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杜启新 页数:300 字数:263000
前言
意识到各国人民唇齿相依,休戚与共,他们的文化拼合组成人类共同财产,但是担心这种并不牢固的拼合随时可能分裂瓦解,注意到在本世纪内,难以想像的暴行残害了无数儿童、妇女和男子的生命,使全人类的良知深受震动,认识到这种严重犯罪危及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福祉,申明对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绝不能听之任之不予处罚,……决心使上述犯罪的罪犯不再逍遥法外,从而有助于预防这种犯罪,忆及各国有义务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行使刑事管辖权。
内容概要
本书全景式地描述危害人类罪(反人道罪)在条约国际法、习惯国际法和判例法中的发展历程,结合有关判例,详细深入地分析、阐释危害人类罪的犯罪对象、行为要件、行为人和心理要件,逐个分析危害人类罪的各种具体罪行的犯罪要件,最后逐项比恐怖主义行为的各项特征与危害人类罪的犯罪要件,从而得出结论:恐怖主义行为符合危害人类罪的特征。 本书可供法学学习者、研究者参考使用。
作者简介
杜启新,2001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高铭喧教授,2005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中央电视台七套《法制编辑部》栏目长期特邀专家,参与撰写《集团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国审判案例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危害人类罪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1907年《海牙四公约》和《塞弗勒斯条约》:危害人类罪的萌芽 一、马顿斯条款 二、关于屠杀亚美尼亚人的联合声明和《塞弗勒斯条约》 第二节 《纽伦堡宪章》和纽伦堡审判 一、《纽伦堡宪章》的制定 二、纽伦堡审判的起诉 三、纽伦堡国际法庭的判决 四、《纽伦堡宪章》中危害人类罪的定位 五、关于“合法性原则” 第三节 《东京宪章》以及东京审判 第四节 《管制委员会10号法案》以及占领国的审判 第五节 国际法委员会的编纂:《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 一、《纽伦堡原则》的确认 二、《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 第六节 安理会的规定:《前南国际法庭规约》和《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 一、《前南国际法庭规约》 二、《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 三、两个规约的比较 第七节 《罗马规约》:最新发展 第八节 禁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已成为强行法第二章 危害人类罪的总体要件 第一节 危害人类罪的被害人(犯罪对象) 一、“任何”的理解 二、“平民”的含义及其扩大 三、“人口”的含义 第二节 危害人类罪的行为要件(客观要件) 一、关于“攻击” 二、关于“广泛或有系统” 三、关于“政策成分” 四、关于“与武装冲突关联性” 第三节 危害人类罪的行为人(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二、关于官方性质的身份 三、法人能否构成危害人类罪 第四节 危害人类罪的心理要件(主观要件) 一、概述 二、前南国际法庭的意见 三、对《罗马规约》的理解 四、关于“歧视意图”第三章 危害人类罪的具体行为 第一节 谋杀 第二节 灭绝 第三节 奴役 一、专门国际条约中的奴役、贩奴罪 ……第四章 余论:恐怖主义行为是否符合危害人类罪结论参考书目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危害人类罪的历史演变 危害人类罪最初是为了弥补战争法的漏洞而从战争法中派生出来的,发端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首次被明文规定于《纽伦堡宪章》和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并被随后制定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以下简称《东京宪章》)所沿用,后来又被1950年通过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及该法庭判决书中所包括的各项国际法原则》(以下简称《纽伦堡原则》)所确认。后来的岁月里,国际法委员会拟定的1954年的《治罪法草案》以及11)91年、1994年和1996年的《治罪法草案》都对危害人类罪作了规定,其中1996年《治罪法草案》的规定最为详尽,而且明确界定了11种危害人类的罪行,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安理会先后制定的《前南国际法庭规约》和《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都规定了危害人类罪。在综合吸纳和发展《纽伦堡宪章》、《前南国际法庭规约》和《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规定的危害人类罪定义的基础上,1998年国际外交代表大会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7条规定了范围最广的危害人类罪,该条规定代表了国际刑法关于危害人类罪的最新发展,也是得到国际社会最广泛接受的关于危害人类罪的法律规定。至此,危害人类罪的定义,通过多边国际条约的形式被较为广泛的国际社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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