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人事 作者:马燕,王妍 编著 页数:116
前言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2020年之前农村改革的若干重大任务,其中之一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这项任务的关键措施就是:建立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前,我国本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设覆盖全体农民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在扩大试点范围,将在2020年实现全覆盖,各地也陆续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系列政策,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经不是问题,并可以转移接续,还可以和新农保、新农合相衔接。
内容概要
本书为“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问答系列丛书”之《农村气象灾害与防御知识》,全书采用问答的形式,通俗易懂、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农村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旨在能够为广大农民朋友、农业科技人员、农村经纪人和农村基层干部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材料,增加科技知识,强化科技意识,为安全生产、健康生活起到技术指导和咨询作用。
书籍目录
婚姻与家庭篇 一、结婚 1.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2.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结婚? 3.举办婚礼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婚姻登记? 4.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5.哪些婚姻是无效的?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6.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平分? 7.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是什么关系?相互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 8.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生理缺陷,可以提出离婚吗? 9.给出的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10.男女朋友分手了,赠送的财物需要返还吗? 11.什么是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13.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要财物是一回事吗? 14.什么是重婚? 15.如何认定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应如何处理? 二、婚姻生活 16.婚姻中男女平等的含义是什么? 17.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18.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9.对于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受害者有何救助措施? 20.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何救助措施? 21.婚姻中得到的财产归谁所有? 22.什么是婚前财产? 23.夫妻间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吗? 24.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须要承担哪些责任? 25.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6.一般家庭中的相互抚养义务有哪些? 27.什么是赡养人?赡养人应对老年人尽哪些义务? 28.只有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 29.继父母和继子女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 30.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由谁来抚养?长大以后他们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31.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离婚 32.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协议离婚? 33.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34.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35.起诉离婚应到哪个法院? 36.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什么原则? 37.在离婚过程中,分割夫妻财产时应注意什么? 38.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出现什么情况应准予离婚? 39.配偶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否起诉离婚? 40.想和被判刑的配偶离婚怎么办? 41.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由谁还? 42.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43.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侵权有什么区别? 44.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区别? 45.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46.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同意吗? 47.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吗? 48.离婚后,孩子的问题应如何解决? 49.离婚时,父母双方都主张子女抚养时怎么办? 50.离婚的一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51.离婚诉讼中,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价值及归属有争议时怎么办? 52.一方婚后继承所得房产,离婚时可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3.登记在小孩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要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吗? 55.离婚时,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该怎么办? 56.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哪些条件? 57.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要求另一方予以经济帮助? 58.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 59.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60.一审离婚判决还未生效时,一方结婚是重婚吗? 61.离婚后又想复婚的应当如何处理? 62.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又不办理复婚手续的,将 ……未成年人保护篇一、家庭保护二、学校保护三、社会保护四、司法保护附录
章节摘录
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离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婚问题。公民享有了离婚自由,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何时离婚。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非法干涉他人的这一权利。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依照本款的规定,对于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外,依照《刑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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