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作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编 页数:88 字数:55000
内容概要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自2005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该考试设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內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为指导考试命题和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编写、原人事部审定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于2005年1月正式出版。考试大纲从实际出发,注重考查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熟悉即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即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广泛知识。考试大纲中有关法律、法规及导則、标准的考试內容均为现行法律、法规和导则、标准中的相应內容。 根据最新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导则和标准,环境保护部对考试大纲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本版考试大纲是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复习备考的依据。
书籍目录
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第三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第四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样题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帅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及新旧专业对应表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2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52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发〔2007〕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4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社厅发〔2008〕75号)
章节摘录
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掌握环境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4)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 (5)掌握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6)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7)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8)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9)熟悉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 (10)熟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則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3)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 (3)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4)熟悉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报送要求; (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审时限; (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8)熟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 (9)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