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编 页数:50
内容概要
本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9年8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内容。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7年10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9年8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1年4月2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五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章节摘录
行政强制涉及到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草案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1.法定原则。“设定行政强制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草案第四条)2.适当原则。“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草案第五条)3.不得滥用原则。“行政强制措施不得滥用。实施非强制性管理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草案第六条)4.和解原则。“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草案第八条第二款)同时强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文明执法。(草案第七条) 四、关于行政强制的方式 行政强制方式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方式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较多。对繁杂多样的强制措施进行分类,有利于对行政强制的规范。草案将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分为: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草案第十条)将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草案第十一条) 五、关于行政强制的设定权 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应当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作出明确的规定。草案规定:“行政强制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设施和财物的查封或者对涉嫌违法的财物的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除本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不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设施和财物的查封或者涉嫌违法的财物的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草案第十二条)为保证法制统一,草案还规定:“法律已经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以及方式的范围作出扩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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