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1 出版社:社科文献 作者:孙宪忠 页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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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从基本概念到整个物权法的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更新性表述,并对中国时常经济制度下的物权法制度进行比较具体的探讨。 本书对于我国物权法知识的更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根据第一手外文资料清理前几年对物权法法理误传、歪曲,重新建立科学的物权法知识系统。(二)清理前苏联民法根据计划经济需要建立的概念体系和制度体系,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物权法发展建立理论基础。(三)坚持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研究方向,按照科学原理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物权法制度建设的要求。 本书的重点是根据物权法的法理以及实践调查的结论,提出符合国情的物权法制度系统知识。此外物权法必须规范物权变动和解决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建立物权交易安全,过去的物权法知识基本上忽略了这一点。 本书对物权法要解决的静态秩序和动态安全问题提出了系统设想,基本上为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方案所采纳。
作者简介
孙宪忠,男,1957年生,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书籍目录
绪 学习物权法的要领 一 物权法与市场经济和民众生活的关系 二 物权法的政治基础:承认个人财富进取心 三 现实中巨大的公共财富和个人财富,是物权法的物质基础 四 联系实际、勇于探索,发展我国物权法学 思考题第一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什么是物权 一 概念的界定 二 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模糊状态、物权概念的有限性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期房按揭所有权争议案 (二)储存精子灭失案 第二节 物权的内容、特征及效力 一 物权的内容和特征 二 物权的效力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栋房屋上的多个权利冲突案 第三节 物权的体系 一 中国物权体系的应然结构 二 一些特殊的物权问题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离婚住房纠纷案 第四节 物权的种类 一 依据物权的法律根据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二 按物权的主体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三 依据物权的客体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四 依据物权的内容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五 典型物权与准物权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政府出租渔港案 (二)购买继承房屋产生所有权争议案 阅读书目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规范体系 第一节 物权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 物权法的定义 二 物权法基本范畴分析与结论 三 第三人保护理论专论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女嫁二夫”案 第二节 物权法体系 一 广义物权法体系 二 狭义物权法体系 思考题 第三节 中国物权法的发展 一 现代物权制度进入中国 二 中华民国时代物权法的发展 三 苏联民法中的物权法 四 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物权法的发展 思考题 阅读书目第三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物权法定原则 一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二 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原因 三 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四 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抵押设定未登记案 (二)眺望大海权利纠纷案 第二节 物权绝对原则 一 基本意义及其根据 二 物权绝对原则基本要求 三 物权排他性的限制 思考题 案例分析 房屋拆迁案 第三节 区分原则 一 区分原则的含义 二 区分原则的基本要求 三 区分原则的实践价值 思考题 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四节 物权公示原则 一 基本意义 二 公示的基本方式 三 公示的基本效力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不能查明真相的邮票案 (二)夫妻一方出卖夫妻共有汽车案 第五节 物权特定原则 一 基本含义 二 基本要求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简单的权利类型案 阅读书目第四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含义以及基本规则 一 物权变动的基本意义 二 物权变动的基本类型与基本原则 第二节 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一 具体类型 二 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适用的规则 思考题 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登记 一 基本意义 二 当代世界主要登记制度 三 登记的基本内容 四 登记的基本类型 四 登记机关与登记簿 五 登记制度的基本原则 六 顺位制度 七 建立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五统一原则”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房产管理局登记错误案 (二)典当已设抵押的房屋案 第四节 交付 一 动产的交付 二 权利的交付 思考题 阅读书目第五章 物权行为理论 第一节 物权行为的基本含义 一 理论起源 二 理论内容 三 理论基本价值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标的物负担义务与价款请求权脱离案 (二)未成年人出卖珍贵手表案 第二节 物权行为理论的正当性 一 物权行为的客观性 二 确定物权独立意思的实践意义 三 物权行为理论可以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 四 物权行为理论并不玄妙 思考题 学术争鸣 第三节 物权行为理论的不可替代性 一 折中主义不能替代区分原则 二 善意取得制度不能替代抽象性理论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出卖他人笔记本电脑案 (二)出卖贿赂房屋案 第四节 我国民法对该理论的运用 一 中国旧民法、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等应用该理论的状况 二 中国新民法物权法的应用 思考题 阅读书目第六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 物权保护的基本意义以及自助 一 物权保护的基本意义 二 自助 思考题 第二节 物权请求权 一 一般意义 二 返还请求权 三 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四 排除妨害的请求权与停止妨害请求权 五 消除危险的请求权 六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思考题 案例分析 善意占有草地案 阅读书目第七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 什么是所有权 二 所有权的权能与意义 三 所有权的社会义务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果实旁落邻地案 (二)“火炉”城树木砍伐案 第二节 我国现行所有权制度的改造 一 现行所有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二 国家所有权 三 集体所有权 四 法人所有权 五 个人所有权 学术争鸣 思考题 学术讨论 案例分析 (一)埃及法院扣押中国集装箱货轮案 (二)《毛主席去安源》油画所有权归属案 第三节 不动产所有权 一 不动产所有权的一般规则 二 相邻权 三 土地所有权 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五 不动产所有权的其他特殊类型 六 准不动产所有权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建筑公司抵押贷款案 (二)白菜主张采光权案 (三)土地改革“南海模式”案 (四)小区停车场争议案 (五)开发商保留建筑物外墙设置广告案 (六)大安公司收购美天康公司案 (七)飞行器一物二卖案 第四节 动产所有权 一 动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二 动产所有权取得 三 动产所有权消灭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塞维里诺·安蒂诺里基因买卖案 (二)国民党出售党产纠纷案 (三)小提琴归属案 (四)杨成宝牯牛丢失案 学术争鸣 第五节 共有 一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 按份共有 三 共同共有 四 共有物的分割 五 准共有 六 完善共有类型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金杯汽车抵押贷款案 阅读书目第八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述 一 概念及其特征 二 用益物权的基本分类 三 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简述我国有必要恢复的用益物权类型) 思考题 案例分析 解放前出典的房屋回赎案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 概念及意义 二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的建立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 四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内容 五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及负担设置 六 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 学术争鸣 (一)关于“土地一级市场国家垄断制”的讨论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运作 (三)新“圈地运动” 案例分析 (一)湖南嘉禾县征地与拆迁案 (二)政府招商引资“零租金”案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点及社会意义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五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六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承包荒地种植成果争议案 (二)将已经发包的橘园另行发包第三人案 阅读书目第九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 一 什么是担保物权 二 担保物权的设定原则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塑料厂和银行的抵押债权案 (二)水泥厂和制伞厂的联营协议案 第二节 抵押权 一 什么是抵押权 二 抵押权的设定、移转与消灭 三 抵押权的效力 四 抵押权的实现 五 特种抵押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银行要求另行提供担保案 (二)“重复抵押”案 第三节 质权 一 什么是质权 二 动产质押 三 权利质押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以朋友之物设质案 (二)存单质押案 第四节 留置权 一 留置权的基本意义 二 留置权的发生 三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四 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 留置权的实现 六 留置权的消灭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抵押与留置并存于一物案 (二)留置物雷击灭失案 第五节 非典型担保 一 所有权保留 二 让与担保 思考题 案例分析 “橱窗抵债协议”案 学术争鸣 阅读书目第十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一 占有的概念、特征 二 占有的确定 三 占有与本权 四 占有的历史渊源 五 占有的分类 六 占有的社会意义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一 占有的原始取得 二 占有的继受取得 三 占有的消灭 第三节 占有的基本功能 一 占有的权利推定功能 二 占有的持续功能 三 占有保护功能 思考题 学术争鸣 阅读书目思考题解答提示术语索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关于“通说”的思考
章节摘录
四法人所有权 (一)现行法规定的法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又称为社团所有权、公司所有权,是指法人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对法人所有权采取的是有限承认的立法思想。目前为我国法律所认可的法人所有权类型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的法人所有权、民营企业法人所有权、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法人所有权等。 法人所有权具有下列特征:主体的市场性与社会性。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不同,法人所有权基本上是在市场机制之下,在众多股东出资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其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其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分散性。而且,由于法人的形成不是行政命令的产物,法人对其财产具有更为自由的处分权。客体的广泛性。由于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因此,对法人来说,除了土地以及为国家专有的一些财产之外,其他动产、不动产以及财产权都可以成为法人的财产。法人所有权由法人代表机关行使。关于法人代表机关行使法人权利的具体方式,应根据法人制度的有关理论来处理。 现行法律对法人所有权,只是在民法特别法中予以承认。比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均承认了法人所有权,但是作为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等,却没有明确承认这一权利类型。但是作为一种民事主体,法人在社会经济事务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随着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市场化运作的加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制度的规范化改革,法人所有权必将在社会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明确规定企业法人所有权 我国现行立法按法人投资主体的不同对法人所有权采取了有限承认的思想。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因意识形态的障碍,不承认公有制条件下的企业法人所有权。《公司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财产权”一词因具有很大模糊性、不确定性,因此,该规定在实践与理论上造成很大混乱。鉴于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承认公司法人所有权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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