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一线报告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董皞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1出版)  

前言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密锣紧鼓,催促着各路法律人探索和开辟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中国法治事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是当前法学界和司法界共同关心和认真思考的问题。中国法治建设需要奋斗,但更需要理性。近年来,随着大批受过系统法律教育的法学毕业生甚至法学教授进入法院,法律的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对流渐趋顺畅,法治和司法的理性备受关注。法学研究者不时深入司法实际搜罗研究素材,探索现实问题;法官也不再纯粹被动地接受理论引导,他们具备了从实践出发对法学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能力。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汇编的这本《司法一线报告》便是例证。本书学术论文和调研成果的作者大都是常年工作在司法审判工作第一线的法官。通览全书,可以看出他们有着深刻的问题意识、强烈的现实感和敏锐的洞察力,而这也反映了本书具有的几个鲜明特点:一是紧扣法治和司法现实。本书各篇文章探究的问题,基本都是从鲜活的法治和司法实践中抽取出来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为多数作者是法官,他们在研究中充分融入了司法实践的独特经验,对问题的分析并非泛泛而谈,提出的各种对策和建议也切合司法实际。二是研究范围广泛。本书收入文章的内容涉及法治理想、司法理念、司法机制、司法难点、司法程序、司法能力等多个方面,既展现了现代法官广博的知识和全面的研究视角,又有助于读者从整体上把握司法过程的要义。三是有一定理论深度。本书收入的许多文章均注重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能够较好地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的观点和主张也不乏创新之处。总的来说,书名虽然谦称“报告”,但相信他们汇编文章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记载法官司在实践中进发出的灵感和智慧,而更在于激发法律人和社会大众共同思考现实法律问题,在于促进司法界和法学界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良性互动,共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内容概要

《司法一线报告》中各篇文章探究的问题,基本都是从鲜活的法治和司法实践中抽取出来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司法一线报告》内容涉及法治理想、司法理念、司法机制、司法难点、司法程序、司法能力等多个方面,既展现了现代法官广博的知识和全面的研究视角,又有助于读者从整体上把握司法过程的要义。

书籍目录

学术论文篇公平正义的误区及其矫正一以弱势群体保护为视角一、公平正义的认识误区二、公平正义的认识更新三、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论我国法官特别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一、法官特别权利保障制度概述二、我国法官特别权利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法官特别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司法功能实现障碍及其破解路径——以人民法院如何应对群体性纠纷案件为视角一、司法何为:司法功能再认识二、司法焦点:群体性纠纷案件类型与特征分析三、司法困境:公众愿景与审判资源缺失使法院举步维艰四、司法经验:一种司法保守主义姿态五、司法出路:关于如何解困的若干探索结语论法官的社会责任与司法的社会效果——以法社会学为分析角度一、社会责任与社会效果内涵之辨析二、社会责任与社会效果的法理分析三、法官的社会责任与司法的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四、社会责任与社会效果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论司法的和谐追求——以和谐维度下司法理念的更新为视角一、社会和谐:法治的终极追求二、司法和谐: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三、理念和谐:司法和谐的必然趋势结语论司法谦抑在行政诉讼中的确立与表现一、行政诉讼中司法谦抑确立的理论基础探讨二、司法谦抑之基础性表现:法院对行政机关事实认定之尊重三、司法谦抑之关键:法院对行政活动中判断余地和裁量余地的尊重四、司法谦抑的结果性表现:判决形态选择中法院的自我克制五、结语:司法谦抑的现实功能与长远意义女法官的性别角色于司法公正之特殊价值一、性别理论下的女性角色及与法官职业的结合二、我国女性角色在法官职业中的现状及思考三、女性角色于司法公正之价值四、性别理论下女法官的职业保障及女性角色的定位结语司法理念之更新西方国家法官权利保障制度的考察与启示一、英美法系法官权利保障制度考察二、大陆法系国家法官权利保障制度考察三、两大法系法官权利保障制度之比较四、两大法系法官权利保障制度给我们的启示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理念之重树一、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理念之本意探源二、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机制之完善三、结语和谐互动——司法和传媒关系的新思考引子:一个现象的描述一、争鸣一一司法与传媒冲突的表现与成因二、明辨——司法与传媒关系的法理学思辨三、探求一西方国家司法和传媒关系之鸟瞰四、构想——在中国国情下,实现司法和传媒的和谐互动结{吾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权威的实现一、案例二、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妨碍司法权威实现的具体表现三、冲突的原因分析四、舆论监督司法的依据五、矛盾的协调解决细节决定成败——对中国法官司法礼仪规范的解读一、问题之提出二、对现行中国法官司法礼仪规范之分析三、对中国法官司法礼仪规范的再认识四、对法官司法礼仪规范推行之思考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及其证立——在正确性与可接受性之间的约束与解放一、法律解释的公开证立与证立目标二、当前司法裁判中法律解释及其证立的现实困境三、融合正确性与可接受性的法律解释之实现路径四、结语试论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其完善一、对我国现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中新举措的评析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其完善三、法官的职业化建设与裁判文书改革四、关于错案责任究追究制度的反思五、裁判文书的说理与法官自由心证制度行政审判权威:交流沟通之中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一、价值多元化时代的行政审判权威二、行政审判权威的根基:交流沟通中实现公正三、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行政审判效率不可偏废结语试论执行威慑机制的特点一、目的的敦促性二、攻略的威慑性三、本质的对人性四、着眼的全局性五、对象的唯一性六、效力的前置性WT0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以程序公正价值的视角考察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公正价值首先要求程序中立二、WTO争端解决程序公正价值要求当事人平等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参与是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体四、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公开价值是程序公正价值的又五、结语论我国初任法官遴选制度的重构——以审判职权的配置和运行为视角一、初任法官遴选制度之不足二、与初任法官遴选制度相关的认识误区三、我国初任法官遴选制度之重构的设想法院附设ADR之构想——以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为研究视角引言一、国内部分地区对两种机制衔接的探索及存在问题二、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的可行性分析三、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建构结语关于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的思考——以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的情况为研究中心一、执行监督工作的现状二、现行执行监督工作模式存在的问题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行监督工作的设想对我国夫妻债务制度的现实反思与利益平衡——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为中心一、我国夫妻债务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法律构造概述二、《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成功与不足: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三、现在的路——探索现实立法约束下的最优司法解释四、未来的路——通过多种制度均衡分配夫妻债务中的利益和风险借人大之力破解“执行难——论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一、聚焦司法顽症:“执行难”二、一剂良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三、贯彻监督法:多种形式监督民事执行工作四、对策谈:寻找劈开“执行难”冰山的利剑法律原则之适用“物权优先效力”论的实践价值质疑一、对理论上的正确性的质疑二、作为立法的法理基础的质疑三、作为一般条款的质疑四、结论寻求和谐的法律适用——以涉外审判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视角引言一、意义探寻与解读: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内涵与价值二、司法现实的审视与检讨: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司法现状与适用误区三、寻求和谐的法律适用与实现公正司法:在涉外审判实践中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基本进路结语中止犯实务问题研究一、中止的自动性:游弋于主、客观之间的标准二、中止的有效性:侧重于客观效果的应然条件三、中止的时间性:特定的时空范围限制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确立一、一个案例引出的问题:现行债权救济体系中的制度缺失……调研课题篇

章节摘录

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要解释法律,同时,法治要求法官公开裁判理由,两者的结合便是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随着法律日益深刻地进入社会生活,司法裁判中表达的法律解释①,不时成为社会公众关切和争议的焦点:人们不仅关切解释的结果是否良好,也关切如此解释的理由是否正确。在司法裁判中,法官不仅追求法律解释的正确性,也追求其可接受性。但是,本文将揭示,在公开裁判理由的语境下,正确性和可接受性间的冲突,既可能约束法官追求良好的解释结果,也可能约束他们提供充分的解释理由。如何解放法官解释法律的理性力量,法官又应如何将此种力量约束于正确性和可接受性的目标之内,是本文关注的中心问题。一、法律解释的公开证立与证立目标(一)公开证立的要求和意义  时至今日,就法官在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观点,已经没有什么争议了。对应于“纸面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的区分,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也有“纸面上的法律解释”与“行动中的法律解释”之分,前者以裁判文书的形式表露于外,后者则反映了法律解释的实际运作情况。在司法裁判中,法官负有说明并公开裁判理由的义务。就法律解释结果而言,法官不仅要在裁判文书中阐明此种解释结果是什么,也要阐明支持这种解释结果的理由。这就是对法律解释的证立。在当代中国,司法裁判中法律解释的证立问题,与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的改革关系密切。“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口号及《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增强判决的说理性”的改革目标,就隐含了解释法律规范是什么及为何如此解释的要求。而诉讼程序向对抗制方向改革的结果,会促使司法裁判对当事人提出的相互冲突的法律解释作出回应,辨别可能的解释方案,公开选择并陈述理由。②公开证立的目的“在于告知争议双方作出该裁决的理由,并使其他法官能检验该裁决的好坏……。无论是在法学刊物上,还是在公众讨论中,证立都成为人们评价法院裁决的基础。”③公开证立的要求首先构成了对“行动中的法律解释”的恣意性的制约。“行动中的法律解释”可能变化多端,从司法社会学的视角看,影响法律解释结果的因素纷繁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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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一线报告》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法学研究者不时深入司法实际搜罗研究素材,探索现实问题;法官也不再纯粹被动地接受理论引导 ,们具备了从实践出发对法学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能力。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汇编的这本《司法一线报告》便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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