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作者:约翰·洛克 页数:233 译者:丰俊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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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拿到洛克《政府论》的英文版本,我欣喜之余不免唏嘘,因为这本书我早已拜读过,在课堂上也为之辩驳过,但是以我的功底来翻译这样一本政治经典著作.心中不免有些忐忑。洛克生活的时代是在17世纪,因此他的行文不免有点古英语的味道,虽与现代英语不同,但韵味却不减。国内翻译洛克的《政府论》者有三四家,最早译介的是叶启芳先生和瞿菊农先生,商务印书馆1964年出版了《政府论》下篇,1984年出版了《政府论》上篇,叶启芳先生一生译述数百万字。
内容概要
政府论成书于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前后。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通过论证“天赋自由和平等”,驳斥了“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论;下篇从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组建等方面正面阐述政府理论。他认为: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是人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为了保护人们依据自然法享有的自然权利,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当政府背叛了人民时,人民有权利收回自己的权力,并有权利重新组建新政府。这些思想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思想的支柱。
作者简介
约翰·洛克(John Loke,1632~1704),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代表人物之一,对政治和哲学领域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全面论证宪政民主思想的第一位作家。在政治方面,他主张正当的政府应取得民众的同意,并且能保证人民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洛克一生著述颇丰,著有《论宽容》《政府论》《人类理解论》《教育漫话》《圣经中体现出来的基督教的合理性》《为基督教的合理性辩护》等。
书籍目录
【译序】【第一篇】 绪论 论父权和王权 论亚当的统治权源于上帝的创生 论亚当的统治权源于上帝的赐予(《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八节) 论亚当的统治权源于夏娃的从属 论亚当的统治权源于父亲身份 论作为统治权共同基础的父亲身份和财产权 论亚当最高君主权的转移 论世袭于亚当的君主制 论亚当君主权的继承者 谁是亚当的继承人?【第二篇】 政府论第二篇——一篇关于公民政府起源、范围和目的的论文 绪言 论自然状态 论战争状态 论奴役 论财产 论父权 论政治社会或公民社会 论政治社会的起源 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论国家的形式 论立法权的范围 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 论特权 综述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 论征服 论篡夺 论暴政 论政府的解体
章节摘录
78.罗伯特爵士为证明亚当的统治权而提出的证据并不高明,他将统治权转移给后世君主的说法也不见得好多少,如果他的政治学说正确的话,那么后世君主必须要从第一代君主那里获得他们的权利。他提出的方法散见于他的著作之中,我将引用他的话来说明:他在前言中说,“亚当是全世界的君主,除非得到他的授予或者许可,或者继承他,他的后裔没有人享有取得任何东西的权利”。在这句话中,他对亚当拥有的东西提出了两种转移的方法,即授予或者继承。他还说,“先祖是所有人的生身父母,所有的君主都是或者都应该是先祖的继承人。不管有多少人,只要有一个人被认为是亚当的继承人,他就有权利做其他人的君主”。在这几处地方中,他认为“世袭”是将君权传给后世君主的唯一方法。在其他地方,他告诉我们说,“世上所有的权力要么是从父权派生出来的,要么是篡夺父权获得的。所有的君主,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要么是众人之父,要么就是这些父亲的继承人,要么就是篡夺父权的人”。在这里,他将“世袭”或者“篡权”作为君主获得初始权力的两种方法,然而他又告诉我们说,“这个父权帝国本来是世袭获得的,所以也可以经由特许而让渡,或者是经篡夺而获取”。因此,世袭、授予和篡夺都可以转移君主的权力。最后,他让我们最刮目相看的是说了下面的话:“不管君主是通过选举、赐予、继承还是其他方法获得的权力,这都无关紧要,因为使他们成为真正君主的,并不是获得王权的方法,而是以最高权力进行统治的方式”。他以亚当的王权作为后世君主获得权力的基础,我认为,上面那句话是他对这些所有假设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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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作者约翰·洛克,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由的权利,并和世界上其他任何人或许多人相等,不受控制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不但可以保有他的所有物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人的损害和侵犯,而且可以就他认为其他人罪有应得的违法行为加以裁判和处罚,甚至在他认为罪行严重而有此需要时,处以死刑。凡结合成为一个团体的许多人,具有共同制订的法律,以及可以向其申诉的,有权判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和处罚罪犯的司法机关,他们彼此都处在公民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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