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8 出版社:中国检察 作者:刘士心 页数:231
内容概要
《犯罪形态研究系列:竞合犯研究》立足于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借鉴犯罪竞合的研究成果,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探讨了犯罪竞合的一般规律及各种具体竞合形态的法律适用原则,形成了我国刑法犯罪竞合理论体系的雏形。
作者简介
刘土心,男,河北邢台人1967年12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可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先后从事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和律师工作1995年9月考取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取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2001年7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7月至今,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为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2年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南开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评论》、《犯罪学论丛》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书籍目录
总序序前言第一章 竞合犯的概念第一节 刑法中的竞合现象概览一、法律中的竞合现象二、刑法中的竞合现象三、刑法中竞合的类型第二节 竞合犯概念的确立一、竞合犯的含义及特征二、竞合犯与邻接概念的区别和联系第二章 竞合犯的要件第一节 现实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含义及形态二、危害行为单复之判断三、特殊行为形态的单复判断问题第二节 数个罪名一、罪名的概念及类型二、“数个罪名”的含义三、“同种竞合犯”之否定第三节 评价竞合第三章 竞合犯的类型与本质第一节 竞合犯的类型一、法规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承接竞合犯二、重合竞合犯、交叉竞合犯、包容竞合犯三、基本竞合犯、修正竞合犯、混合竞合犯四、双重竞合犯、同质多重竞合犯、异质多重竞合犯第二节 竞合犯的本质一、刑法规范及其两重性二、刑法规范适用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三、刑法规范适用冲突的含义第四章 法规竞合犯第一节 法规竞合之纷争一、“刑法条文竞合”与“刑事法律规范竞合”之辨析二、发生竞合的刑法规范要素内容三、发生竞舍的犯罪构成形态第二节 法规竞合犯的概念一、法规竞合犯的界定二、法规竞合犯的特征三、法规竞合犯的类型第三节 法规竞合犯的法律适用原则一、法规竞合犯法律适用原则的理论研究概况二、法规竞合的逻辑模式与法规竞合犯类型的对应关系三、具体类型法规竞合犯的法律适用原则第四节 关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重法优于轻法原则”的由来及其含义二、“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之否定三、“特别法轻于普通法”的成因及对策第五章 想象竞合犯第六章 承接竞合犯第七章 罪数形态竞合附论:转化犯研究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由若干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分工和内在逻辑构成的统一体,每一个法律部门又由一系列的具体法律规范组成。法律竞合是法律规范的竞合,而不是法律部门的竞合或者作为法律规范表达形式的法律文件的竞合。但是,形成竞合的数个法律规范,既可以是同一法律部门或同一法律文件中的规范,也可以是不同法律部门或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换言之,法律竞合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前者如,甲故意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既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又构成民法上的侵权行为。甲既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又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刑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的竞合。后者如,丙将一台机器交丁保管,丁在保管过程中擅自使用,造成机器损坏。丁的行为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这是民法内部违约责任规范与侵权责任规范的竞合。根据相竞合的法律规范之间关系的不同,可以把规范竞合分为冲突性竞合和非冲突性竞合两种。冲突性竞合是指发生竞合的数个法律规范相互排斥,不能同时并用,而只能择用其一。如第二个例子里,丁不能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非冲突性竞合是指发生竞合的数个法律规范可以并用,彼此共存。如前一个例子中,甲应同时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律竞合是现代法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两方面:(1)法律从不同角度调整社会生活,造成法律规范本身相互交错。(2)社会生活复杂多变,造成同一事实跨越不同法律规范的要件。法律竞合生成的司法问题是,基于不同法规范的多个法律效果是否可以并存;如果不能并存,司法者应当怎样取舍。 二、刑法中的竞合现象 刑法是法律竞合发生最多、最复杂的法律部门,而且“刑法竞合论(Konkurrenzlehre)向来都是刑法问题中,最复杂且棘手的部分”。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