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手册

出版时间:2008-01-01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编 编  页数:102  

内容概要

  为了便于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检务公开”的内容,推动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组织编辑了《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手册》。《手册》将涉及“检务公开”的内容归纳为二十项,其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及检察官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有四项,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有三项,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有一项,关于举报须知及信访的规定有一项,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有三项,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有一项,关于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办案规则和办案程序的规定有七项。为了全面反映上述“检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力求简明扼要、便于阅读,在编辑过程中,我们对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和检察工作文件内容进行了必要的梳理和调整,同时还列出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供广大读者对照查阅。

书籍目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二十项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五、举报须知及信访规定六、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七、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八、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九、证人的权利、义务十、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十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十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十三、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十四、申诉须知及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十五、国家刑事赔偿规定十六、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十七、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定十八、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十九、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二十、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务公开”相关文件目录

章节摘录

  二、准确把握“检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严格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应当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予以公开。包括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办案规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以及对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审查活动等内容。  (二) 真实充分原则。除因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外,对办案程序、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各个诉讼阶段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依法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充分公开,如实公开。  (三) 及时便民原则。各级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利用新闻媒介和现代信息手段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布、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使“检务公开”更加方便、快捷、及时,便于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 开拓创新原则。“检务公开”应当与时俱进,随着国家的法治进程而更加开放和透明。对于“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等,应当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三、进一步充实“检务公开"的内容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检务公开”原有的一些内容  已经发生变化,需要修订,有些新的内容也应加以补充。在“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检务公开”应当充实、完善以下内容:  (一) 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  (二)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三) 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四)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五) 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  (六) 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  (七)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程序。  (八)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九) 国家刑事赔偿的规定。  (十)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十一) 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  (十二) 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十三) 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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