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艾伦·沃森 页数:263 字数: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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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一书,由中国学者李静冰翻译成中文,我至深地感到荣幸。本书是我移居美国后的第一部著作。到了美国后,我理所当然地被美国对待法律的态度与民法法系国家的不同而震惊,因而我背负起解释这一现象的任务,其结果是本书的问世,本书的主要理论突破是,它解释了为什么民法法系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我衷心地希望本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伟大民法法系国家,对于中国学者能有所裨益。艾伦·沃森
内容概要
这是一部民法方面,主要是西欧大陆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法律制度方面的著作。写作这本书,我不抱什么特别目的,去描述那些使民法法系明显地区别于普通法世界的——众所周知的——特征;我也不想效仿其他一些比我更有学识的人们,去探索现代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这本比较法方面的论著里,我的主要目的是期许找到那些使民法卓尔不凡的存在和发展的缘由。因而,我想在理解那些导致法律演变的力量方面有所奉献。我确信,直到目前为止,下列问题人们所知甚少:当法律演变时,它为什么演变,或者它为什么朝着它演变的那个方面演变,或者什么时候和为什么它对外部压力作出了反应。除了个别国家法律史方面一切精华著作外,法律总体发展的研究尚在它的摇篮时期。结果,这本书里出现的许多内容在民法研究者看来,会觉得面熟,但是,我相信,这本书里的许多内容,即使对于欧洲和拉丁美洲的法律学者来说,也是新鲜的。同时我也希望这本书能为英美国家的法律家们提供关于民法法系本质的一窥之见。 本书的中心议题很容易说明。法律因素——例如,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和采邑法,历史地走到一起共同建构起来的现代西方法律体系——在各地大致相同、然而绝大多数现代西方的法律体系可以分成民法和普通法两个体系,于是就形成了任何一个民法制度与另一个民法制度非常相似,但却非同于任何普通法制度。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艾伦·沃森 (Alan Watson) 译者:李静冰 姚新华李静冰,男,1990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法学法学博士学位。北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新华,男,硕士,1957年出生,姚新华律师为希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8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曾担任民法教研室副主任,主讲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现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导师组副组长,民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并担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民商法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1994年曾担任美国Duquesne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讲授中国私法。
书籍目录
中文版序英文原版序第一章 民法法系的含义第二章 罗马法的体效应第三章 民法的形式理性第四章 法典化前的判例法第五章 法律理念的渗透第六章 法学阶梯第七章 理性的法律第八章 近代法典化的成就第九章 法学阶梯与民法典第十章 法律的分类第十一章 近代民法的渊源第十二章 民法、社会与法律的发展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民法法系的含义这篇比较法论文有两个彼此联系着的目的。首先,阐明民法法系的特征和澄清民法法系区别于普通法系的原因。这种研究有助于理解法律究竟是怎样演进的,它与周围的环境有什么联系;其次,再向英美国家的学生分析现代民法法系的特征。西方法律传统基本上是一元的,几乎完全相同的法律历史因素浸透人每个民族国家的法律产物中:罗马法、日尔曼习惯法、教会法和采邑法等等。然而,蔚然壮观的现代西方法律制度却呈现出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并立之势,普通法系由英格兰法演变而来,民法法系则与罗马法有着重要的历史渊源关系——尽管常常难以道个清白——或许民法法系是罗马法和英格兰法的混合物。一方面,在民法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都发生过类似的工业革命,它们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惊人地相似;另一方面,在每个法系内部,每个国家的政体从民主政府到专制政府各有千秋。尽管如此,两个法系的分野是明摆的。其结果是,在任何两个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之间,比在任何民法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之间,更具有相似性。民法法系法律制度的一致性,以及它与普通法系法律制度的区别,尤其体现在法律制度总体结构方面,体现在与人、财产、继承、债有关的,属于传统私法范畴的法律规定方面,体现在程序法和证据法方面。两个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譬如说,法国和海地,其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环境或许绝然不同,与此相反,一个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和一个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其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环境或许如出一辙。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对峙状态为世所公认,但它们却共存于一个一元化的文化传统之中, 这意味着某种有影响力的力量在决定着某个民族法律的形成,不过这种力量并不来自于某个民族根深蒂固的社会、政治、文化基础。本书的目的就是要挖掘出这种力量的根源,并且对这种力量极其重要的作用作出解释。
后记
民法典是民法法系传统的结晶。民法法系的形成过程,先是《民法大全》特别是《法学阶梯》传播与继受过程,后是《法国民法典》不断地被移植过程。民法法系的形成过程,也是法律理性化过程。理性化的结果,使传统民法具备两种理性品格:一谓形式理性,即法典;二谓价值理性,即对人的终极关怀。本书作者沃森先生,以法律史学家的功力,以比较法学家的视野,主要就民法的形式理性方面作探讨,从而结论说,当民法具备法典这种形式后,民法不仅是可以移植的,并且法律的移植与受移植地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无关。假如以形式理性为着眼点,这样的观点不算偏颇。沃森先生是为世所公认的主张法律移植无机论的大家。而译者想以价值理性为关注点,强调法律移植若要产生效果的话,一定是有机的。就民法来说,民法之所以成为民法,是它具备因特定的传统而逐渐形成的价值理性与形式理性融合的完整性。可以移植的是民法的形式,不容易移植的是民法的价值。当民法被植入一个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国度时,民法的价值将与该国固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发生激烈的碰撞。结果或许有三:一、民法瘫痪;二、民法有名无实,串味;三、被动地创造性转换。译者认为只有在第三种结果出现时,移植方才算是成功的。从而民法以人为关怀的本来价值才能获得捍卫。民法在中国将会如何呢?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里,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基本区别是从法律传统方面来解释的;那就是,差异是法律史的结果,而非由社会的、经济的或政治的历史造成的。——艾伦·沃森 这篇比较法论文有两个彼此联系着的目的。首先,阐明民法法系的特征和澄清民法法系区别于普通法系的原因。这种研究有助于理解法律究竟是怎样演进的,它与周围的环境有什么联系;其次,再向英美国家的学生分析现代民法法系的特征。——艾伦·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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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里的许多内容,即使对于欧洲和拉丁美洲的法律学者来说,也是新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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