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全国人大党委会办公厅 编 页数:4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最新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章节摘录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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