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赵曼 中国人事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0-08出版) 作者:赵曼 编
前言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2020年之前农村改革的若干重大任务,其中之一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这项任务的关键措施就是:建立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前,我国本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设覆盖全体农民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在扩大试点范围,将在2020年实现全覆盖,各地也陆续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系列政策,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经不是问题,并可以转移接续,还可以和新农保、新农合相衔接。“养儿难防老,养老靠农保”,“年轻入农保,夕阳无限好”,走进农村,随处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社会保障不仅实现了广大农民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同时也改变了几千年来农村“养儿防老”思想观念,从而改变了农民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乃至农村社会结构,有助于推动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了帮助广大农民朋友掌握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了解社会保障基本知识,提高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我们邀请了社会保障实务工作者、专业研究人员,编写了这套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问答系列丛书。本系列丛书结合最新农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介绍农民朋友最关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问题,内容涵盖新农保、新农合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同时,考虑到社会保障在本质上就是社会成员为免于困顿的社会互助,并没有否认个人生活自理和自助,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社会生产生活,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政策知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用法律维护自身的经济社会权利,维持作为社会成员的体面尊严,避免被“甩出社会结构之外”,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可持续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保障的应有之义。基于这样的考虑,本系列丛书还涉及了农村婚姻家庭、未成年子女教育、土地承包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内容。本系列丛书采用问答的形式,语言通俗易懂,对于法律政策的解读深入浅出、准确到位,又避免了“法言法语”的艰深枯燥。本系列丛书可供各地农家书屋选用配备,作为广大农民朋友了解相关政策法律的简明知识读本,也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开展工作、宣传政策的好帮手。
内容概要
《农村土地承包与生产经营法律知识问答》采用问答的形式,语言通俗易懂,对于法律政策的解读深入浅出、准确到位,又避免了“法言法语”的艰深枯燥。本系列丛书可供各地农家书屋选用配备,作为广大农民朋友了解相关政策法律的简明知识读本,也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开展工作、宣传政策的好帮手。
书籍目录
土地承包篇一、总则1.《土地承包法》有哪些实施原则?2.《土地承包法》中所指的土地有哪些?3.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有哪些?4.《土地承包法》如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5.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改变了吗?6.农村承包地可以买卖吗?7.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享有哪些权利?8.农村承包地可以用于非农建设吗?二、家庭承包9.什么是家庭承包?10.谁是家庭承包的发包方?11.谁是家庭承包的承包方?12.发包方享有哪些权利?13.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14.承包方享有哪些权利?15.承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16.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是什么?17.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是多长?18.为什么土地承包要签订书面合同?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20.土地承包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21.确认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是什么?22.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应缴纳哪些费用?23.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与解除?24.承办人或负责人变更,承包合同是否变更或解除?25.集体经济组织合并或分立,承包合同是否变更或解除?2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否擅自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7.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用应满足哪些条件?28.什么是土地占用?占用土地应办理哪些手续?29.农村土地被征用、占用后,应获得哪些补偿?30.承包期内,发包方是否有权收回承包地?31.承包期内,承包方可否自愿交回承包地?32.承包期内,发包方是否有权调整承包地?33.哪些土地可用于调整承包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34.土地承包收益是否可以继承?3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3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3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哪些原则?39.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应如何处理?40.如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4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4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定要登记吗?4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44.什么叫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5.请人代耕农村承包地需要签订合同吗?46.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土地承包关系改变了吗?47.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满足什么条件?48.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土地上的投人是否有权获得补偿?三、其他方式的承包49.什么是其他方式的承包?50.什么叫招标?51.什么叫拍卖?52.什么叫公开协商?53.如何确定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合同内容?54.国家对开发农村“四荒”地有哪些规定?55.如何理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优先承包权?56.“四荒”地能否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57.以其他方式的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58.农村“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四、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59.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产生纠纷的原因有哪些?6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61.哪些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适于用仲裁?……合同法律知识篇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篇小额信贷政策篇附录:本书涉及的法律、法规缩写用语对照表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27.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用应满足哪些条件?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一项制度。《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但征用土地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征用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只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2)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用基本农田或者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征用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3)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4)征用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非公共利益目的,不得动用征用权。在我国,国家征用土地一般是用于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社会公用项目的建设。(5)土地被征用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最重要一条。
后记
本书是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村土地承包与生产经营法律知识的图书,主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农户小额信贷政策”四大方面的法律知识。本书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农民的职业选择,即在家务农或外出务工(包括成为农民工或个体工商户)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为线索,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农民在土地承包与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政策法规知识的需求。本书作为宣传普及涉农法律知识的系列图书之一,既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本书所列举的案例来自于网络和其他媒体的报道。在此,特向提供资料的单位及所引用资料的原作者表示感谢。《农村土地承包与生产经营法律知识问答》一书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赵曼、于长永编著并修改订稿。由于编著者能力有限,书中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本书出版得到了中国人事出版社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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