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 作者:李明德 页数:487
内容概要
本卷精选了国内知识产权学术研究领域近年优秀成果并介绍了本领域国外研究成果和相关案例。 读者对象: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相关人士。
作者简介
李明德,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尤其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出版专著、译著(包括合著、合译)8部,并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和《中国版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约50余篇。主要著作有:《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美国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版权产业与知识经济》,《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美国形象权法研究》等。
书籍目录
代序 李明德·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若干问题专论 陈锦川·试论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 调整及其法律适用实务 孙祥壮·生物技术专利保护范围研究 张晓都·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闫文军·美国专利滥用原则评介 刘淑华·限制标准专利权滥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文 学·使用权与禁止权——兼论注册商标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形之处理 李静冰·注册商标冲突侵犯民事权利法院应当受理译文 约翰W.芭格比(著)冯晓青胡少波(译) 商业方法专利的扩展——交易性分析与技术科学的融合 王 迁(译)米高梅制片公司等上诉人诉Grokster公司等研究生论丛 姜艳菊·美国音乐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 李阁霞·商标混淆理论探析 马忠法·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技术转让的特点反思现行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章节摘录
试论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及其法律适用实务陈锦川近年来,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直占有较大比例,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逐渐融入世界经济大潮,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数量不断增长。十几年来,我国相继加入了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关条约成为了人民法院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要依据,WTO的有关规则也对人民法院的审判产生约束力,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应对这一要求,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时如何运用法律亦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通常有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两种方法。间接调整方法,即以冲突规范指引出应适用的实体法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通常会涉及到实体法和冲突法的适用问题。知识产权本身虽亦为民事权利,但知识产权有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点;同时,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大量存在,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从而使得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有其特殊性。本文拟就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的特殊性进行探讨,并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一、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方法(一)冲突规范的调整方法及其产生基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具有国际因素或者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说,它是指在法律关系的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有两种方法,即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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