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有力量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刘瀚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3出版)  作者:刘瀚  页数:479  

前言

先师刘瀚,甘肃平凉人。1935年出生,2004年7月逝世。1951年7月在甘肃平凉开始从事司法工作。1957年9月至1964年12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相继完成本科和研究生学业。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原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政治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东城区委宣传组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下放到首都钢铁公司,当过8年锅炉工。1978年5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编辑部副主任、副主编,法理研究室主任;1993年至1998年,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1995年兼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生前还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政治学学科专家评审组组长、国际法哲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先师为人光明磊落,仁厚宽和;处事公正大度,深孚众望;治学严谨求实,学养精深;为师奖掖后学,不拘一格。2003年初,弟子们惊闻先师罹患癌凶,虽不啻炸雷,但考虑到先师的身体一向强健,生性乐观开朗,认为他是能够克胜病魔的。因此,在他动完手术后,弟子们就开始筹划为他的70华诞出一本文集。病情稍有好转,先师就开始整理自己的著作。

内容概要

  《法律为什么有力量:纪念刘瀚先生》共分为法律结构、法律发展、法律权威和思念无尽四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律效力的实质本原:知识和经验;法的正义价值:形式、要素与原则;文化的民间传承机制与传统诉讼理念的形成——中国传统诉讼理念形成机制的一种解释;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夭折看法律的力量;面向多元文化关系的法治理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与民主的相容性;司法权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刘瀚先生学术历程等。

书籍目录

法律结构论罚则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效力的实质本原:知识和经验法律规则及其体系的逻辑思考法律修改与法律解释关系论纲法律推理引论法的正义价值:形式、要素与原则脆弱的个人及其自由——约翰·密尔《论自由》读后通过法律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法律发展法律发展的历史批判与反思——有感于刘瀚先生的《法律为什么有力量》文化的民间传承机制与传统诉讼理念的形成——中国传统诉讼理念形成机制的一种解释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夭折看法律的力量自决理念下发展的法律话语商标抢注法理辨析法律应在中国更有力量法律权威论邓小平的法治观面向多元文化关系的法治理论裁判事实的概念和几个相关的认识论问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关键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与民主的相容性论司法公信力——基于社会公众认知视角的思考司法权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思念无尽刘瀚先生学术历程《刘瀚文集》序言悼念刘瀚先生先生音容宛在——沉痛悼念刘瀚教授和刘瀚先生在一起的日子刘瀚先生碑文

章节摘录

论及自由,人们总会想起卢梭那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①确实,人们对于这个现实的社会别无选择,虽因生而入其中却只能因死而出其外,每个人都深深地嵌在里面,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但人们并非无能为力,人们可以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和社会、自由和权威处在一个相对合理的状态,以实现个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论自由》就是这方面的经典文献,该著作对西方民主法治社会的形成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自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人们在追求它,历代思想家在关注它,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并且还会无休止地进行下去。《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概而言之,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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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什么有力量:纪念刘瀚先生》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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