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视域下的中国征地补偿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蒙晓阳  页数:256  

内容概要

  《私法视域下的中国征地补偿》试图尽力完成一个目标,即以私法理念为主,在适当契合其他学科理论的过程中步入征地补偿领域,通过纠正当前主流理论对征地补偿法律体系归属的错误认识,研究在私法视域之下中国征地补偿应当显现出何种形态、演化出何种制度框架。希望《私法视域下的中国征地补偿》能够在新的逻辑起点上为中国征地补偿找到更趋公正的发展道路。

作者简介

  蒙晓阳,200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有民商法学博士后工作经历,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在《法学》、《法学评论》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主持省级课题一项,参与国家级课题二项,现主要从事民法及新闻传播法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征地与国家补偿第一节 征地一、征地的基本含义(一)征地具有强制性(二)征地须以满足公共利益需求为限(三)征收主体为国家(四)征收客体为土地与其上下空间以及土地附着物的权利(五)征地使国家承担等价补偿债务二、征地的法律效果三、征地的主要类型(一)对土地权利的征收(二)对土地附着物权利的征收第二节 国家补偿第三节 中国征地补偿的基本价值与基本方法一、研究的基本价值(一)研究的实践价值(二)研究的理论价值二、研究的基本方法第二章 中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第一节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其立法目的难以匹配一、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概况(一)全国性征地补偿制度(二)地方性征地补偿制度二、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的源流与进步(一)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的起源与发展(二)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的进步三、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其立法目的的内在矛盾第二节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其经济基础不完全匹配一、中国的经济基础及其对政府行为的基本要求二、部分现行征地补偿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本质(一)“土地财政”中的房价问题(二)“土地财政”中的土地一级市场价格问题(三)“土地财政”中的征地补偿问题三、部分现行征地补偿制度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第三节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不完全匹配当前政治目标一、中国当前政治目标对征地补偿的要求二、现行征地补偿制度部分违背当前政治目标(一)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对于生产力发展并不十分有利(二)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不利于促进共同富裕,有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第四节 改革任重而道远第三章 中国征地补偿主流理论基础批判第一节 主流征地补偿理论基础的缺陷一、征地补偿依据主流学说的缺陷(一)特别牺牲说(二)公共负担平等说(三)既得权利保障说(四)社会职务说(五)情理说(六)恩惠说二、主流理论中关于人民与国家关系观念方面的缺陷三、主流征地补偿性质理论的缺陷(一)理论方面(二)实务方面第二节 征地补偿的独立性第三节 征地补偿的私法性一、德国关于征收补偿性质的学说二、征地补偿具有私法性质(一)区分公法与私法的主要学说(二)公益与私益的区分--依利益说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前提(三)征地补偿法律关系主要应属私法关系(四)征地补偿在私法领域的具体性质第四节 征地补偿的制约性一、以公益前提制约征地行为的域外实践(一)美国法中的公益前提(二)德国法中的公益前提(三)日本法中的公益前提二、公益前提制约功能的低效性(一)公益前提制约功能在理论上的低效性(二)公益前提制约功能在中国法律实践中的低效性三、等价征地补偿制约性对公益前提制约性的有效补充第四章 征地补偿域外制度借鉴第一节 国家补偿的立法目的第二节 国家补偿的法律体系归属一、德国国家补偿的法律体系归属二、法国国家补偿的法律体系归属第三节 征地补偿的具体制度一、征地补偿的义务主体二、征地补偿范围(一)美国征地补偿范围(二)德国征地补偿范围(三)日本征地补偿范围(四)英国征地补偿范围(五)法国公用征收补偿范围三、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原则(二)征地补偿的具体衡量标准四、征地补偿方式(一)美国征地补偿方式(二)德国征地补偿方式(三)日本征地补偿方式五、征地补偿程序(一)法国公用征收补偿程序(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征地补偿程序(三)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征地补偿程序第四节 扬弃地借鉴一、征地补偿立法目的方面的借鉴意义二、征地补偿法律体系归属方面的借鉴意义三、征地补偿义务主体方面的借鉴意义四、征地补偿范围方面的借鉴意义五、征地补偿标准方面的借鉴意义六、征地补偿方式方面的借鉴意义七、征地补偿程序方面的借鉴意义第五章 私法视域下的中国征地补偿制度重构方略第一节 征地补偿基本原则与立法目的一、征地补偿基本原则二、征地补偿的立法目的第二节 征地补偿制度的总体框架一、征地补偿义务主体(一)现行法规定的征地补偿义务主体(二)现行制度的缺陷与解决方案二、征地补偿范围三、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原则(二)征地补偿的具体衡量标准四、征地补偿方式五、征地补偿程序(一)征地及其补偿的先后顺序(二)征地补偿的其他程序第二节 征地补偿定价的关键配套措施--开放土地所有权交易一、开放土地所有权交易之必要性(一)土地所有权交易是土地重新分配的必要手段(二)土地所有权交易是确定合理地价的必要途径(三)土地所有权交易是对土地资源浪费的有效制约(四)土地所有权交易是维持政府凝聚力的适当助力二、开放土地所有权交易的可能性(一)政治与法理方面的可能性(二)历史经验方面的可能性(三)市场建设方面的可能性三、开放土地所有权交易应注意之问题(一)承认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并予以明确定位(二)落实和监督农村基层民主(三)禁止非公有制主体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土地所有权交易(四)严厉限制政府征地(五)保障土地所有权交易的自由、公开与公平(六)尊重土地利用的客观规律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编辑推荐

  中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还不够完善,又牵涉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征地频率及相关补偿纠纷的增加而备受公众瞩目。当前国内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的主流观念认为,征地补偿具有公法性质,因此无论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还是在征地补偿实践中,中国法律界往往秉持公法理念处理征地补偿关系。然而公法理念并不包含等价有偿之类的基本原则,也缺乏平衡不同主体间财产权益或人身权益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经验。在公法理念指导下制定出的中国征地补偿制度,被不少人认为过于简单、粗疏且不够公平;在公法理念下进行的中国征地补偿实践,有时也被一些人认为有些草率、缺乏人性关怀。遵循学术应有的怀疑精神重新审视征地补偿理论及其制度,笔者认为当前主流学说对征地补偿的法律体系归属定性存在偏差,法理推导结果显示:征地补偿具有私法性质。针对征地补偿的不同定性意味着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不同逻辑起点。逻辑起点的分歧又往往导致后续推论及最终结论的巨大差异。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私法视域下的中国征地补偿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