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张峰编 页数:252 字数:182000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依据】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基本原则】第四条 【资格证书】第五条 【设置提示牌】第二章 管辖第六条 【主管机关】第七条 【指定管辖】第八条 【管辖权的转移】第三章 受理第九条 【受理】第十条 【救助义务】第十一条 【事后交通事故的处理】第四章 简易程序第十二条 【简易程序的处理方法及赔偿事宜】第十三条 【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形】第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处理机关】第十五条 【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处理方法及责任认定】第十六条 【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处理】第十七条 【当事人请求调解的处理】第十八条 【不适用调解的规定】第五章 调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的情形】第二十条 【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手续规范】第二十二条 【指导调查】第二节 现场调查第二十三条 【现场调查的程序】第二十四条 【协助抢救受伤人员】第二十五条 【勘察现场时交通警察的配置】第二十六条 【现场调查收集证据】第二十七条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第二十八条 【测试、提取、保全痕迹和证据】第二十九条 【依法检查】第三十条 【清点现场恢复交通】第三十一条 【讯问、询问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第三十二条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三条 【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协查第三十四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第三十五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协查】第三十六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调查】第三十七条 【协查通报的撤销】第三十八条 【查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奖励与责任追究】……第六章 处罚执行第七章 损害赔偿调解第八章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十章 附则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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