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 页数:297
前言
现代中国法制不过百余年,现代中国法学不过百年。然而这是一个怎样的百年!曾经几度危亡,却又在烈火中涅粲再生;纵然天翻地覆,却总能在千劫百难中保持永恒;多少风云变幻,却总能在峰回路转、雨过天晴后获得光明。这就是中国的近现代历史,这就是中华民族的命运,这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中国法学作为中国命运和传统的一部分,实际记录和反映着这种命运和传统的一个方面。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更是在改变和发展中华民族命运与传统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且,在未来的法治国家的追求中,在未来中华民族的兴衰中,它都必将发挥愈来愈为关键的作用。现时中国法学的发展、进步与丰富,实际体现着现时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与繁荣。因此,记录现时中国法学,就是记录现时中国社会的现实与历史;推介法学思想与言论,就是襄助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且,这种记录和推介同时也必然会构成一种文化的宣扬与积累,从而为当今世界上其他民族国家认识了解中国法律文化提供途径与材料。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创办《中国法学文档》,正是基于上述思想宗旨。 本此宗旨,《中国法学文档》将根据以下几个标准和原则对现时中国法学进行全面的审视和提取。 一、推介学术思潮:尽可能地将能够反映当今时代和社会进步的最新学术思想的文章论著予以简要推介,意在使学术更有时代和社会使命色彩; 二、推荐学术观点:尽可能地将一些具有新的、独到的、具有实践意义的学术观点的文章论著向读者予以推荐,意在丰富和活跃学术论辩与交流,参与社会改革与进步; 三、推举学术精品:尽可能地将法学界中产生的,有深厚学术积累和深入研究水准的纯法学成果向学界推荐,不论其是否为流行或热门话题,意在丰富法律文化积淀和加强法律文化传承; 四、推崇学术人格:尽可能地宣扬能够代表和反映独立学术观点、严谨学术作风和纯洁学术品德的文章作品。
内容概要
《中国法学文档》系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中德法学院负责编辑,面向学界和实务界,以文摘为主的学术性出版物。其目的主要是从全国法学和学术期刊上已经发表的文章中选择有独立见解、有学术积累、有丰富资料的优秀论文,取其大义,凝其要旨,摘编成文,以达采撷法学精华,宣扬法律精神,丰富文化沉淀之目的。
书籍目录
论文选登 立法专题研究 金文所见西周时期狱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变动之效力——兼论股权变动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弱势群体犯罪的犯罪动机研究 论相邻权的性质精要文摘 法学基础理论档理论法学·法史·比较法 论中国法的现代性十大困境 并非有一种值得期待的宣言——我们时代的法学为什么需要重视方法? 迈向“和谐社会”的秩序路线图——从库兹涅茨曲线看中国转型时期社会秩序的可能演变 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私法 判例在中国传统法中的功能 中国传统法上的搜查制度 中国封建法再认识 魏晋法律体例的变化与学术风气之关系 清代发审局研究 英国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原则”的思考 中世纪英格兰农奴身份之演变 近代英法立宪主义之分野与融合宪法档宪政·行政 论基本权利的发展趋势 “公法私法化”诸观念反思——以公共行政改革运动为背景 论社会行政法 回归与重构:服务行政在中国的源起 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妨害公务——兼论公定力理论研究之发展进路 物权法中的若干行政法问题民商法档民商法·经济法 民法典总则与民法典立法体系模式 我国民法典应设立债法总则的几个问题 侵权行为之债及其立法路径辨析 类型化与民法解释 意思表示的主观要素研究 不动产与动产划分之罗马法与近现代法分析 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支配规则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以我国物权法草案第111条为分析对象 部分履行的法律问题研究——《合同法》第72条的法解释论 物业服务市场的自然垄断及其规制思路 新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解释难点探析 多元利益平衡视野中的股东权利保护 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蕴 美国公司董事诚信义务研究 论欧盟金融服务法中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中国保险立法体例研究 经济法研究的“合”与“同”刑事法档诉讼法档国际法档
章节摘录
论文选登 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条件 自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颁布施行以来,制定颁行民法典便成了一个国家法治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然,这只是一个方面,但绝非无足轻重。它意味着一个国家的公民有着充分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为宪法所宣告,而且还受到民事法律的严密保护,公民权利不可侵犯。公民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也可称为财产所有权,包括取得、占有和处分财产的权利。而民法典便是集中保护这些权利的法律,并因此被西方学者称为经济活动领域的“宪法”。那些主张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者更将民法作为私法的基本法,以与公法严格界分,并认为私法优于公法,公法的发展和完善是为了私法利益,是为了更有助于私法对私权利的保护。所有的私人利益都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公法的目的也便因之而实现。没有排斥私人或个人利益的所谓的公共利益。 一、艰难的民法法典化之路 因此,制定施行民法典的基础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而且是较为充分的民事权利。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其中主要的关系是财产关系。但设定、变更和终止财产关系,首先以财产权利的存在为基础,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缺少调整对象,也便失去了民事立法的基本条件。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曲折历程正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自20世纪初即开始致力于制定一部自己的民法典。1911年形成了“民律一草”,虽经公布,但因清政府被推翻而未进入立法程序。1925年北洋政府时期编纂完成的“民律二草”,也因北洋军阀政权的倒台无疾而终。1929~1930年之际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中华民国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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