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作者:监察部法规司 编 页数:226
前言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行政监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行政监察法律制度建设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自1997年5月9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内容概要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使各级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和适用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经批准,监察部法规司组织参加修改《行政监察法》的有关同志撰写了《释义》一书,对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的立法精神和条文的立法原意进行了逐条阐释。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文件、文献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通知 (监发[2010]5号 2010年7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第三章 监察机关的职责 第四章 监察机关的权限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三部分 附录 监察部负责同志就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答记者问 夯实制度基础为全面履行监察职能提供有力保障后记
章节摘录
监察机关履行这项职责的目的在于: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的蔓延,维护政府的廉洁、高效,又能教育广大监察对象,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抵制腐败的能力,增强廉洁奉公、勤政爱民的自觉性。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调查处理包括初步审查、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等环节,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违纪事实的认定,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都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做到准确无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分明的基础上,准确地认定违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责任大小,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作出轻重适度、恰如其分的处理决定。总之,监察机关在履行查办政纪案件职责,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申诉,通常是指当事人对有关自身的权益问题,不服原处理机关的决定,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并请求给予重新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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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是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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