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作者:张智辉 著  页数:398  

前言

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处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刑事案件持续增长,司法机关面临着较大的办案压力,需要对一些认罪案件分流处理,以加快办案速度,节约司法资源。近年来,我国在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陆续进行了一些工作机制方面的改革,如普通案件简化审的改革,即对被告人认罪的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庭审程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当庭宣判;证据开示(或称证据交换)试点;量刑建议制度的试行;起诉裁量权的扩展等。这些改革的核心是构建我国的认罪案件办理程序,主旨在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使刑事案件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目前的这些改革与国外的辩诉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存在差异性。为了借鉴国外办理认罪案件的经验,推进我国司法改革,配合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促进中国特色的认罪案件办理程序的构建和立法完善,我们确立了“辩诉交易制度比较研究”课题,对国外有关辩诉交易制度和实践做法,以及我国实践中有关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这本《辩诉交易比较研究》,即是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为了保证《辩诉交易制度比较研究》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各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辩诉交易制度的最新立法和实践情况,我们采取了以下三个办法:一是以精通某国语言或者到过该国留学作为选择作者的标准;二是派员出国收集有关国家的最新资料;三是通过作者与国外教授或者检察长联系,请他们提供本国辩诉交易方面的最新材料。经过各位作者近半年的收集材料和认真研究,完成了初稿的写作。

内容概要

  《辩诉交易制度比较研究》共分十三章,约30万字。第一章辩诉交易概述,论述了辩诉交易的概念、原则、形式和有关辩诉交易利弊之争。第二章辩诉交易的历史发展,将辩诉交易的产生与发展分为萌芽期、形成期、早期发展期和成熟期四个时期,在此基础上研究了辩诉交易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趋势。第三章辩诉交易的基础,全面深入地研究了辩诉交易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警察制度、律师制度和被告人权利保护制度,理论基础包括司法效益观、自由平等的价值观、实用主义的文化观和立宪主义的制度观。第四章美国辩诉交易的实践,详细介绍了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操作程序,并通过最新的具体案例全面展示了美国辩诉交易的实际运作情况。第五章澳大利亚的辩诉交易制度,重点研究了辩诉交易在澳大利亚产生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介绍了目前澳大利亚关于辩诉交易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运作情况。第六章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与调解程序,介绍了法国为解决办案效率问题而借鉴辩诉交易的合理因素,建立庭前认罪答辩程序与调解程序的过程和有关争论,并具体分析了该程序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第七章德国刑事协商程序及其法律化进程,分析了德国刑事诉讼中的协商在实践中产生的原因,重点介绍了德国联邦法院作出的有关协商的重要判例,同时介绍了德国对协商进行法律化的努力以及对未来的展望。第八章意大利的协商程序,主要介绍了意大利协商程序产生的背景、内容和实践中的适用情况。第九章俄罗斯的辩诉交易,介绍了俄罗斯确立辩诉交易的背景、辩诉交易的内容和实践运行情况。第十章日本的司法交易制度,着力分析了美国有罪答辩制度对日本司法交易制度产生的影响,以及日本目前司法交易制度的特点和制度化中遇到的问题。第十一章我国台湾地区的协商制度,主要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协商制度的内容和实践运行情况。第十二章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中的辩诉交易,重点介绍了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中辩诉交易的程序与条件以及对辩诉交易的有关争论。第十三章辩诉交易的借鉴意义,在分析辩诉交易存在价值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借鉴辩诉交易的基础,并提出了我国借鉴辩诉交易的具体建议。

作者简介

张智辉,男,陕西武功县人,1954年10月生,法学博士,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享有者。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兼任中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中国刑事法杂志》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学术成果主要有:个人专著10部,主编、参编、参加翻译学术著作60余部,发表论文二百余篇,获各类科研成果奖22次。主要代表作有:《刑法理性论》;《国际刑法通论》;《刑事责任通论》;《犯罪学》;《理性地对待犯罪》;“刑法改革的价值取向”;“法律监督三辨析”;“法律监督机关设置的价值合理性”等。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国际刑法;检察理论;诉讼制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辩诉交易概述一、辩诉交易的概念二、辩诉交易的原则(一)被告人自愿原则(二)各主体参与原则(三)程序保障原则(四)法院形式审查原则三、辩诉交易的形式四、关于辩诉交易的争论(一)反对辩诉交易的理由(二)支持辩诉交易的理由第二章 辩诉交易的历史发展一、辩诉交易制度的萌芽(一)排斥一切有罪答辩(二)接受自愿性有罪答辩(三)鼓励有罪答辩,并与量刑减让相结合二、辩诉交易制度的初步形成三、辩诉交易制度的早期发展(一)19世纪后期的辩诉交易(二)20世纪前半期的辩诉交易四、辩诉交易制度的成熟(一)以指控协商来处理的案件数(二)指控协商中存在的问题(三)指控协商制度的发展前景(一)合法性的正式确认(二)有效要件的初步完善(三)运作规则的不断细化(四)发展中的波折五、辩诉交易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一)三个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和地区辩诉交易制度简况(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辩诉交易制度比较第三章 辩诉交易的基础一、辩诉交易的制度基础(一)审判制度(二)检察制度(三)警察制度(四)律师制度(五)被告人权利保护制度二、辩诉交易的理论基础(一)司法效益观(二)自由、平等的价值观(三)实用主义的文化观(四)立宪主义的制度观第四章 美国辩诉交易的实践一、美国辩诉交易概念、种类及法律依据(一)辩诉交易的概念(二)辩诉交易的种类(三)辩诉交易的法律依据二、辩诉交易的具体内容(一)指控交易(二)量刑交易(三)其他交易三、达成交易合意的程序(一)非合作的被告达成交易合意的程序(二)合作的被告达成交易合意的程序四、辩诉交易合意达成后的有罪答辩程序(一)答辩选择(二)答辩过程五、辩诉交易的案例举要(一)非合作被告的辩诉交易(二)合作被告的辩诉交易第五章 澳大利亚的辩诉交易制度一、指控协商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一)名称的改变——从指控交易到指控协商(二)产生指控协商制度的社会条件(三)萨缪尔斯报告二、指控协商的目的及检察官的作用(一)指控协商程序的目的(二)检察官在指控协商中的作用三、有关指控协商的指导原则及具体规定(一)指控协商的指导原则(二)指控协商的条件和程序四、指控协商的具体实施(一)一般案件的指控协商问题(二)特殊案件的指控协商问题(三)合意的事实声明(四)指控协商中的被害人和警察五、指控协商制度的特点(一)名称上的不同(二)重视被害人和警察的观点和意见(三)强调协商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六、指控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第六章 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与调解程序一、庭前认罪答辩程序(一)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发展历程及立法动机(二)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技术设计及基本特征(三)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践行效果考察(四)庭前认罪答辩程序所面临的挑战二、刑事调解程序(一)刑事调解程序的基本制度框架(二)刑事调解程序的践行状况及效果考察(三)刑事调解程序所面临的四大危机(四)在正当与效率之间:法国刑事调解程序述评第七章 德国刑事协商程序及其法律化进程一、“协商”的概念和发展二、对协商理论上的质疑三、协商的表现形式(一)轻微犯罪中的协商(二)刑事命令程序中的协商(三)以认罪为对象的协商四、德国法院有关协商程序的重要判例(一)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二)德国联邦法院(三)判例对协商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有关阐述(四)小结五、对协商进行法律化的努力(一)对协商程序进行法律规范的历史发展(二)有关刑事诉讼中协商程序的改革方案六、展望第八章 意大利的协商程序一、协商程序的产生背景与特点(一)协商程序的产生背景(二)双方协商程序的一般特点(三)协商程序的优点二、协商程序的主要内容(一)协商程序中被告人和检察官的地位(二)协商程序中法官的职能和权力(三)协商程序中检察官的否决及其后果(四)协议程序的裁决和被害人的地位三、协商程序与其他特殊程序的关系四、协商程序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第九章 俄罗斯的辩诉交易一、俄罗斯辩诉交易确立的立法背景二、俄罗斯辩诉交易的立法规定三、俄罗斯辩诉交易之实践运作四、实践适用情况第十章 日本的司法交易制度一、美国有罪答辩制度(arraignment)的东移之路(一)有罪答辩制度的第一次东移与简易公审程序的设立(二)有罪答辩制度的第二次东移与即决裁判程序的设立二、日本司法交易的概念、形式和特征(一)日本式司法交易的概念(二)日本司法交易的形式(三)日本式“司法交易”的特征三、日本式司法交易的制度化问题(一)日本式司法交易制度化的学者之争(二)判例和立法关于刑事免责问题的意见第十一章 我国台湾地区的协商制度一、协商程序概述(一)适用案件范围及协商事项(二)被害人及辩护人的作用(三)法官对启动协商程序正当性的审查(四)法官不能依协商结果判决的情形(五)法官的量刑限制及证据可采性限制(六)判决的执行及上诉二、协商程序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一)协商程序与简易程序比较(二)协商程序与简式审判比较(三)协商程序与缓起诉制度比较(四)协商制度与我国台湾地区外类似制度比较三、协商程序的实践运作及理论争论(一)协商程序运作成效(二)协商程序理论上的争论第十二章 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中的诉辩交易一、诉辩交易的概念与各国的实践二、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中的诉辩交易三、诉辩交易的程序与条件四、法庭在诉辩交易中的作用五、有关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中诉辩交易的争论第十三章 辩诉交易的借鉴意义一、辩诉交易的实践价值二、对辩诉交易的借鉴(一)辩诉交易只宜借鉴,不宜全面移植(二)借鉴辩诉交易的主要内容三、我国借鉴辩诉交易的基础(一)现行刑事政策的基础(二)现行立法方面的基础(三)现行司法实践、司法改革方面的基础四、借鉴辩诉交易完善我国认罪案件的办理程序

章节摘录

第二,人们对犯罪和刑罚的观念有所变化。“新刑罚学”运动不再将犯罪单纯地视为反社会的邪恶行为,而是需要救治的病态反应,使犯罪人康复并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刑罚的在惩罚罪恶之外的又一重要目的。这使得辩诉交易更容易地为司法职业人员和普通民众所接受。出于改造犯罪人考虑,法官和检察官就顺理成章地拥有了更多的自由裁量权。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达到了顶点,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广泛运用,对辩诉交易的适用变得更为普遍。第三,专业司法体系之建立、发展,导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减弱。一方面,被害人丧失了对案件的控制权,如今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主要在报案和提供线索方面稍有功能,不再像过去私人追诉主义时代那样拥有侦查权,也不能向法院申请逮捕令状。另一方面,随着向被害人赔偿的刑罚方式的废除,刑事判决对被害人没有了直接利益,不再作为补偿被害人损害的手段,罚金及自由刑成为刑罚的主要类型。由此看来,专业检察官的兴起也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性的日益低落有关。刑罚方式的改变也是为了配合此种专业司法体系的需要,被害人的报复犯罪的需求则相对被忽视。第四,随着工业化发展,社会处于大变革时期,犯罪数量增加,联邦和州的监狱人满为患,缓解刑事司法程序和监狱矫正系统的压力,提高办案效率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19世纪以前,法官对于刑罚的种类有多种选择,包括对被害人赔偿的方式,犯罪处遇的方法几乎没有限制。但到了19世纪,监狱体制兴起,自由刑成为刑罚的标准模式,大部分犯罪行为都以自由刑惩罚,监狱成为矫治犯罪的最主要方式,但是随着犯罪率的上升,监狱开始人满为患,空间日渐有限,而且成本昂贵,法官在科处刑罚时不得不考虑资源的有限,需要缓和警察提起的日益增多的案件和有限的监狱空间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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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比较研究》系统地研究了国外境外有关辩诉交易制度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及其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借鉴意义,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各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辩诉交易制度的最新发展。《辩诉交易制度比较研究》资料翔实,论述结合,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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