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 作者:徐锋 页数:213
内容概要
本书论述了政党、执政党与政策产品的关系,作者提出:政党是联系公共权力与社会的桥梁,政党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了它必须把公众的偏好变成自己的政策。政策是执政党执政的关键环节,因为执政党是通过政策来掌握公共权力和引领社会发展的。因此,政策水平高不高,政策产品好不好关系到政党。特别是执政党的前途和命运。
作者简介
徐锋,1973年生,山东临沂人。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1998年入南开大学哲学系,师从曹跃明先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与文化。2001年毕业,获哲学硕士学位。2001年入中央党校,师从王长江教授,开始转向政党政治理论及世界政党比较研究。2004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200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从事博士后教研工作,师从李景治教授,继续政党政治和政策比较领域的研究工作。现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党制度研究中心任教,主要致力于中外政党与政策比较,政党与政治发展,以及中国政治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书籍目录
导论 政策制定是执政的关键环节 一、执政就要有好的政策 (一)政策的含义 (二)执政党与政策之关系 (三)什么是好的政策 (四)什么是不好的政策 二、好政策开始于政策制定 (一)政策制定的意蕴 (二)执政党政策制定与政府政策制定 (三)执政党的好政策开始于政策制定 (四)探索合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策制定模型 三、政策制定中的政治参与 (一)政治参与的意蕴 (二)政治参与和现代民主政治 (三)政治参与之与执政党政策制定 四、执政党政策制定的本质 (一)利益与政治和政策 (二)公民的利益 (三)执政党的利益 (四)执政党的利益整合 (五)党必须将群众偏好变成自己的政策 五、论文概述 (一)选题的意义 (二)本课题研究现状 (三)论文的内容和结构 (四)研究的方法第一章 革新党的政策制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当代中国社会政策活动主体结构的变化 (一)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崛起 (二)市场经济与中国共产党的角色转换 (三)政策制定中执政党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二、当代中国社会政策活动主体行为及特征 (一)公民和社会政治参与的发展及特征 (二)参与影响到执政党的政策行为 三、必须革新我们党的政策制定 (一)执政党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 (二)下决心革新我们的政策制定第二章 社会与执政党互动的政策制定过程 一、中国共产党政策问题的认定和规划 (一)明确执政党政策制定的范围和性质 (二)执政党政策问题的认定 (三)执政党的政策规划 二、中国共产党政策的合法化 (一)政策的合法性与合法律性 (二)寻求党内外的支持以获取政策合法性 (三)通过法定程序以获取政策的法律地位 三、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反思与政策再谈判 (一)政策反思与再谈判的意义及其重要作用 (二)执政党协调内部关系政策的反思与再谈判 (三)执政党协调外部关系政策的反思与再谈判第三章 社会与执政党必需的政策行为规范 一、必须规范我们的政策行为 (一)政策活动“充满诱惑”非正式性取向 (二)以规范合理的程序和制度抵御政策活动的非正式性 二、程序与政策活动的民主和科学 (一)政策活动中的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 (二)程序对执政党、公民和社会政策行为的规制 (三)程序的规制最终以科学决策为目的 三、制度与政治生活的稳定和发展 (一)政策活动与政治制度 (二)制度对执政党政治领导的确定及规范 (三)制度对市民社会政治参与的引导和约束 四、依靠制度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益 (一)政策风险与政策效益的含义 (二)祛除政策活动中的非正式性及其偏狭性 (三)祛除政治参与中的无政府性和破坏性第四章 执政党政策制定的方法与原则 一、以宪法和党纲为基本的政策依据 (一)宪政发展与执政党及其政策的现代化 (二)要卓越地实现执政党元政策承诺 (三)要模范地体现法治国家政治理念 二、以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政策意义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策意义 三、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政策理论和方法 (一)引进和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的政策理论成果 (二)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现代的政策制定手段和方法 (三)正确理解引进先进理论方法与坚持中国特色的关系 四、体现现代治理与善治的政治理念 (一)治理与善治的意义 (二)治理、善治与中国共产党政策制定 五、着眼于巩固和增强执政党的社会影响力 (一)执政党社会影响力的意蕴 (二)政策制定要重视执政党社会影响力的增减 (三)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姿态对待政策制定部分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导论 政治参与发展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制定 三、政策制定中的政治参与 (一)政治参与的意蕴 关于政治参与,《布莱克韦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给出的含义是:“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这一宽泛的定义适用于从事这类活动的任何人,无论他是当选的政治家、政府官员或普通公民,只要他是在政治制度内以任何方式参加政策的形成过程。这一定义并不包括这样的含义,即政治参与者必须成功地或有效地影响公共政策,尽管人们会指望这类行动具有超出纯象征性的作用。也有一些学者补充说,只有自愿的参与,才是真正的参与。” 这个阐释基本上是比较完整的。但有一点,政治参与并不一定是在制度内进行,因为还有大量存在于制度边缘或游离于制度之外的非制度性参与。有必要指出,这些非制度性参与同暴力革命毕竟不同,它们只是些低烈度、分散的且是针对具体政策的抵制行为。尽管对政治制度的稳定形成一定挑战,但它们并不像革命那样从根本上危及制度的存在。社会的发展总是会经常地造就一些新的利益阶层及其意识,同时总是会使已经存在的阶层及其意识发生新的变化。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制度应当有足够的灵活性来吸纳这些新阶层和新的变化。否则,它固有的僵化和缺陷就会引发更多非制度性的参与直至革命。如果能客观、认真地去研判这些政治参与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能够及时适度地做出制度和政策调整,则不仅能将非制度性参与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甚至还有可能使之无害化,乃至巩固和增进制度的稳定(渐进变革的、动态发展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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