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分论

出版时间:2005-4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邓杰  页数:642  字数:530000  

内容概要

本书对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关系以及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国际民事诉讼问题以及国际商事仲裁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剖析,并在广泛比较、借鉴其他国家以及国际社会的最新立法成果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国际私法现行立法的不足、涉外民商事司法和仲裁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从理论建构、立法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有益的见解。    本书可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材,亦可作为国际私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司法实践部门的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邓杰(1972- ),女,湖北省松滋市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法学博士,现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北京仲裁》顾问,上海、武汉、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自1997年以来,先后在《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武汉大学学报》、《法商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三、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第二节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三、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第三节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第二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代理的法律适用  一、代理的法律冲突  二、代理的法律适用  三、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四、我国关于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及其完善 第三节 代理的法律适用  一、时效的法律冲突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三、我国关于时效法律适用的规定及其完善第三章 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理论依据  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四、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五、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六、我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及其完善 第二节  国有化中的物权问题  一、国有化的概念及特征  二、国有化法令的效力  三、国有化的补偿  四、我国的国有化问题第四章 债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二、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三、涉外合同特殊方面的法律适用  四、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及其完善 第二节 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冲突  ……第五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六章 继承的法律适用第七章  区际私法第八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其次,当事人既可以在一国国内法中选择,也可以在有关的国际法中选择,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对此,当今各国立法和实践大都未作限制。、  允许当事人选择有关的国际统一实体法(包括实体法条约和实体性国际惯例),可以大大拓展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使当事人能有更多比较和选择的机会,从而更易于就法律的选择达成一致。另外,由于这些实体法条约或惯例,要么是经有关国家反复磋商达成,要么是长期的国际实践中发展形成且为各国公认和共同遵守的,相比于国内法明显更具国际可接受性和国际影响力,通常也更成熟和更完备。同时,对于当事人而言,它们也比国内法更具中立性。因此,当事人往往更愿意在上述有关国际法中进行选择,从而也更容易就这些法律的选择达成一致。	  对于第二个问题,长期以来,各国一直多有争议。一些国家的学者或立法从维护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以及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的角度出发,要求当事人必须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法律;而另一些国家则通常没有这种限制或要求。晚近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国内立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规定,只要不违反法院地国家的公共秩序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必与合同有实际联系。  各国作出这种选择或转变,无疑有利于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和运用。因为,允许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实际联系的法律,一方面可以扩大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有利于当事人就法律的选择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则可以打破合同与特定法律(即所谓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之间某种僵硬和机械的联系,有利于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适当性。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国际私法分论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