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陈枝辉,吴庆宝 著 页数:687
内容概要
《民商诉讼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是一本民商诉讼疑难案例的汇编。《民商诉讼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共分七部分,收入了近300个案例。
书籍目录
目录序一:案例中找寻法律智慧?序二:律师是天生的翻译家吗?自序民事债权编办事处的法律地位诉权之争:集体企业还是个人企业?村经济合作社:法律地位如何确定?村民是否可以起诉村委会?主体资格不适的施工合同效力及无效后果个人垫资挂靠者的主体资格和债务清偿责任承担挂牌出让公告: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规章:效力怎么认定?国务院出台的文件是否就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能否影响合同效力?“胁迫”行为的认定乘为之危民事行为的认定与机动车被挂靠为责任承担显失公平的认定及法律效果恶意串通行为如何认定?游走在法律边界的村规民约房地产连环转让的合同效力认定典当行所签抵押贷款合同的效力认定有效合同无效变更之后的处理托运货物丢失,限额责任条款是否有效?存在漏洞的格式条款如何解释?格式条款模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解释规则约定条款有争议:责任如何划分?内部承包约定与外部代理关系的法律效果银行在其参与的非法集资纠纷中的责任承担亲属代签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真实的发票专用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出借公章是否必然导致出借方承担连带责任?存单抵押贷款: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7内部承包关系对外产生债务的承担主体债务移转中的换条行为定性及效力债权转让中债权人的义务欠款充抵房款的债务转移是否有效?债务移转与并存债务承担的区分第三入侵害债权的诉讼主张“买者自慎”在合同质量纠纷中的运用诉讼行为能否导致合同履行期间的变更?解除合同:约定大还是法定大?合同解除权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非典”: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防洪泄闸:是否适用紧急避险?房屋公证赠与后能否反悔?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债务履行中的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的运用内部集资房纠纷的性质与违约的认定不当得利构成中“损益关联”的判断发生在金融机构与储户间的不当得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谁是彩票的真正主人?无因管理中的损益关联认定违约、侵权还是无因管理?机动车未办过户:合同效力与责任如何认定?合同履行中的变更与解除动物养殖购销中的检疫责任购销合同中的质量问题扣款如何确定……土地房建编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的认定一起房屋确权案件:为什么法院驳回起诉?城里为可不可以买农民房?开发商两年多没交房:不起诉是否会过时效?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租售合同是否有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去实现?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约定丧失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责任认定“一房二租”的认定及法律后果二手房质量出问题:违约还是侵权?嘈杂的房子:不要行不行?将他人房产做抵押贷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付款和交房:哪个应该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使用费怎么算?未办变更登记手续:宅基地调换协议是否有效?“黑白”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审批能否转让?联建(合作开发)还是拆迁安置补偿?……民事侵权编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确定陪酒劝酒:出事谁负责?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混合过错认定体育运动致伤:谁承担侵权责任?小学生学校受伤:谁来承担责任?输血感染艾滋病:第三人损害赔偿如何主张?医院诊疗与儿童耳聋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致损的责任认定噪声污染的认定及索赔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混合过错认定婚庆服务不到位,精神损害怎么赔?共同危险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受害第三人索赔权:可否直接指向责任保险人?两车相撞,第三人受伤怎么索赔?……婚姻继承劳动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谁能帮其离婚?亲子鉴定:想做就做?离婚了:房子还让不让住?没离婚:夫妻可不可以分财产?生效判决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内对外效力?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所借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遗产的继承及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复转军人安置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雇佣合同因欺诈导致无效后的处理上班途中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属工伤?雇员受伤:是不是工伤?工作岗位调动:单位用人自主权与职工合法权益的界限?商事公司编公司承包:合法与违法之辩公司为股东担保: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退伙债务的负担合伙出资还是借款?公司解散:谁说了算?出资不实的数额认定及责任承担股权作为合法出资形式的认定隐名股东:身份确定委托理财:“保底条款”的效力……知识产权编考试试题:是否属于作品?产品广告:是否享有著作权?图书侵权:出版商、销售商责任认定肖像照片:物权与著作权冲突的解决立体工业品对平面著作权的侵犯肖像摄影作品:肖像权和著作权冲突如何解决?期刊数据库:不得侵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搜索链接是否构成侵权?手机下载:网站、通信公司谁之过?剧本作者:对电影作品享有什么权利?电影制作发行主体资格的认定企业名称:是否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地名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作家改名:姓名相同是否侵权?……民事程序编装修公司不存在,起诉是否可行?工程质量问题:反诉还是抗辩?确权之诉的诉与判本案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不告不理”原则的应用“不诉不理”的例外情形借据:白纸黑字怎么推翻?存单与银行内部凭条:谁的效力大?产权证作为书证的证据效力借贷关系还是合伙关系: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附录近年来国内部分有影响(首例)民商案件判决结果速览
章节摘录
办事处的法律地位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同时兼任公司在外省办事处负责人;徐某以该办事处名义承接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施工队,后徐某以办事处名义给该施工队出具工程款结算欠条;施工队持该欠奈,以徐某为被告,起诉追索工程款。 争议焦点:1.本案中办事处的法律地位?2.徐某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 【裁判要点】 1.办事处的法律地位。作为临时机构,办事处对外所为接包、发包、结算等行为,系代表建筑公司进行,因其不具法律主体资格,非为本案诉讼主体。 2.徐某不应成为被告。作为办事处负责人,又兼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向分包方出具欠款证明,系代表公司行使的法人行为,法律效果归属于建筑公司,其不应作为被告;故在施工队仅起诉徐某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裁判依据或参考】 1.相关依据或参考。《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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