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人民法院 作者:奚晓明 页数: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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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以第三级和第四级案由为基准,从【释义】、【管辖】、【法律适用】、【适用该案由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阐释。简明扼要界定了案由所概括的法律关系,对该案由涉及的管辖问题进行了说明,为适用案由和处理纠纷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法律依据,重点揭示了案由确定的意义、适用的规则和方法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适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事诉讼时使用。
作者简介
奚晓明,男,1954年6月出生。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审判理论研究会割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万字,曾先后参5了《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编 修改决定、条文全本、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2011年2月18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11年2月18日)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答记者问第二编 条文理解与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7.婚姻自主权纠纷8.人身自由权纠纷9.一般人格权纠纷【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婚姻家庭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12.离婚后财产纠纷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4.婚姻无效纠纷15.撤销婚姻纠纷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17.同居关系纠纷18.抚养纠纷19.扶养纠纷20.赡养纠纷21.收养关系纠纷22.监护权纠纷23.探望权纠纷24.分家析产纠纷三、继承纠纷25.法定继承纠纷26.遗嘱继承纠纷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遗赠纠纷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第三部分·物权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32.物权确认纠纷……【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第八部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第十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章节摘录
版权页: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2.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民事案件案由的性质与功能,不得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不得以当事人的诉请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相应案由可以适用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3.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4.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5.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6.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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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是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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