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作者:肖怡 页数:305
内容概要
《无被害人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研究》主要研究的是无被害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以及刑事立法规范。前者主要是探讨无被害人犯罪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同时也涉及对无被害人犯罪的行政制裁以及社会政策的评析;后者则是在前文得出的政策性结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无被害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提出规范性建议。
书籍目录
导论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三、深入研究的价值第一章 “无被害人犯罪”的概念第一节 “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历史考察第二节 “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一、“无被害人犯罪”是犯罪学中的概念二、“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各种观点三、本书对“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界定第二章 无被害人犯罪的主要类型第一节 赌博一、赌博行为的立法规制二、赌博行为是否犯罪化的讨论第二节 卖淫一、卖淫现象的立法规制二、卖淫嫖娼是否犯罪化的讨论第三节 吸毒一、吸毒行为的立法规制二、吸毒行为是否犯罪化的讨论第四节 散布猥亵、淫秽物品一、散布猥亵、淫秽物品行为的立法规制二、散布猥亵、淫秽物品行为是否犯罪化的讨论第五节 安乐死一、安乐死的立法现状二、安乐死是否犯罪化的讨论第六节 其他无被害人犯罪类型第三章 国内外关于无被害人犯罪立法的比较研究第一节 国外无被害人犯罪立法沿革的非犯罪化主流第二节 我国规制无被害人犯罪的立法现状第三节 国内外无被害人犯罪立法政策的比较与反思一、中西“犯罪分层”的不同及其对非犯罪化内容的影响二、宗教与伦理对中西方无被害人犯罪刑事立法的不同影响三、国家权力观对中西方无被害人犯罪刑事立法政策的不同影响第四章 无被害人犯罪刑事立法政策的理性选择第一节 刑事立法政策的本体认识一、在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探讨二、研究无被害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视角第二节 在正义的视角中考察无被害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一、“犯罪本质”与刑法目的在“犯罪圈”划定中的政策功能二、国家刑罚权的正当性考察三、刑法谦抑性对“犯罪圈”划定的影响四、自由主义观念对立法的影响五、立法政策不可忽视的民意基础第三节 在科学的视角中考察无被害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一、考察犯罪原因对控制无被害人犯罪的影响二、科学的“犯罪观”对无被害人犯罪刑事立法的影响三、客观认识刑罚功能对制定无被害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影响四、实证分析是刑事政策选择的重要依据第四节 在功利的视角中考察无被害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一、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对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的要求二、无被害人犯罪刑事立法政策的经济分析三、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后的执法困境对立法政策选择的影响第五节 在具体国情下考察无被害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兼论我国的立法环境一、传统文化观念对立法的影响二、政治环境与政府政策对立法的影响三、经济体制与发展水平对立法的影响四、民众观念与社会既有价值偏向对立法的影响五、法治现状对立法的影响第六节 在价值冲突、权衡、调和中选择理性的刑事立法政策一、刑事立法政策制定的价值追求二、平衡机制与价值中立--理性的选择三、无被害人犯罪刑事立法政策的价值选择--平衡的艺术第七节 “轻轻重重”政策是无被害人犯罪刑事立法政策之理性选择第五章 我国无被害人犯罪刑事立法政策的应然选择第一节 我国规制无被害人犯罪采用“轻轻重重”刑事立法政策的基础与必要性第二节 “轻轻重重”政策在我国立法与司法体系中的实现途径一、宽松刑事政策二、严格刑事政策第三节 我国规制“无被害人犯罪”的“轻轻重重”刑事立法政策的具体适用一、对我国卖淫嫖娼问题的思考以及处理对策二、对我国赌博问题的思考以及处理对策三、对我国吸毒问题的思考以及处理对策四、对我国其他无被害人犯罪问题的思考以及处理对策结语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无被害人犯罪”的概念 第一节 “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历史考察 非犯罪化现象,从古至今一直存在,但从欧美刑法学者对非犯罪化问题产生兴趣,到非犯罪化运动成为欧美刑事政策与刑法改革运动的重要内容,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情,然而,这场轰轰烈烈的“非犯罪化”运动却早已有着深厚的现实背景。 首先,从社会背景来看,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各种矛盾日益加剧。与此同时,高度的物质文明和传统的文化道德观念之间的冲突也日见明显,这种冲突到20世纪中叶表现得更为激烈。由于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便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前所未有的动乱使人们对种种传统的道德和信念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动摇和幻灭之感。及时行乐的享乐主义和极端化的个人主义迅速发展并很快蔓延到整个西方世界,社会秩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在如此灰暗的世界中,出现了大量的新型犯罪:吸毒、同性恋、色情、卖淫,等等。国家为惩治大量危害轻微(特别是那些无被害人的)的犯罪,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现实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了许多负面影响。第一,这类犯罪数量多,而且往往是被害人不直接甚至无被害人。因此,为了侦破这些案件,警察常常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进行侦查来获取证据。大大伤害了人们对法律的感情,对这类案件的侦破就处于这么一种恶性的循环之中。第二,由于这类犯罪数量大、侦破难,为了应付它们,常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方面造成有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又导致没有足够的力量对付严重的犯罪,两相权衡,得不偿失。第三,对这些犯罪人的惩罚,妨碍了对弱者的保护。比如,法律禁止堕胎,必然使堕胎者害怕暴露“罪行”而寻找“江湖郎中”,这造成某些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最后,新罪名的增补,导致“刑法膨胀”,造成了监狱爆满、案件积压、司法机关穷于应付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刑法的功能日益下降,刑法的执行步履维艰。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