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徐静村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12出版) 作者:徐静村 著 页数:388
内容概要
《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7卷)》是由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办,面向全国,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术论著荟萃,《前沿研究》作为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学术园地,主要栏目包括诉讼法理、证据聚焦、程序专论、司法改革论坛、立法与实务研究、异域法苑等。《刑事诉讼前沿研究》是第七卷。
作者简介
徐静村,1940年11月7日生,四川江安人,中共党员。196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曾任职于四川省公安司法机关。1979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曾任《现代法学》主编。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任教育部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书籍目录
前言聚焦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研究——以第二审程序为视角一、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二、刑事二审程序的性质与任务三、刑事二审程序中诉讼关系的错位四、构建新的刑事二审诉讼关系五、二审程序中一审法院不是实体意义上的“被告”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若干问题一、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当前的进展情况二、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协调三、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观念形态的转型问题四、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研究五、关于刑讯逼供如何来解决的问题六、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七、关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处理八、关于被害人救助的问题九、关于死刑程序问题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一、关于侦查权的优化配置问题二、关于检察机关自侦权的问题三、关于看守所的监管体制改革问题四、关于劳动教养的问题证据论坛我国“三证合一”的刑事证明模式探究一、刑事证明模式的历史发展及其评价二、刑事诉讼中的三种证明方法三、我国“三证合一”的刑事证明模式四、“三证合一”证明模式的实证分析五、我国“三证合一”证明模式的发展前瞻超越诉讼事实符合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反思与重建一、引论二、符合论的困境及其在诉讼事实判断上的基本不适用三、有效论、一致论与共识论作为真性判断标准的合理性四、有效性、一致性、公共性与诉讼事实理论基本问题的重新认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石:历史流变与比较评析一、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基础的历史流变二、各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基础的比较评析三、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基础的模式选择论英美证据特权规则的理论基础一、证据特权规则的基本内容:以英美法系为中心二、证据特权规则产生之初的理论基础:早期的人本主义理论三、证据特权规则理论基础的发展:向功利主义理论的转化四、现代人本主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理论的补充诉讼法理论犯罪嫌疑人知悉权一、绪论二、各国立法及国际司法准则对于犯罪嫌疑人知悉权的规定三、我国犯罪嫌疑人知悉权现状及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四、建构我国的犯罪嫌疑人知悉权制度规律·系统·角色——检察一体的定位分析一、检察一体——中国特色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二、系统论——检察一体的定位分析三、检察一体的角色分析——检察官、检察长和检委会的权力分界四、结语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构建问题研究——以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为视角一、现实映象——刑事被害人获取法律救济及国家救助存在的缺陷二、理论渊源——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理论现状与建立意义三、实践探索——检察机关建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之发轫四、制度设计——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范围与原则五、立法建议——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立法问题六、运作模式——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资金的取得方式七、制度规范——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认证、支付与监督程序专论贩毒案件中运用诱惑侦查的问题与对策一、诱惑侦查的运用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二、运用诱惑侦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三、应建立健全规范诱惑侦查的法律制度四、应建立诱惑侦查合法辩护的救济制度五、诱惑侦查合法辩护的成立要件及认定六、实现诱惑侦查合法辩护权的制度设计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证研究——基于C市调查情况的分析一、引言二、检察机关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践运作情况的初步考察三、检察机关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践反思与制度完善四、结语对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反思——暨剖析主诉检察官制度构架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运行的利弊分析二、从检察机关的内部设置看主诉检察官的地位三、对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四、主诉检察官的遴选机制五、主诉检察官的保障机制六、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运行方式法院启动刑事再审情况实证研究——以C省为视角一、引言二、法院启动刑事再审的现状考察三、法院启动刑事再审中的主要问题与思考四、结语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研究——兼论检察机关执行主体地位的确立一、西方国家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二、我国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三、我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中国-东盟反商业贿赂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构想一、商业贿赂犯罪的严重危害二、各国及国际组织反商业贿赂的应对措施三、中国-东盟建立区际反商业贿赂司法协作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四、中国-东盟反商业贿赂司法协作机制构想异域法苑刑事案件中陪审团事实认定活动的法律规制——关于证据制度的一元化合宪分析一、所论问题及范围二、证据制度功能上的相似性三、对证明过程的一元化合宪性分析四、对说服责任转移的误解——对一些最高法院法庭意见的思考五、结语美国1984年刑事被害人法日本起诉犹豫制度探析——兼论与暂缓起诉的区别一、日本起诉犹豫:“检察官司法”的缘由二、起诉犹豫、暂缓起诉的区别:起诉便宜原则下的相异米兰达权利告知的程序范式一、米兰达权利告知内容的原则初定二、米兰达权利告知的适用情形三、米兰达权利告知的原则例外四、米兰达权利告知的形式和时间要求五、米兰达权利告知后犯罪嫌疑人可以享有的权利内容六、米兰达权利告知法则的新近发展历程与方法:美国刑事诉讼的宪法化一、基本公正性方法论的确立:1937年以前二、从基本公正性方法论走向选择性合并方法论:1937~1960年三、选择性合并方法论的全面适用:20世纪60年代四、选择性合并方法与基本公正性方法的并用:1969年之后五、结语韩国侦查制度研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模式的本土化融合一、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刑事诉讼制度二、中央集权化兼具地方自治性的警察体制三、检察官主导下的侦查模式
章节摘录
五、二审程序中一审法院不足实体意义上的“被告”从一般意义上说,法院是中立的裁判机构,一切诉讼案件,都由法院依法审理, 作出裁判。在任何诉讼场合, 法院都处于裁判者地位, 不是控方也不是辩方。然而刑事审判制度在数千年的发展进程中不断地丰富和完善,逐渐形成了现代的完整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初审制度、上诉审制度和再审制度,建造这个程序体系的根本目的则在于保证司法的公正,其着重点又在于保证实体上的公正。初审制度的功能主要是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实体审查,作出正确的认定,并依据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作出一审裁判。如果一审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恰当,判处公正合法, 则一般不会出现上诉和抗诉,在上( 抗)诉期限届满时,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的诉讼亦就此终结。因此,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初审程序既是基础性的也是最为重要的,如果出现失误,无论是认定事实的错误还是适用法律的错误,都可能导致上诉审程序的发生;上诉审(即二审) 程序则是以当事人或公诉机关对于一审判决声明不服为前提,并要求上级法院进行重审以纠正一审错误判决的制度,设计这一程序的目的,显然是及时纠正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当上诉或抗诉提起时,即阻却了一审判决的正常生效,案件也随之进入上级法院的重审程序。因此,从一审到二审,只是普通程序的一种正常递进,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对于一审可能发生的判决错误进行救济的方法,这种救济措施,体现了刑事程序自我修正、自我完善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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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7卷)》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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