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孟庆华 页数:802
前言
新世纪迎来了经济建设的腾飞,也迎来法治建设的春天。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长。经济生活和社会矛盾的日新月异也使纠纷案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所有这些都给我们的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也给我们的审判工作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难度。鉴此,我社约请具有相当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共同编撰了这套《“三点”法律问题判解研究丛书》,每本书均选取各专门法律中的“三点”问题,在比较分析有关立法和各种学说基础上,采取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审判案例和司法解释为契入点,探讨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研究有关学术理论争议,以期为类似个案的处理提供参考。 本丛书所要研究的“三点”问题,即“重点、疑点、难点”问题。 一、所谓“重点”问题,是以各专门法律中的常见问题为主,客观地反映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二、所谓“疑点”问题,是拮取各专门法律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从制定法的解释适用人手深入分析,为司法实务提供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所谓“难点”问题,是选择各专门法律的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问题,结合法学理论和制定法展开研究,结合有关案例得出倾向性的结论。
内容概要
《刑罚适用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系《“三点”法律问题判解研究丛书》之一,以犯罪构成制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为切入点,在比较分析各国立法和有关学说基础上采取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其重点、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研究。希望对于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各取所需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孟庆华,男,山东济南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主要学术成果:独著《犯罪构成适用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贪污贿赂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挪用公款罪研究新动向》、《受贿罪研究新动向》、《贪污罪的定罪与量刑》等10余部专著。在《中外法学》、《人民司法》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管制刑适用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一、据以研究的案例二、管制刑的适用范围及其适用特点问题(一)管制刑的适用范围问题(二)管制刑的适用特点问题三、管制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一)管制刑是应当作为主刑还是应当作为附加刑问题(二)管制刑与其他刑种的关系是否协调问题(三)管制刑能否易科剥夺自由刑问题(四)管制刑能否由缓刑取代问题四、管制刑与“社区服务令”的关系问题(一)“社区服务令”是否属于管制刑的两种观点(二)管制刑与“社区服务令”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方法五、管制刑的司法适用问题(一)管制刑的适用比例低问题(二)管制刑法条中限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六、管制刑的存废问题(一)管制刑是保存还是废除的两种对立观点(二)管制刑应当继续保存的基本理由七、前引案例的评析第二章 拘役刑适用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一、据以研究的案例二、拘役刑的适用范围及其适用特点问题(一)拘役刑的适用范围问题(二)拘役刑的适用特点问题三、拘役刑的司法适用问题(一)拘役刑法条中“就近执行”的理解适用问题(二)拘役刑犯的假期能否折抵刑期问题(三)拘役犯在执行期间回家适用的程序问题四、拘役刑的存废问题(一)拘役刑是保存还是废除的基本观点(二)拘役刑应当继续保存的基本理由五、拘役刑的替代措施问题(一)拘役刑能否由罚金刑替代问题(二)拘役刑能否由资格刑替代问题六、前引案例的评析第三章 有期徒刑适用一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一、据以研究的案例二、有期徒刑的刑期规定适用问题(一)有期徒刑刑期规定的基本方式问题(二)有期徒刑刑期中的“以上”、“以下”是否包括本数问题三、有期徒刑的刑期折抵适用问题(一)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刑期折抵问题(二)监视居住期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三)保外就医期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四)司法拘留期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五)留置盘问期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六)“两指”、“两规”期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四、有期徒刑罪犯的权利与待遇问题(一)有期徒刑罪犯能否享有结婚权利问题(二)有期徒刑罪犯能否享有劳动报酬问题(三)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被减为有期徒刑后能否保外就医问题五、有期徒刑的存废问题(一)有期徒刑是保存还是废除的两种认识观点(二)有期徒刑应当保存的基本理由六、前引案例的评析第四章 无期徒刑适用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一、据以研究的案例二、无期徒刑的适用范围及其适用特点问题(一)无期徒刑的适用范围问题(二)无期徒刑的适用特点问题三、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死刑的关系问题(一)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关系问题(二)无期徒刑与死刑的关系问题四、无期徒刑的存废问题(一)无期徒刑存废的两种认识观点(二)无期徒刑应当予以保存的基本理由五、前引案例的评析第五章 故意犯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六章 过失犯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七章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八章 正当防卫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九章 紧急避险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十章 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形态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十一章 犯罪既遂形态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十三章 单位犯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十四章 继续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十五章 想象竞合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十六章 法条竞合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十七章 结果加重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十八章 转化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十九章 结合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二十章 集合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二十一章 选择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二十二章 连续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二十三章 牵连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二十四章 吸收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第二十五章 包容犯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四、毒品再犯的构成条件问题 (一)毒品再犯的前罪构成条件问题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构成毒品再犯的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毒品犯罪。其中的前罪仅限于刑法第347条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第348条的非法持有毒品罪两个罪名;而后罪则包括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所有毒品犯罪,即刑法第347条至第355条规定的12种毒品犯罪,具体是:(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0)强迫他人吸毒罪;(11)容留他人吸毒罪;(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至于前罪和后罪的情节是否严重,则不影响毒品再犯的成立。 只有因走私毒品等五种特定毒品罪被判过刑而又犯毒品罪的,才构成毒品再犯。那么,犯五种特定毒品罪以外的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罪的,能否构成毒品再犯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对此,有学者认为,为准确、全面反映立法意图,有效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应将构成毒品累犯的前罪设定为所有的毒品罪。因为其他毒品罪同五种特定毒品罪一样,也严重侵害着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同样是刑法打击的重点。要制裁、预防乃至铲除毒品犯罪,就必须对所有的毒品犯罪以严厉打击,而不能造成打击的片面性。否则,势必影响打击的效果,违背立法意图。例如,某甲走私海洛因不满10克且无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某乙因强迫他人注射毒品,依法应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显然,某乙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比某甲严重,刑法对该行为规定的法定刑也比某甲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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