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祝铭山 编 页数:155 字数:108000
内容概要
“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一批一准、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从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
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
三、法律文件全面。“法律适用”部分具体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特的地方。
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根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第一批已推出民事类丛书共43种,现推出第二批刑事类丛书。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作出裁判的,因此在裁判和评析中可能.会出现旧法的有关条款,但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然重要,所以我们也有选择地收入了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法律适用”部分则列出最新法律依据。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
作者简介
祝铭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一级大法官,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典型案例 1 赵晨签订合同失职被骗案 问题提示:如何确定签订合同主体?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2 任纪军虚报注册资本并诈骗他人钱财案 问题提示:如何确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客观方面要件中“数额巨大”的标准? 3 付玲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案 问题提示:“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的主体范围有何区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的目的是什么?…… 4 周云庆抽逃出资案 5 叶志华商业受贿案 6 魏春生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严重失职案 7 陈拥军等职务侵占、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8 杨文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9 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职被骗案 10 薛玉泉虚报注册资本案 11 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 12 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 13 顾国兴等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 14 马玉和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案 15 曾林被控公司人员受贿宣告无罪案 16 陈国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 余侠虚报注册资本案 18 杨云章等商业爱贿案 第二部分 法律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 司法解释
章节摘录
同年7月19日,被告人曹娅莎以同样手段,通过中间人骗取招远市农村信用联社开出的500万元汇票一张。曹娅莎为将此笔汇款骗到手,又与其兄曹政军(在逃)找到潍坊分行营业厅会计高海燕,利用高海燕提供的一套印鉴齐全、已经作废的《中国银行特种转账传票》,将500万元汇票收进潍坊分行营业部。尔后,曹娅莎、曹政军又通过高海燕取出该汇票,在背书栏填写背书转让内容,把该汇票“转让”给潍坊市海州实业有限公司。曹娅莎、曹政军将一张50元的《中国银行定期整存整取存单》变造为金额500万元的银行存单,连同162.1万元利息差交给招远市农村信用联社,另外付给中间人“好处费”19万元,其余款用于归还潍坊市海州实业有限公司欠银行的贷款本息。 同年7月26日,被告人曹娅莎仍以同样手段骗取招远市对外供应股份有限公司两张各500万元的汇票交给潍坊分行,又伙同曹政军将两张各50元的《中国银行定期整存整取存单》分别变造为金额500万元的银行存单,交给招远市对外供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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