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09-01 出版社:中国工商出版社 作者:本社 页数:822
内容概要
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是全国法学研究领域第一家以应用法学为重点的科研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中心凭借其位于首都北京的优势,充分利用北京市作为全国政治、文化、教育中心,首都高校、科研院所密集,人才智力资源丰富,国际交流开展密切等因素,作为我们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交流活动的有利条件。 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拥有先进的研究场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1区6号楼。办公区一层200平米的报告厅,有完备的音响投影设备,独特的会议监控系统和同声传译系统,二层有四个大小不同的会议室以及多功能厅,可以为各种规模的学术会议提供场地。 研究中心已聘请多位国内外知名法学家、法律实务界人士作为研究顾问和研究员,聘请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大法官刘家琛为名誉主席。北京市及中央在京各大院校、科研机构、立法机关、公检法部门、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数千人都在为中心的研究工作提供着智力支持。同时中心已与北京市的各大法律部门、法学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国内各地方法学会以交换刊物、定期交流、座谈会、互联网等形式开展长期紧密合作。利用上述条件,研究中心正开展内容丰富,多学科、多层次的应用法学研究工作,为我国法制社会建立提供着最优良的服务。
书籍目录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构建和谐社会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刑事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刑事政策:概念、意义、现实问题以及西方经验我国刑事政策设计——“重重轻轻、整体趋轻”社会转型与刑事政策论社会整合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及实现方式论刑事执行政策社区矫正目标与刑事政策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刑罚本质论试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刑事司法政策——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为主线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现代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以“严打”政策对公诉证据标准的影响为视角法治视野下刑事政策之再思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和谐社会建设关于量刑不平衡若干问题的研究刑事司法政策初探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刑事和解的历史解读与现代构建关于八三年“严打”的评价与启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限制与展开对我国吸毒问题的刑事政策思考刑事诉讼之刑事政策分析和谐社会视野中刑事政策的调整与完善和谐之治视角下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初探走向和谐: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控体系的调查与思考——以余杭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为背景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对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处理群体性事件引发刑事案件中的运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的思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诉环节的运用……
章节摘录
与此同时,鉴于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黑社会组织犯罪社会危险性严重、组织结构严密、内部纪律森严、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我国刑法应当策略地运用累犯、缓刑、假释、自首、立功、污点证人特别赦免等刑罚制度,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予以区别对待、分化瓦解、各个击破。例如,我国刑法可以建立类似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有组织犯罪特别累犯制度,凡是因有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次实施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一律以累犯论处,相应地一律不得适用缓刑与假释;而为了鼓励有组织犯罪的一般成员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或者脱离犯罪组织,亦可以相应地规定专门适用于有组织犯罪的特别自首制度,对于有组织犯罪的一般成员在被追诉前主动退出犯罪组织并交待所参与的有组织犯罪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主动检举、揭发所知悉的其他有组织犯罪事实的,则根据所检举、揭发的有组织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在现有的立功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奖励,对检举、揭发一般有组织犯罪事实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检举、揭发重大有组织犯罪事实的,应当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自首后又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重大犯罪事实的,则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正式确认有组织犯罪的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并辅之以在刑事诉讼法中建立的相关的污点证人保护制度。这对于贯彻“重重”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黑社会犯罪的首要分子、分化、瓦解犯罪组织体系、鼓励一般参加者和受蒙蔽者悔过自新,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