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证据调查与运用实用教程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于志刚、 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12-07出版)  作者:于志刚 编  页数:592  

内容概要

  《纪检监察案件证据调查与运用实用教程(增订版)》分为十七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概述,行政监察理论概述,证据的基本理论,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纪检监察证据及其审查运用,违反政治纪律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违反廉洁自律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贪污贿赂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违反财经纪律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失职、渎职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纪检监察案件证据的司法转换与运用和纪检监察案件证据的不当运用等十七个重要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讲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中合法获取并有效运用证据、高效准确地办理各类违纪案件必备的案头工具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党的纪律检查概述 第一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和主要任务 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 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 第二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贯彻纪律检查指导思想需要正确认识的几个关系 第三节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恢复与发展 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方式与领导体制的确定 三、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任务 四、党的纪律检查法规建设 五、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 第四节党的纪律与违纪 一、党的纪律的基本含义和特点 二、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 三、党纪的制定和执行 四、违纪的一般理论 五、党纪责任和党纪处分 第二章行政监察理论概述 第一节行政监察的概念 一、行政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监察的地位和作用 三、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监察机关 一、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发展概况 二、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 第三节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监察机关的领导 二、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 三、派驻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改革 第四节行政监察职权 一、检查权 二、调查权 三、建议权 四、决定权 第五节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任务 第六节我国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的方式 第七节行政监察对象 一、行政监察对象概述 二、国家行政机关 三、国家公务员 四、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五、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管辖的原则和范围 第八节行政监察机关与相关监督机关的工作关系 一、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关系 二、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机关的工作关系 三、行政监察机关与经济监督机关的工作关系 四、行政监察机关与舆论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三章证据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一、证据的概念 二、证据的三要素 三、证据的意义 第二节证据的分类 一、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二、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本证与反证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三节证明、证明要求及证明对象 一、证据制度概述 二、证明及证明要求 三、证明对象 第四节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的历史考察 二、证明责任的概念 三、证明责任的承担 第四章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第一节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一、调查收集证据的概念 二、调查收集证据的基本特征 三、调查收集证据的分类 四、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五、证据的保全 第二节审查判断证据 一、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三、审查判断证据的内容和标准 四、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证据的运用 一、运用证据的原则 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运用 第五章纪检监察证据及其审查运用 第一节纪检监察证据概述 一、纪检监察证据的概念 二、纪检监察证据的特征 三、纪检监察证据的作用 第二节纪检监察证据的分类 一、有错证据与无错证据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四、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第三节纪检监察证据分论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调查人的陈述 四、鉴定结论 五、现场察看笔录 第四节纪检监察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一、纪检监察证据调查收集的概念和特征 二、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 三、调查收集证据的基本方法 四、证据的保全 第五节纪检监察证据的鉴别 一、纪检监察证据鉴别的概念和意义 二、鉴别证据的内容 三、鉴别证据的基本方法 第六节纪检监察证据的运用 一、纪检监察证据运用的基本原则 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第七节纪检监察案件的证明 一、证明的概念和作用 二、证明的内容 三、证明的过程 第八节纪检监察案件的证明要求 一、纪检监察案件证明要求的概念 二、证明违法违纪案件的基本要求 三、纪检监察案件不同阶段的证明要求 第九节纪检监察案件中的证明对象 一、纪检监察案件证明对象的概念 二、纪检监察案件证明对象的范围 第十节纪检监察案件中的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 二、纪检监察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 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 第七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 第八章违反廉洁自律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 第九章贪污贿赂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 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 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 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 第十三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 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 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纪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运用 第十六章纪检监察案件证据的司法转换与运用 第十七章纪检监察案件证据的不当运用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证据的联系性,指证据是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只有与案件存在着联系才能作为证据。因此,那些与案情无关系,或与案情只是偶然巧合而不具有内在必然联系的事实,都不能用做证据。强调纪检监察证据的相关性,就是要求办案人员明确调查方向,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就要努力去收集;凡是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的证据材料,就设法排除,避免不必要的干扰,集中精力查明案件事实。 (三)规定性 证据的规定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依照规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的事实。这一特性有两层含义,其一,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和个人的揭发、举报、调查材料,都不能直接作为证据;其二,即使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人员,如果证据材料不是依照规定程序收集的,或者采取了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和方法,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其三,作为纪检监察证据的事实必须符合特定的表现形式。《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了九种证据形式;《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了七种证据形式。这些就是纪检监察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任何证据事实只有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才能被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案件时采用。 纪检监察证据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客观性指出证据的内容是第一性的,这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联系性确定了客观性的具体指向,是运用证据所要证明的具体内容;规定性既是客观内容的形式,又是客观性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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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证据调查与运用实用教程(增订版)》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中合法获取并有效运用证据、高效准确地办理各类违纪案件必备的案头工具书,针对《纪检监察案件证据调查与运用实用教程(增订版)》的写作重点,在具体类型案件的证据调查运用方面,主要选取了涉及面广、发案率高、在证据调查上存在着难点的类型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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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很有指导意义!好教材。
  •   质量还不错,跟想象中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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