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1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作者:王作富 页数: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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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的编写目的是服务于司法实践,因此,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力图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1.实 所谓实,就是要求作者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目的,重点研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此,在编写体例外上不苛求体系的完整,对一些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少的或者存在问题不多的罪名,未予论及;对司法操作无关或意义不大的方面,如犯罪客体等问题,不予提及,或者一笔带过;之所以如此,其目的就在于集中篇幅,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详尽的分析论证,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2.新 所谓新,就是要求作者反映的问题新,采取的论证方式新,使用的研究成果新,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以期对原来没有取得共识的传统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对新的出版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研究。 3.深 所谓深,就是要求作者对研究的问题,不能满足于仅仅提出观点或者进行浅尝辄止的分析,而是应当进行深入心头详尽的论证,办求将问题讲深、讲透,以理服人。 4.准 所谓准,就是要求作者所持观点于法、于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司法实践基础,以免误导他人。
作者简介
王作富,男,1928年生,河北唐山市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名誉教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客座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顾问、《检察实践》杂志学术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顾问等多项职务。出版个人专著2部,其中《中国刑法研究》一书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编、参编《刑法各论》、《刑法学》、《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下卷)等约6(啷,发表文章80余篇。
书籍目录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四章 走私罪 第五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六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金融诈骗罪 第八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九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十章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三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十四章 妨害司法罪 第十五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十六章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十八章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十九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二十章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二十一章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三章 渎职罪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下)
章节摘录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其他罪的界限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都表现为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且都危害公共安全,两者的客体、行为手段都相同,其区别主要在以下方面:(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主观方面出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主观方面则是出于故意。(2)后果要求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结果犯,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该罪,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无此要求。(3)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是16周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是14周岁。(4)犯罪形态方面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不存在未遂形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有既遂与未遂之分。2.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两罪的界限主要表现为:(1)犯罪对象有所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对象是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两者之间有交叉但有一定区别;(2)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发生在一般的日常生活中,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行为发生在对这些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业务活动中。因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普通过失犯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属于业务过失犯罪。如果行为人是在从事业务活动的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出于业务过失而导致毒害性、放射性等物质扩散并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否则应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3.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中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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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实务研究(套装全3册)(第4版)》是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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