:298
内容概要
本书辑录了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课题《深化粤港澳合作中的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0BJDXM82002)课题组成员撰写的中期成果论文29篇,分三编编排,分别为: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性质、定位及法律依据解析:建立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机构安排及基本制度探析;粤港澳紧密合作中的几个具体领域的法律问题分析。本书对深化粤港澳合作中的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研讨,为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提供了参考。
书籍目录
上编 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性质、定位及法律依据解析
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口慕亚平
粤港深度合作的法律依据问题及对策探析
口朱颖俐慕子怡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性质的法理分析及立法建议
口朱颖俐慕子怡慕亚平
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法律定位
口丘志乔
粤港澳紧密合作区与CEPA的关系
口慕亚平邱丽敏
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性质及其与CEPA的关系和协调
口慕亚平陈玉馨
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研
口顾敏康严蓉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法律问题三议
口李伯侨涂琳芳
建立“泛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及协议框架探析
口慕亚平邱丽敏
中编 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机构安排及基本制度探析
健全粤港澳紧密合作相关机构安排的构想
口慕亚平王佩琳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区域经济管理机构的地位初探
口李伯侨尚寅
粤港澳紧密合作中的行政监管
口张永华莫婉湘陈挚方淑欣
粤港澳紧密合作中争端解决机构设立及程序问题探析
口慕亚平陈啸
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实然与应然
口丘志乔
粤港澳紧密合作中原产地认定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口慕亚平陈月明
……
下编 粤港澳紧密合作中的几个具体领域的法律问题分析
章节摘录
版权页:我国虽是单一制国家,但因中央政府允许香港、澳门回归后保留其原有的法律制度,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内地、香港、澳门三大法域,从而令政府之间的合作也存在两种性质:一种是同一法域内地方政府之间进行的区域合作;另一种是不同法域的地方政府之间进行的区际合作。其中,区际合作又表现为以法域为单位的整个中国内地与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双边合作,如CEPA协议建立的合作关系;中国内地法域中的多个地区与香港和澳门两个不同法域建立的多边合作,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的“9+2”合作关系;以及中国内地法域中的单个地区与香港或澳门之间的双边合作,如《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的广东省与香港之间的深度合作关系。随着2010年6月29日两岸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以下简称ECFA),我国主权范围内的区际政府间合作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合作形式。此外,由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内地(中国大陆地区)与上述地区缔结的与贸易相关的协议同时还要受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在国内法上,内地(中国大陆地区)与香港、澳门甚至台湾地区缔结的政府间合作协议也因这些地区的高度自治性而与传统的区际合作协议有所不同,且台湾地区目前的法律地位与香港、澳门还不完全相同,其与中国大陆地区缔结的ECFA协议在性质上与CEPA协议也有所不同。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形式多样、性质各异的政府间合作协定在世界各国中难得一见,这主要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但中国政府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所进行的制度创新更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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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紧密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深化粤港澳合作带给我们空前的历史机遇,也使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不得不研究前人没有遇到的问题,讨论他人没有涉及的领域。而这种研究对于推动CEPA协议及深化粤港澳合作的全面实施、规范内地与港澳的经济合作以及推动我国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针对深化粤港澳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可帮助政府从法律规范和制度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丰富我国在处理对外经贸合作关系相关难题与司法实践方面的理论与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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