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历届全真题库

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北京三校名师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司考研究中心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2出版)  

前言

真题的重要性已被所有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验证,“想通过考试必研究历年真题”也成了通过司法考试的金科玉律。其值得如此重视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从形式上了解司法考试的出题思路和特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从内容上摸清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和规律,做到有的放矢。如何才能达到这两个目的呢?本套丛书以全新的理念,以方便考生复习为出发点,以提高真题的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为原则,确立了以下模式:1.本卷为国际法学·商经法卷,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经济法。本卷中把十年真题以69个专题为基础进行整合,通过这种形式让考生迅速从无际的司法考试内容中找出主线,以便全面、深入研习历年试题,此为掌握司考出题思路和特点的有效途径。2.每一专题设有[编按],意在帮助考生迅速了解本专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找出其中重点、难点、疑点与考点所在以及各个具体知识点的命题规律、出题角度、常见错误之所在,此为透彻理解重要内容和规律的点睛指引。3.本卷在69个专题下,设置了194知识群。通过知识群帮你归纳相近知识点,通过代表性的试题对本知识群所涉及的知识点予以详尽解析,其后面辅加其他有关的题目给以简要解析,并以备注形式单标答案。这样一方面可避免阅读大量重复的内容,为你节省时间;另一方面通过对十年试题的演练,更有助你切身体会命题变化态势、发展趋势与预测未来走势。

内容概要

《国家司法考试历届全真题库(共5册)(专题版)》由我国著名的司法考试培训学校一北京三校名师学校编著,借助于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对历年司考真题的研究,在全程跟踪高分考生复习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司考命题特点,为考生提供最佳复习思路。答案精确、解析深入,对参加2009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具有较高的实战备考价值。

书籍目录

民法卷刑法 客观题讲解与演练专题一 刑法概说专题二 犯罪构成专题三 排除犯罪的事由专题四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专题五 共同犯罪专题六 罪数专题七 刑罚的体系专题八 刑罚的裁量专题九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专题十 危害国家安全罪专题十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专题十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专题十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专题十四 侵犯财产罪专题十五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题十六 贪污贿赂罪专题十七 渎职罪专题十八 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卷刑法 客观题讲解与演练专题一 刑法概说专题二 犯罪构成专题三 排除犯罪的事由专题四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专题五 共同犯罪专题六 罪数专题七 刑罚的体系专题八 刑罚的裁量专题九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专题十 危害国家安全罪专题十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专题十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专题十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专题十四 侵犯财产罪专题十五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题十六 贪污贿赂罪专题十七 渎职罪专题十八 军人违反职责罪诉讼法卷刑事诉讼法 客观题讲解与演练专题一 刑事诉讼概述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专题三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专题四 管辖专题五 回避专题六 辩护与代理专题七 刑事证据专题八 强制措施专题九 附带民事诉讼专题十 期间、送达专题十一 立案专题十二 侦查专题十三 起诉专题十四 刑事审判概述专题十五 第一审程序专题十六 第二审程序专题十七 死刑复核程序专题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专题十九 执行专题二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题二十一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理论法学·行政法卷法理学 客观题讲解与演练专题一 法的本体专题二 法的运行专题三 法的演进专题四 法与社会法理学 主观题解析卷四专 题案例、论述综合解析一、2008年二、2007年三、2006年四、2005年宪法 客观题讲解与演练专题一 宪法的基本理论专题二 国家的基本制度专题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题四 国家机构专题五 宪法修正案法制史 客观题讲解与演练专题一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专题二 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国际法学·商经法卷国际法 客观题讲解与演练专题一 国际法导论专题二 国际法主体专题三 国际法律责任专题四 国际空间法专题五 国际海洋法专题六 国际法上的个人专题七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专题八 条约法专题九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专题十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私法 客观题讲解与演练专题一 国际私法概述专题二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专题三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专题四 涉外物权和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专题五 涉外婚姻家庭和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专题六 其他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专题七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章节摘录

依《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1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本题中王某既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也可以先向第三人——邻居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故A项错误。依据《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所以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保险人不得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B项错误。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所以C项表述错误。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未得到赔偿的部分可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故D项正确。3.李某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10万元责任险。李某让其子小李(年16岁)学习开车,某日小李独自开车时不慎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3-77)①A.应当由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应当由小李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通知李某解除保险合同D.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依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可知,小李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造成叶某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项错误,不选,A项正确,当选。依据前引《保险法》第45条第1款及第47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因此,D项正确。依据《保险法》第36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本题中李某没有违反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C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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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历届全真题库(共5册)(专题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取之根本,悟其奥妙。北京三校名师学校精诚之作直击历年真题题眼紧跟司法考试命题改革方向科学分类专题精讲全面覆盖考点——以司考大纲为基础,涵盖1998-2008年全国律考和司考真题重要考点。全新解析试题——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全新解析历届真题。指引复习方向——依据考生备考客观规律,通过【编按】为考生提示必考考点,指明命题角度和复习方向。专题整合真题——本卷以专题形式串联各知识群,整合历届真题,分析透彻,讲解精准。独倒阅读体例——对重点真题详尽解析,近似真题简要解析,以备注形式单标答案,节省复习时间。提高购买质量——篇幅较大、价格较低,节约考生购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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