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译 页数:511
内容概要
《PCT法律文件汇编(2009)》将PCT体系的法律文件汇编成册,包括《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PCT受理局指南》、《PCT国际检索指南)和《PCT国际韧步审查指南》。
书籍目录
专利合作条约 绪则 第Ⅰ章 国际申请和国际检索 第Ⅱ章 国际初步审查 第Ⅲ章 共同规定 第Ⅳ章 技术服务 第Ⅴ章 行政规定 第Ⅵ章 争议 第Ⅶ章 修订和修改 第Ⅷ章 最后条款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绪则 第二部分 有关条约第Ⅰ章的细则 第三部分 有关条约第Ⅱ章的细则 第四部分 有关条约第Ⅲ章的细则 第五部分 有关条约第Ⅴ章的细则 第六部分 有关条约各章的细则 费用表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 第Ⅰ部分 有关一般事务的规程 第Ⅱ部分 有关国际申请的规程 第Ⅲ部分 有关受理局的规程 第Ⅳ部分 有关国际局的规程 第Ⅴ部分 有关国际检索单位的规程 第Ⅵ部分 有关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规程 第Ⅶ部分 有关国际申请以电子形式提出和处理的规程 附件A 表格 附件B 发明的单一性 附件C PCT国际专利申请中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表述标准附件C之二[已删除] 附件D 根据细则86.1(i)从公布的国际申请扉页摘出并包含在公报中的信息 附件E 根据细则86.1(v)在公报中公布的信息 附件F 国际申请的电子申请和处理标准PCT受理局指南 第1章 导言 第2章 通则 第3章 国家安全许可 第4章 根据条约第11条(1)的检查;给出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第5章 语言检查(条约第3条(4)(i);细则12.1、12.3、12.4和26.3之三) 第6章 根据条约第14条的检查和其他形式要求 第6章 之二PCT-EASY格式的请求书 第7章 优先权要求和优先权文件 第7章 之二有关国家要求的声明 第8章 国际申请的遗漏部分 第9章 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 第10章 对保藏微生物或其他生物材料的记载 第11章 费用 第12章 向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传送国际申请(细则19.4) 第13章 登记本、检索本和受理本 第14章 [删除] 第15章 根据细则91更正明显错误 第16章 申请人、发明人、代理人或共同代表的变更 第17章 国际申请、指定或优先权要求的撤回根据细则90之二.1、90之二.2或90之二.3撤回国际申请、指定或优先权要求通知的接收 第18章 向其他单位传送文件 第19章 其他 附件A 向国际局传送费用 附件B 请求书中典型缺陷及其改正的实例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指南 第1部分 绪言与概述 第1章 绪言 第2章 国际检索阶段的概述 第3章 国际初步审查阶段概述 第Ⅱ部分 国际申请 第4章 国际申请的内容(不包括权利要求书) 第4章 附录 第5章 权利要求书 第5章 附录 第6章 优先权 第7章 国际申请的分 类 第8章 细则91-文件中明显的错误 第Ⅲ部分 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审查员需要考虑的共同问题 第9章 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的排除和限制 第9章 附录 第10章 发明的单一性 第11章 现有技术 第12章 新颖性 第12章 附录 第13章 创造性 第13章 附录 第14章 工业实用性 第14章 附录 第Ⅳ部分 国际检索 第15章 国际检索 第16章 国际检索报告 第Ⅴ部分 书面意见/初步审查报告 第17章 书面意见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内容 第Ⅵ部分 国际初步审查阶段(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以外内容) 第18章 要求书接受的初步程序 第19章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审查程序 第20章 修改 第20章 附录 第Ⅶ部分 质量 第21章 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的通用质量框架 第Ⅷ部分 事务及行政程序 第22章 事务及行政程序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满不改正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并由受理局作相应的宣布。(2)如果国际申请提及附图,而实际上该申请并没有附图,受理局应相应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这些附图;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这些附图的,应以受理局收到附图之日为国际申请日。否则.应认为该申请没有提及附图。(3)(a)如果受理局发现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第3条(4)(iv)所规定的费用,或者对于任何一个指定国都没有缴纳第4条(2)规定的费用,国际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并由受理局作相应的宣布。(b)如果受理局发现,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一个或几个指定国家(但不是全部国家)缴清第4条(2)规定的费用,对其余指定国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该项费用的,则未缴清费用的指定即被视为撤回,并由受理局作相应的宣布。(4)如果在围际申请被给予国际申请日之后,受理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现,第11条(1)(i)至(iii)列举的任何一项要求在该日没有履行,上述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并由受理局作相应的宣布。第15条国际检索(1)每一国际申请都应经过国际检索。(2)国际检索的目的是发现有关的现有技术。(3)国际检索应在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并适当考虑到说明书和附图(如果有的话)。(4)第16条所述的国际检索单位应在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努力发现有关的现有技术,但无论如何应当查阅细则规定的文献。(5)(a)如果缔约国的本国法允许,向该国或代表该国的国家局提出国家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该本国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该申请进行一次与国际检索相似的检索(“国际式检索”)。(b)如果缔约国的本国法允许,该国或代表该国的国家局可以将向其提出的国家申请交付国际式检索。(c)国际式检索应由第16条所述的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这个国际检索单位也就是假设国家申请是向(a)和(b)所述的国家局提出的国际申请时有权对之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如果国家申请是用国际检索单位认为自己没有人能处理的语言撰写的.该国际式检索应该用申请人准备的译文进行,该译文的语言应该是为国际申请所规定并且是国际检索单位同意接受的国际申请的语言。如果国际检索单位要求,国家申请及其译文应按照为国际申请所规定的形式提出。
后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组织编译了《PCT法律文件汇编》(2004),汇总了包括《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PCT受理局指南》以及《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指南》在内的主要PCT法律规范,为我国专利界、学术界、专利申请人以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有效利用PCT制度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多年以来。PCT体系改革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自2004年至2009年,PCT制度的新变化主要涉及补充国际检索、援引加入遗漏部分、优先权的恢复、增加公布语言、调整费用、更正明显错误、提交修改以及提交序列表的程序和方式、提交电子申请的标准等。这些变化直接带来了PCT法律文件的大量修改,仅《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中的条、款、项的修改就超过120处,有的条款经过反复修改,《专利行政规程》及《PCT受理局指南》中的内容也有许多调整。为了便利广大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及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PCT体系改革的进展,有效利用PCT制度,有必要将近年来PCT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补充到PCT法律文件的汇编当中。本次编译在2004年汇编的基础上,对截止到2009年7月1日生效的《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和《PCT受理局指南》的各次增补、修改内容进行了翻译和校对,并对上述法律文件的全文进行了再次校对。虽然《专利合作条约》和《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指南》在2004年至2009年问没有修改,本次也在2004年汇编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认真校对,以期更为准确。本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译,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及实质审查部门的多位同志参加了翻译和校对工作。参加《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和《PCT受理局指南》翻译校对工作的有:王桂莲、刘小宁、汪涛、张纬、董蜉、韩小非、赵军、马文霞、刘芸、高飞、潘文娟、高静、马杰、汪晰、朱军丽、李涵、沈晓婷、张彦寰、唐凯、李享、于建华、曹丽丽、王韦玮、张业勤、李莉;参加《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指南》校对工作的有:李虹奇、王静、曹敏芳、宗绮、朱字澄、周茎、李雪莹、赵凤阁、陈俊霞、吴红秀。董对全书内容进行了最后的校对和统稿。尹新天、宋健华对本书的编译、校对工作给予了指导。本书译校力求准确,但难免仍有疏漏之处,敬请读者原谅,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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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法律文件汇编(2009)》是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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