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孙立明,雒红侠 主编 页数:290
内容概要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私家车。但随着路上车辆越来越多,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交通事故频发,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也越来越多。再加上对我国新颁布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了解甚少,事故当事人很可能失去许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交通执法部门在实际处理纠纷中也存在许多因对交通法律法规不了解而导致执法难度加大的情况。因此,我们从现实出发,以自己的专业知识,精心编写了本书,以求能为社会尽微薄之力。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及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怎么办? 2.学生在学校操场上被撞死是否算交通事故? 3.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何分辨事故等级? 4.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是怎么分工的? 6.军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什么机关负责处理? 7.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由谁负责报案? 8.交通事故损失小可以不报警吗? 9.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如何保护事故现场? 10.由于第三者的原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1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图没有事故当事人、见证人的签字还能具有法律效力吗? 12.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否“私了”? 13.如果交通事故“私了”应该如何赔偿? 14.交通事故“私了”不成还能再报案吗? 15.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如何进行伤情鉴定? 16.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如何进行死亡鉴定? 17.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如何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第二章 交通事故的责任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2.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3.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承担责任? 4.未完成改造的铁路道口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分担责任? 5.违反停放规定引发交通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吗? 6.司机要对自杀撞车行为承担责任吗? 7.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共同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8.机动车与行人同时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9.行人横穿马路引起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10.无照驾车正常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1.违章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2.擅自发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3.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第三章 交通事故赔偿 第四章 交通事故的诉讼程序 第五章 其他问题
章节摘录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路先生,进行死亡鉴定的目的同轻伤、重伤、伤残鉴定的目的一样,都是通过鉴定掌握当事人身体受事故损伤的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等级以及责任人责任的大小,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极有力的证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死亡鉴定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当场死亡,由法医到现场检查尸体,检查死者受伤部位、受伤具体情况以及死亡原因,并当场摄影或拍照,写出鉴定材料。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在事故发生现场受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诊断书。在对尸体进行检验时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但若需要对事故当场死亡的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时,可以在事故现场由检验人员直接进行。在检验时应检查死者的身长、体格发育、受伤部位、种类、形状、位置等,在进行检验时应做好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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