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思考的印迹

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石少侠  页数:254  
Tag标签:无  

前言

  伴随着共和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光辉历程,我国的商事立法和商法学研究经历了从开拓到繁荣的发展进程,取得了为世人瞩目的骄人成就。值得庆幸的是,在那个百废待兴的历史转折点,通过恢复后的高考,我选择了自己所热爱并能够学以致用的法律专业。30年来,我徜徉于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等学科领域博大精深的知识殿堂,关注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立法司法实践。在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和行政管理工作之余,潜心治学,常有所思,偶有所得,遂不揣浅陋,伏案疾书,秉烛达旦,成文付梓,日积月累,竟然也发表拙作近百篇!在学生、同学和朋友们的建议、鼓励下,在中国检察出版社袁其国社长的鼎力支持下,我从已经发表和尚未发表的成果中选择了有关商法或与商法有密切联系的论文20篇,现结集出版。  本书的特点是:第一,内容较丰富。全书涉及商法原理、公司法、合同法等诸多理论与实务问题。第二,观点较鲜明。对商法理论与实务的许多争议问题,我都阐明了自己的主张和观点。第三,时间跨度较大。收入的论文始于1992年,截止于2007年,前后历经15个春秋。  本书真实地记载了我对商法思考的印迹,反映了我在我国商法学研究和商事立法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学术观点,其中有些观点或为当时的立法所吸收和采纳,或为后来的研究所认可并深化。当然,也有些观点虽在立法时被接受,但在修法时却未被采纳,作者之所以将其收入本书,旨在秉持学者的治学之道。

内容概要

  《商法思考的印迹》真实地记载了作者对商法思考的印迹,反映了作者在我国商法学研究和商事立法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学术观点,其中有些观点或为当时的立法所吸收和采纳,或为后来的研究所认可并深化。当然,也有些观点虽在立法时被接受,但在修法时却未被采纳,作者之所以将其收入《商法思考的印迹》,旨在秉持学者的治学之道,意在客观反映作者的思考轨迹,同时也是为读者全面理解立法精神提供参照。全书涉及商法原理、公司法、合同法等诸多理论与实务问题;对商法理论与实务的许多争议问题,都阐明了自己的主张和观点。

作者简介

  石少侠,男,1952年8月生,辽宁庄河入,法学博士。现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剐会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等职。1999年获国务梡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学、经济法学、检察学。出版专著、译著和主编、参编著作、教材等28部,发表论文近百篇。主要代表著作有:《公司法》、《公司法教程》、《国有股权问题研究》、《商法》、《经济法新论》、《经济法案例解析》、《检察权要论》、《检察前沿报告——理论与实务》、《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教程》等。  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教育部、司法部、商务部的重点科研项目,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有股权的理论与实务》等。

书籍目录

民商法关系论一、历史的考察与启示——关于民商分立体例的形成二、现实的存在与分析——关于“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三、职能的分工与界定——关于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兼论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一、正本清源: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二、学说评析: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三、模式创新: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论市场流通关系的法律调整一、发达国家市场流通立法的特色二、发达国家市场流通立法的启示三、完善我国市场流通立法体系的建议四、我国市场流通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五、我国市场流通立法体系的基本建构“一人公司”评析一、一人公司的含义与利弊二、一人公司与国有企业辨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一、慎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二、准确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其他相关问题公司资本制度研究一、公司资本制度之比较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三、资本形态与出资方式股权问题研析一、关于股权的性质二、关于股权的行使三、关于股权的配置浅谈股权的确认一、虚假出资的股权确认二、瑕疵出资的股权确认三、隐名出资的股权确认论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与制衡一、公司内部权力分配的原则二、公司内部权力分配的方式三、公司内部权力的制衡论公司董事与董事责任一、关于公司董事的几个问题二、关于公司董事的民事责任论我国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重大变化论公司职工参与权一、问题的提出二、职工参与权形成的价值基础三、我国公司法上的职工参与权股东诉讼与股权保护一、股东诉讼的概念辨析二、股东诉讼的价值分析三、股东诉讼的制度完善略论我国公司立法的几个问题一、我国公司立法的现实基础二、我国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三、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关系对完善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思考一、修法应当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二、对股东与公司财产权性质的界定三、“一人公司”的取舍四、公司资本制度的抉择五、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对产权概念的法律思考一、产权概念在经济学界的不同解读二、法学研究不应泛泛使用产权概念土地空间权若干问题探析一、土地空间权概念的提出及其意义二、土地空间权的法律性质及分类三、对土地空间权行使的限制对我国合同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一、关于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二、关于合同的形式三、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四、关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效果论实际履行与继续履行一、实际履行与继续履行的区别二、继续履行在违约补救中的作用浅析预前毁约与预期违约一、预前毁约与预期违约之区分二、预前毁约的法律救济三、预期违约的司法适用

章节摘录

  在笔者看来,从法典语义上考察,当今世界各国对民事与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可以概括为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一为民商分立,即除了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外,还制定独立的商法典,采取此种立法模式的有法国、德国、日本等国。二为民商合一,即制定民法典而没有商法典,在对传统商法内容的处理上,是将传统商法的内容融人民法典之中,即把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代理、商事权利等归纳到民法典的相应各篇章中,如意大利民法典和瑞士债务法等。三为单行的商事法律,即制定民法典而没有商法典,在对传统商法内容的处理上,采用另行制定单行商事法律的模式,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我国内地及台湾地区就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应当指出的是,此种商事立法模式通常亦被学者们视为民商合一,并被归纳概括到民商合一的体例之中,而实际上立法机关从未做出这样的划分和确认,这种归纳概括也并无任何法源依据。得出这样的结论,完全是因为在中国,民商合一被先验地奉为真理,民法学者们已经习惯于将所有的单行商事法律都视为民法的特别法。因此,这种合一只是学者们在观念意义上的合一,并非法典意义上的合一,更非法定合一。无视我国采用单行商事法律立法模式的现实,将单行商事法律一概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实质上是"商法民法化"的典型表现。在这种意义上认识商法,必然导致对商法的虚化和抹杀。为避免由此而产生误解和分歧,笔者认为必须恢复事物的本来面目,将采用单行商事法律的立法体例单列为一种独立的商事立法模式,以明示商法与民法在法源上的区别和分野。四为独树一帜的英美法系商法,即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却有独立的商法典,且其商法的内容与实行民商分立制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亦迥然有别。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商法思考的印迹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