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

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牛敏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5出版)  作者:牛敏 著  页数: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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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8年5月12日中国汶川的特大地震不仅是共和国的一个重大自然灾难,而且也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本书关注的中国司法提出了一些全新的重大难题。32年前,1976年的唐山,中国也遇到过这样的灾难。但由于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组织架构,抗震救灾只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问题,基本上不存在职业和专业意义上的司法问题。而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发展,司法已经变成了解决社会许多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不少人,特别是法律圈的人,无意中会把法治等同于司法。很自然,中国政府、普通民众和所有的法律人都会想到,司法在这样的灾难面前应当做些什么,能够做些什么。这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法治观念的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增强。但问题在于,面对这猝不及防的特大自然灾害,司法能否公平、有效、全面地解决由此引发的影响深远和广泛的系列问题——受灾地区约50万平方公里,极重灾区、重灾区面积达13万平方公里,9万人死亡或失踪,约37.5万人受伤,受灾人口4625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510万人。”中国政府必须即刻做出一个理性的政治抉择;而无论何种抉择,发展中的中国司法都面对着它先前从未遇见的重大政治、法律和司法难题。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做出了果断的政治抉择,即这不是一个通常的校正正义(即司法)可能解决的问题,因为实现校正正义所必须的大量财富已经被灾难毁灭了;这里涉及的实际是一个分配正义(政治)问题,即在危急关头,首先必须尽一切可能为受灾地区每个受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存活和生活条件;然后,要集中投入额外的巨大资源才能有效地抗震救灾,重建家园。这是一个涉及全国的政治任务。要公正有效地完成这项任务,必须,同时也只能依靠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和政府的强有力领导,统一集中协调调配全国各地和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包括军队)。如果仅仅从局部或技术层面来考虑,试图靠司法来解决问题,不仅注定贻误大局,也根本不可能实现司法允诺和追求的公平和正义。

内容概要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做出了果断的政治抉择,即这不是一个通常的校正正义(即司法)可能解决的问题,因为实现校正正义所必须的大量财富已经被灾难毁灭了;这里涉及的实际是一个分配正义(政治)问题,即在危急关头,首先必须尽一切可能为受灾地区每个受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存活和生活条件;然后,要集中投入额外的巨大资源才能有效地抗震救灾,重建家园。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急难法律问题研究地震中房屋垮塌致人伤亡的相关民事法律问题分析涉地震灾害若干刑事法律问题分析关于因地震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分析预防、减少灾后救助、重建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对策分析关于制定灾后房屋重建、安置政策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调查评估相关问题的解读与思考关于地震带来的法律难题专家咨询意见综述(摘要)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22条、第76条规定的专家咨询意见综述第二编 总体司法策略灾后重建中的司法策略困境与出路:涉地震灾害案件的司法技术转换涉灾案件审判和执行情况调查分析——以成都法院2008年10月前的情况为视角汶川大地震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第三编 民事法律问题研究处理涉地震灾害若干突出民商事案件探讨震后住宅小区房屋修缮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地震中的工伤事故及雇主责任认定不可抗力能否作为雇主承担雇员工伤责任的免责事由对因地震引发的合同纠纷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思考地震致商品房毁损、灭失的几个法律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涉震法律问题研究地震中不动产灭失风险问题研讨第四编 刑事法律问题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涉灾刑事案件的审理——兼论对《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以期待可能性理论注释地震后的特殊刑事案件为灾区人民撑起一片祥和的蓝天——“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涉灾案件中的具体运用第五编 行政法律问题研究灾后应急处置行政行为及公民权利保障的思考涉灾应急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灾后重建中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思考第六编 执行法律问题研究地震灾害对执行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涉地震灾害执行案件问题分析第七编 诉讼程序问题研究地震灾害引发的审判程序问题研究确定地震影响日期的法学思考涉地震灾害案件送达问题剖析第八编 灾后重建法律问题研究灾后农村引进社会资金重建法律问题研究——以都江堰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为视点困境与突破:统筹城乡视野下灾后农村住房“统规自建”中的法律问题抗震救灾:法律人的反思与期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抗震救灾中的诸种法律问题研讨会”综述(摘要)四川汶川大地震的若干法律问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地震等自然灾害背景下的法律问题研讨会”实录(摘要)第十编 域外制度日本防止地震灾害及灾后重建法律研究灾难期间的ADR策略:救援周期与纠纷解决日本灾害救助法案(节录)

章节摘录

涉地震灾害若干刑事法律问题分析“5.12”大地震发生后,由于灾区房屋毁损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惨重,许多受害人及家属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诉求十分强烈。同时,在地震这一特殊情势下,许多异于常态社会的刑事案件要求我们必须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予以理性处理。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拟从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解读着手对相关问题进行阐释。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一)客观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发生中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须相关人员的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也就是说,该罪属于结果犯。如果对相关人员要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证明其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按照刑法学界的通说,在没有其他原因介入的情况下,某一行为如能引起相应结果的发生,则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当某一行为引起或正在引起或可能引起某种结果时,介入了另一原因,从而切断了原来的因果关系,就会因果关系的中断。因果关系中断的后果是行为人只对另一原因介入前的后果负责,前因行为对介入原因引起的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构成因果关系中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介入了另一个原因,即这一原因中确实存在与危害结果质的同一性,本身包含结果产生的实在可能性;介入因素必须是异常的;介入的因素必须是合乎规律地引起了危害结果的产生。具体到“5.12”地震中房屋的垮塌而言,地震前可能有的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但这种问题尚不足以造成房屋垮塌并进而造成人员伤亡,仅仅在理论上存在垮塌的可能性。据地震专家分析,本次地震的震级和烈度远远超过重灾区房屋抗震度7度设防的现行设计标准。在8级11度的地震面前,即使房屋质量不存在问题,大多数房屋也难免垮塌或受损。从这个意义上说,地震的介入使得质量问题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发生了中断。

媒体关注与评论

这本书的最大价值在于,……它为中国司法和法官在未来其他时空有效应对类似的重大自然灾害积累了某些经验。……这本书还表明,中国的法官正努力使个体的、地方性的和特定时间中的司法经验更具超越性,更具一般意义,让其他法官、其他地方的司法人员和法律学者能够分享。  ——苏力实践证明,“热点问题、法律视角、及时应对、深入论证、理性建议”,正是一条在汶川特大地震特殊形势背景下理性定位司法、能动发挥职能、有效保障灾后重建大局的明智之道。  ——牛敏

编辑推荐

《破解:大地震下的司法策略》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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