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清仓】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作者:陈曦 主编  页数:442  字数:432000  

前言

  公务员是政府工作和公共事务的参与者。自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确立以来,每年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人数都是居高不下。随着近年来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务员考试竞争的激烈程度更是愈演愈烈。另外,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公务员考试也日渐成熟,考试命题的难度稳中有变,逐渐加强了对应试者综合能力的考查,相应提高了应试难度。为了与时俱进,适应公考的变化趋势,帮助广大考生提高复习质量和效率,提升应试能力,我们聚集了公务员考试图书编写领域中精锐的出版团队,精心编写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系列教材”这套丛书。  这套丛书严格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最新命题思路编写,凝聚了众多公务员考试研究专家的心血,可谓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者的良师益友之作。其在题型、题量、试题难度、讲解诸方面均参照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和考试大纲严格编著,努力做到既突出公务员考试的命题特点,又把握住公务员考试的发展趋势。  作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系列教材”的一部分,本书适用于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村官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考试,主讲考试中应试者所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  本书在内容编著上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精锐团队。潜心打造  为提高图书的质量,增加图书的良好信誉,参与本书编写的编撰人员或是在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专家、或是具有丰富公考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员。他们组成精锐的编写团队,以他们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公考经验,准确把握公务员考试的动向和命题规律,确保了本书过硬的质量。  2.系统编排。体例科学  本书把比较分散的各部门法加以区别并科学分类,使全书形成合理的知识系统。在体例分配上,其切实联系考试的具体情况将全书在整体上划分为“理论基础知识”和“实务基础知识”两大板块。“理论基础知识”具体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共十篇内容;“实务基础知识”部分,依据公、检、法三部门职能性质的不同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工作实务基础”、“人民检察院工作实务基础”、“人民法院工作实务基础”共三篇内容。  3.要点全面。重点突出  本书在内容的编排上,几乎囊括了我国全部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系统的对各个部门法(含法理)的基础知识进行了讲解。但所谓的“几乎囊括了我国全部的基本法律、法规”并不是说在编写过程中,不加以分析的把每个部分都详细讲解,重点介绍。那样务必会造成动辄万言,徒增考生记忆,浪费考生精力的情形。鉴于此,在本书中我们的重点在于讲解必考、常考的和新增考查点的知识内容,争取在全面的基础上,要言不烦,提高考生的复习效率。

内容概要

本书内容栏目设计科学、合理,使考生学习思路清晰明了;版面设计创新活跃,避免了因枯燥无味的理论内容造成考生的视觉疲劳,学习倦怠;精心甄选中央、地方真题,使考生掌握考试动态;模拟试题测试,更是考生实战演练的竞技场,让考生在测试中,发现的自己的劣势,结合自身实际情形,拾遗补漏,完善知识结构。      本书权威解析最新题型,全面预测考试内容,深入点拨快解技巧,萃取最优化解难题,强化特训模拟练习,名师总结高分秘籍。     本书同时适用于报考多省联考的考生,是唯一免费赠送公务员考试提高班专家全程培训视频讲座的书,也是唯一赠送超值题海,全程免费网络视频培训的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言语理解与表达 第一节 选词填空  核心考点解读   题型介绍   考查内容   出题比例   难易程度   学习思路点拨  题型分类精讲与解题技巧   一、实词的辨析与使用   二、成语的辨析与使用   三、虚词的辨析与使用   四、综合辨析与使用  言语理解知识储备库   常用实词辨析   常用虚词辨析   历年真题解码   参考答案及解析   巩固拓展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节 阅读理解  核心考点解读   题型介绍   考查内容   出题比例   难易程度   学习思路点拨  阅读理解中常见错误选项   一、偷换概念   二、超前肯定   三、无中生有   四、答非所问   五、因果混乱   六、改变范围  题型分类精讲与解题技巧   一、中心归纳题   二、态度观点题   三、语句理解题   四、理解推断题   五、语句填补题   六、标题结语题   七、语句排序题   八、文章阅读题  历年真题解码  参考答案及解析  巩固拓展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二章 判断推理 第一节 图形推理  核心考点解读   题型介绍   考查内容   出题比例   难易程度   学习思路点拨  图形推理题型的出题形式   图形辨析题   图形对比推理题   多图形推理题   图形的拆分与组合   立体图形推理题  题型分类精讲与解题技巧   一、共同特征   二、数量的变化   三、图形的加减   四、图形的对称   五、图形的旋转   六、图形的组合与拆分   七、图形的空间变化   八、图形的延续性   九、其他思想  历年真题解码  参考答案及解析  巩固拓展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 第三章 数量关系第四章 资料分析第五章 常识判断

章节摘录

  一、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团体、机关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是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必然要求,其行使的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要求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2.人民检察院侦查权尤其是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的特殊性要求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3.人民检察院公诉权的独立行使要求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4.司法独立审判原则间接要求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二、检察一体制原则  所谓“检察一体制“原则,也即统一行使检察权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严格依照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指示和领导开展工作。其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检察官服从检察长,下级检察官执行职务时须接受上级检察官的领导,下级检察机关须服从上级检察机关的命令,全国检察机关由总检察长统一领导。  2.检察官执行职务时不受其管辖范围的限制,如有必要可以在其管辖区外执行职务或请求有司法管辖权的检察官代为行使相应的执法活动。  ,  3.检察长有权亲自处理所属检察官权限内的事务,也可将该事务移交所属的其他检察官办理,更换检察官时,接手检察官可在原来事务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无须检察程序的更新。  三、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各种诉讼的进行,以及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重点是对诉讼活动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项进行严格监督。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席法庭,对审案过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范围内进行司法监督。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2.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检察长可以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并提出审理意见。  3.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结果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另外,人民检察院也可通过受理申诉的形式发现法院审判结果的错误,进而进行司法监督。  第二节检察工作的基本制度  一、检务公开制度  所谓检务公开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保障措施向案件主要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予以公开的一种工作制度。该制度主要体现在:  1.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应当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侦查阶段,侦查人员讯问相关涉案人员时应公开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材料。讯(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正误和是否遗漏内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办案人员在搜查过程中除应向当事人公示搜查证件外,在搜查过程还应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或邻居及其他见证人在场。  3.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将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以及被不起诉人。  4.1 998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检务十公开”(具体为: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可直接立案的案件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人员办案纪律;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证人的权利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  二、立案、侦查监督制度  立案监督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具体程序为:  1.受理立案监督案件;  2.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包括审查批捕、审查决定起诉以及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情况等。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主要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11.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三、刑事审判、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及其所作出的审判结果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出庭支持公诉,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以及依法提出抗诉等。  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等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进行监督。具体包括:  1.对死刑判决执行情况的监督(如执行死刑,检察机关应派员临场监督等规定)。  2.对监所改造机关执行刑罚的监督(如对是否依法交付执行的监督、对执行变更的监督等)。  3.对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监督(如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裁定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所谓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确有错误的民事或行政案件的审判结果提出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对已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理由仅限于该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人民监督员制度  为确保检察权的正确、有效行使,2004年7月,我国在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人民检察院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县级人民检察院不具备单独设立条件的,应当由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编辑推荐

  《法律基础知识一本通(最新版2010)》是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  ★唯一免费赠送公务员考试提高班专家全程培训视频讲座  ★唯一赠送超值题海  ★全程免费网络视频培训  权威解析最新题型,全面预测考试内容,深入点拔快解技巧,萃取最优化解难题,强化特训模拟练习,名师总结高分秘籍。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年末清仓】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