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检察制度

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王伟华 著  页数:258  

前言

“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国家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 的基本方针,首先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中得到运用。现在,香港已回归12年,澳门已回归10年。十多年来,中央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坚决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广大香港、澳门同胞团结奋进,克服了种种困难和挑战,维护了大局稳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目前,香港、澳门社会保持稳定,经济更加繁荣,民主有序发展,民众安居乐业,展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一个充满智慧的伟大构想,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内容概要

本书首先回顾检察制度在过往几百年来如何在澳门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历程,随后说明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制度必须重新建立的背景,并详细介绍检察院的权限和运作、检察官制度、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等,从而归纳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本书还分析“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下,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立法会之间的关系,从而归纳出彼此关系应遵从的原则。本书最后介绍检察院在推动刑事司法方面协作的积极角色,并就如何促成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尽快就刑事司法方面协作签订协议提出了具体意见。

作者简介

王伟华,澳门出生,澳门大学法学学士、澳门科技大学宪法及基本法法学博士。1985年5月,开始担任公务员。1989至1995年期间,在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及中葡土地小组的葡方代表处任职翻译员。1995年5月,获录取参加第一届澳门司法官培训课程。1997年7月,获委任为澳门检察院检察官。澳门回归后,继续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官。自2000年4月25日起,获任命为助理检察长。同时,兼任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司法官培训课程教学委员会成员及律师公会律师实习课程导师。著有《行政程序法典注释》、《“一国两制”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研究》等。在《当代检察官》、《澳门检察》等刊物发表多篇专题文章。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历史渊源  第二节  《基本法》与特别行政区检察制度的建立第二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检察院制度  第二节 检察官制度  第三节  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第三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一节  检察权享有“司法独立”的保障  第二节  检察院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节  检察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检察院  第四节  司法年度始于每年9月1日第四章  检察机关与审判、行政及立法机关的关系  第一节  检察机关与行政长官的关系  第二节  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  第三节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第四节  检察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第五章 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方面的协作和司法互助中的地位  第一节  中国境内出现多个司法管辖区  第二节  澳门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  第三节  澳门与外国的刑事司法互助第六章  司法改革与检察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  第二节  司法领域扩大使用中文  第三节  提高司法质量和诉讼效率  第四节  改革刑事预审制度  第五节  确立提请人大释法的程序补充资料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节 中国境内出现多个司法管辖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中国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在香港,除了成立终审法院之外,原有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全面保留,香港的法官队伍保持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情况不一样,澳门基本法参照了原来的司法制度,重新设置由三级法院和检察院组成的新司法体制,除了司法诉讼制度基本保留之外,司法体制出现了重大变化,司法官队伍在政权交接的时刻更出现了大换班的情况。无论如何,“一国两制”在港澳两特别行政区落实造就了中国新的法律和司法格局。具体来说,就是在统一的中国之内,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中国内地的社会主义法系、香港的普通法系及台湾和澳门的大陆法系共处。这样,全国出现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四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区域。法学者一般将中国的新法律格局概括为“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一、区域法律冲突区域法律是一个国家内不同法域的法律之总和,它传统上是联邦国家的普遍法律现象。以美国为例,既有联邦法律,也有各州的法律,州与州的法律各泊独立。由于组成联邦的不同区域之间存在法律的差异,加上法域间互涉的案件不断增多,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联邦国家必须面对区域法律冲突的问题,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实行相同社会制度的上述联邦国家尚且存在区域法律的冲突,港澳回归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含社会主义法系、英美普通法系和欧洲大陆法系,区域间的法律差异甚大,产生区域法律的冲突就无法避免。问题的解决也比联邦国家更为复杂,因此中国不能借鉴联邦制国家采用联邦议会立法解决、互涉法域案件交联邦法院审理等做法。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三法域之间不是联邦的关系,彼此的法律冲突是“一国两制”下的问题,它既不能采用两个国家之间订立司法互助协定或制定国际冲突法的方式来解决,也不能采用一个国家内制定一种统一解决冲突的法律。由中央制定四法域法院都遵守的全国统一的区域冲突法,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内统一解决的模式,不符合“两制”的精神。

编辑推荐

《澳门检察制度》:“一国两制”知识丛书。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澳门检察制度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