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作者:庄敬华 页数:241
内容概要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研究》作为一部实证性的立法研究著作,完全从支撑立法的角度,对进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法理基础、环境伦理学基础、法社会学基础、经济学基础、政治基础以及立法的价值追求和立法目的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各种立法模式选择的利弊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对立法中各种原则和制度,诸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的确定、惩罚性赔偿、时效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纠纷处理机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等问题,都进行了专门的系统梳理和分析,提出了相关制度构建以及立法框架和内容的可行性建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利用精通德语的优势,对
书籍目录
绪言一、研究的缘起二、研究现状三、基本概念界定四、研究的主要内容五、研究方法第一章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之基础第一节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理论基础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法理基础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环境伦理学基础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法社会学基础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法经济学基础第二节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社会基础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经济基础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政治基础第二章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之理念第一节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理念一、环境立法的理念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理念第二节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之价值追求和目的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的价值追求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的目的第三章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之模式选择第一节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之模式一、专门立法型二、非专门立法型第二节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之专门立法一、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二、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专门立法的可行性第四章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之制度构建(一)第一节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归责理论的变迁二、国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归责原则评析三、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完善第二节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之因果关系推定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因果关系推定的提出二、国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因果关系推定理论评介三、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因果关系推定的完善第三节 环境污染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惩罚性赔偿及其功能二、域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实践三、我国建立环境污染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四、我国环境污染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第四节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制度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制度概述二、国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制度评析三、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第五章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之制度构建(二)第一节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的产生二、国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三、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的构想第二节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第六章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之定位和内容结论主要参考资料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若认为公平责任是归责原则,在此原则下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因为在每种归责原则下都应有其独立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肯定说所言的公平责任从其适用范围来看,既适用于双方均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又适用于双方均有过错的侵权责任,还适用于仅有一方有过错的侵权责任;从其基于公平的理念的责任分配标准看,有的是根据经济状况(如第132条、第133条),有的是根据过错的程度(如第128条、第130条、第131条),有的是根据是否受益(如第129条),标准繁多,十分混乱,因此,很难产生一个统一标准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第三,公平责任若称得上归责原则,必须与其他归责原则处于同等地位,不能处于附属地位。肯定说认为,“公平责任只是在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适用之外产生的一种补充性的归责原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其与前两项原则并列。这一点决定了法官在考虑适用公平责任的时候,除了法定的必须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之外,首先应当考虑能否适用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只有在不能适用的时候才能适用公平责任”。①按照这种观点,对于一个案件就会适用两个归责原则,有可能在适用过错责任后再适用公平责任,也有可能在适用严格责任后再适用公平责任,这样做的结果使得前一个归责原则的功能衰败。因此,日本学者小口彦太教授指出,《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公平责任不仅妨碍了过失理论的发展,而且有可能导致中国侵权行为法体系的解体,他认为,《民法通则》第132条不是体现民法原理而是体现社会法原理;不是体现个人主义而是体现集体主义。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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