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03出版)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页数:637
内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专为刑事法官定做的最新权威实用办案手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权威编选最新刑事办案工作必备工具书辑录了2012年3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及与刑事办案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法律文件。
书籍目录
刑事编 一、刑法总则 (一)综合 (二)刑法适用范围 (三)犯罪 (四)刑罚 (五)刑罚的具体运用 二、刑法分则 (一)罪名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4.危害税收征管罪 5.侵犯知识产权罪 6.扰乱市场秩序罪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侵犯财产罪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九)贪污贿赂罪 (十)渎职罪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诉讼编 一、综 合 二、管 辖 三、回 避 四、辩护与代理 五、证 据 六、强制措施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八、立 案 九、侦 查 十、起 诉 十一、第一审程序 十二、第二审程序 十三、死刑复核程序 十四、审判监督程序 十五、执行程序 十六、其 他 (一)司法鉴定 (二)赃款赃物的处理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 (四)刑事诉讼文书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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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实用手册(依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精编)》分为刑事编和刑事诉讼编。刑事编由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两大类组成,围绕着刑法的章节结构筛选编排;刑事诉讼编按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别的法律文件我们以效力级别和公布时间先后排序,并将对同一问题的相关规定集中排列,便于读者查阅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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